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李一博因私自收费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情况】

2020年1月23日,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因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李一博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1710367729)私自收取费用及接受规定、约定之外的财物,给予其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处理情况】

2020年3月4日,杭州市律师协会给予李一博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之规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