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江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一)案情摘要 被鉴定人江某,女,55岁,2019年03月05日上午11时许,在嘉鱼县某路段因交通事故受伤。 (二)病历摘要 嘉鱼县某医院病历资料记载(住院号:XX):入、出院日期:2019年03月05日—2019年04月01日。患者因“车祸伤致左髋、臀部、疼痛、活动受限4小时余”入院。专科情况:左髋部、左腹股沟及左臀部压痛、左髋部外侧压痛,大转子叩击痛(+),下肢纵轴叩击痛(+),左髋部活动受限,骨盆未见明显畸形,骨盆挤压试验(+),骨盆分离试验(+),左膝、踝及左足诸趾屈伸活动未见明显异常,双下肢感觉及血循未见明显异常。2019年3月5日在本院门诊行X线及CT检查示:左耻骨上、下支骨折。入院后给予平卧休息、活血、骨折创伤修复等对症治疗。出院诊断:左耻骨上、下支骨折;心肌缺血。

【鉴定过程】

(一)检查方法 依据司法部《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进行检查。 (二)法医检查(2019.07.05) 伤者神志清楚,精神一般,骨盆挤压征(±)。 复阅嘉鱼县某医院2019年03月05日X线检查片(片号DRXX)可见左耻骨上、下支骨折,断端明显分离错位。 复阅嘉鱼县某医院2019年03月06日CT检查片(片号CTXX)可见左耻骨上、下支骨折,骶骨左侧骨折,左股骨头小囊变。 复阅嘉鱼县某医院2019年06月24日X线检查片(片号DRXX)可见左耻骨上、下支骨折,上支对位可,骨折线模糊,下支骨折端钝圆,断端分离。

【分析说明】

(一)根据以上检查所见及病历摘要,认为被鉴定人江某2019年03月05日所受伤事实成立,其主要损伤为:左耻骨上、下支骨折,骶骨骨折。 (二)被鉴定人江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左耻骨上、下支骨折,骶骨骨折,属不稳定型骨折,目前左耻骨上支愈合可,下支骨折端分离错位,骶骨骨折,可认定为骨盆的畸形愈合,该损伤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6.4)条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江某所受伤,其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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