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李某免费遗嘱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当事人李某于2017年9月14日来我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其妻子章某于2009年6月7日死亡,李某丧偶后未再婚,购买了座落在某市某区XX花园XX室房屋一套,该财产系李某的个人财产。李某与原配妻子章某共生育五个子女,为避免在其去世之后产生争议,李某特表示要进行遗嘱公证,将上述房屋遗留给女儿李某仙继承。根据李某的申请,公证员按照其意愿代为起草遗嘱,并全程录音录像,为其办理了公证遗嘱的手续。由于李某年逾九十,按照市司法局的统一要求,公证员主动为李某申请了减免程序,为其免费办理了该遗嘱公证。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鄂X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李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遗嘱 兹证明李某于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曹某和本处公证人员张某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上签名,并表示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李某的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长江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〇一七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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