河北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髋臼及坐骨骨折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某月某日宋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入院治疗。 资料摘要 某某县中医医院XXX号住院病历摘要: 宋某某,男,主诉:外伤致右髋部疼痛、活动受限6小时余。 现病史:患者自诉缘于约6小时前骑电动三轮车时发生车祸,当时无意识丧失,当即感右髋部疼痛、活动受限。 专科情况:右下肢外观无明显畸形,右髋部有明显压、叩痛,纵向叩击痛阳性,骨盆挤压、分离试验阳性,右下肢“4”字试验阳性,右髋关节主动活动受限,被动活动时疼痛加重,膝关节、踝关节、各趾关节活动正常,足背动脉搏动可,末梢血运及皮肤感觉正常。余未见明显异常。 诊疗情况:骨盆CT示:右侧髋臼及右侧坐骨支骨折。住院期间给予相关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1、右侧髋臼骨折;2、右侧坐骨骨折; 3、抑郁症。 出院情况:针孔敷料包扎、固定好,干燥无渗出,患肢末梢血运及皮肤感觉正常,余未见明显异常。 住院30天。

【鉴定过程】

本鉴定中心鉴定人员于2021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司法鉴定中心使用钢直尺(编号:HKDSJ-LC-A-002)、量角器(编号:HKDSJ-LC-A-003),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宋某某进行鉴定。 (一)查体情况 拄拐进入检查室,神清语利,查体合作;诉右髋部疼痛不适。查体:右膝下有2处均为0.4cm瘢痕,左髋关节被动活动前屈140°,后伸15°,外展45°,内收40°,内旋50°,外旋40°。右髋关节被动活动前屈110°,后伸10°,外展30°,内收30°,内旋40°,外旋30°。查体未见明显异常。 (二)阅片情况 2020年某月某日某某县中医医院XXX号CT+三维重建示:右侧髋臼前缘及右侧坐骨支可见骨折线,少许骨痂形成。 2020年某月某日某某县中医医院XXX号CT+三维重建示:右侧髋臼及右侧坐骨支骨折,骨痂形成。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案情、送检材料,结合本鉴定中心查体及阅片情况等,综合分析如下: 2020年某月某日宋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右髋部疼痛、活动受限,经保守治疗,临床诊断为:右侧髋臼骨折、右侧坐骨骨折。目前伤情基本稳定,符合鉴定时机。 目前查体见:右膝下有2处均为0.4cm瘢痕,左髋关节被动活动前屈140°,后伸15°,外展45°,内收40°,内旋50°,外旋40°。右髋关节被动活动前屈110°,后伸10°,外展30°,内收30°,内旋40°,外旋30°。阅送检影像学片示:右侧髋臼前缘及右侧坐骨支可见骨折线,骨痂形成。分析交通事故致宋某某右侧髋臼及右侧坐骨骨折后经保守治疗,目前遗留右髋关节活动障碍,经计算功能丧失26%。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11)之规定,目前宋某某符合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宋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右侧髋臼及右侧坐骨骨折,保守治疗,目前遗留右髋关节活动功能丧失26%,符合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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