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02日,黄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XX省道XX村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黄某某伤后被送到XX县人民医院、XX外科医院诊治。现要求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其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 2016年10月02日至2017年05月05日XX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 主诉:车祸致伤头部及四肢多处肢致疼痛、活动障碍2小时。 专科检查:神志嗜睡状,呼吸尚顺,对答尚可,查体可配合。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2.5mm,对光反射存在。右前额可见一约1.5cm挫裂伤口,深达皮下,可见少量泥沙黏附,未扪及明显骨折征象。心肺腹(-)。右肘部可见一约2.0cm挫裂伤口,深达皮下,渗血,活动性出血,未扪及明显骨折征象。右手背、右腕部可见约7cm×5cm皮肤挫擦伤,大部分表皮缺失,右手各指感觉、活动尚可。左手食指、中指、环指、小指近节背侧均可见小挫裂伤口,深达皮下,未扪及明显骨折征象,各指感觉活动尚可。右小腿下段可见一约8cm×6cm开放伤口,可见胫骨近断端外露于皮肤,伤口渗血,活动性出血,可见较多泥沙黏附,右踝部稍肿胀,有压痛,右下肢肢端血运良好,肢端血运一般。 辅助检查:CT示:L1-3左侧横突骨折并左侧腰大肌肿胀;X线片示:右胫腓骨骨折。 诊疗经过:入院后于10月2日行头部、左手指、右肘、右手背及右小腿、右内踝多处伤口清创缝合术;于10月13日行右胫腓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右胫骨人工骨植骨术+右胫前创面清创VSD负压引流术;于2017年3月9日行取右胫骨内固定术装置+右髂骨取骨+右下肢高分子夹板外固定术,于4月1日行右小腿伤口清创+二期缝合+皮肤牵张术。 出院诊断:1.累及单下肢多个部位的骨折(开放性右胫腓骨干骨折);2.腰椎骨折(L1-4左横突骨折);3.骨折延迟愈合(右胫骨骨折愈合不良);4.手术后伤口愈合不良(右小腿);5.累及上肢伴有下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6.头皮裂伤;7.腰椎滑脱(L4,I°)。 2. 2017年06月05日至2017年06月20日xx外科医院住院病历 主诉:右小腿外伤术后疼痛、渗液、内固定物存留约8个月。 专科检查:右胫前中段见一约1.0厘米×1.0厘米窦道形成,见少量黄色脓性分泌物渗出,窦道周缘皮肤温度稍高,余伤口愈合良好,伤口疤痕无红肿、渗出,右小腿中段压痛,右踝关节活动稍受限,各趾活动可,末梢血运正常,小腿中段以下感觉稍麻木。 X线片示:右腓骨中下段钢板螺钉内固定存留,位置适中、无断裂,断端对位对线良好,骨折线稍模糊,关节间隙正常;右胫骨中下段骨折端稍分离,骨折线清晰,未见明显骨痂生长。 诊疗经过:入院后于6月12日行右小腿骨髓炎病灶清除,胫骨骨折外固定支架固定,伤口引流冲洗术等治疗。 出院诊断:1.右胫骨骨折术后慢性骨髓炎并骨不愈合;2.右腓骨骨折术后内固定物滞留。 3. 2017年09月21日至2017年10月14日XX外科医院住院病历 主诉:右小腿外伤术后疼痛、活动受限3月余。 专科检查:右小腿胫侧外固定支架存留,针道无红肿、渗出,右小腿伤口已愈合,无窦道、渗液,皮肤无红肿,压痛轻,右小腿疤痕组织增生,皮肤弹性差,右踝关节活动受限,踝关节背伸活动约5度,跖屈活动约25度,内收活动约20度,外展活动约15度,各趾活动可。 诊疗经过:2017年09月27日行右小腿外固定支架调整,游离左侧腓骨瓣移植修复右侧胫骨骨缺损,左大腿供区直接缝合术。 出院诊断:1.右胫骨骨髓炎病灶清除术后骨缺损;2.右胫骨外固定支架固定术后;3.右腓骨骨折术内固定物滞留。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神志清楚,精神可,扶拐跛行入室,发育正常,营养中等,查体合作,对答切题。左小腿下段外侧见一长12.0cm皮肤瘢痕。右小腿中下段见一大小12.0cm×5.4cm皮肤瘢痕。右小腿及右足部肿胀,右踝关节活动受限,活动度:背屈:5°,跖屈:5°;左踝关节活动度:背屈20°,跖屈50°。 3.阅片所见 查阅2017年09月04日XX外科医院X光片(检查号:XXXXXX)示:右胫骨骨髓炎病灶清除术后改变,胫骨下段部分骨缺损,骨折线清晰,骨折端分离,未见明显骨痂生长;见外固定支架影。 查阅2017年12月23日XX外科医院X光片(检查号:XXXXXX)示:右胫骨骨髓炎病灶清除术后,内固定在位。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资料,结合本所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黄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头部、右下肢等处受伤,入院时右小腿疼痛、活动受限,有开放性伤口,伤口有泥沙粘附,右胫骨断端外露。临床摄片示其右胫腓骨骨折。经行内固定术、抗炎、促进骨质生长等治疗。伤后约8个月,黄某某右胫前中段见窦道形成,并有黄色脓性分泌物渗出,窦道周围皮肤温度稍高,并再次入院治疗。摄片示其右胫骨中下段骨折端稍分离,骨折线清晰,未见明显骨痂生长。诊断为“右胫骨骨折术后慢性骨髓炎并骨折不愈合”。由此可见,被鉴定人黄某某的右胫骨开放性骨折合并慢性骨髓炎的诊断明确,且在伤后11个月余因需修复右胫骨骨缺损而住院治疗。现已伤后1年余,其病情已稳定,遗留右踝关节活动受限。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8.6.5条、第5.8.6.10条并附则6.2条等条款之规定,被鉴定人黄某某的右下肢损伤的后遗症综合评定为人体损伤八级残疾。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黄某某的右下肢等处交通伤的后遗症综合评定为人体损伤八级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