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轻合金材料公司(以下称公司)铝钛硼车间因环保问题,需于2022年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升级技术改造,在此期间,该公司铝钛硼车间黄某等58名员工暂时无法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因公司提供的升级技术改造期间员工安置方案中,员工的福利待遇、绩效奖励等相比改造前大幅度降低,黄某等58人认为,公司的行为是为了逼迫员工主动申请离职,是变相裁员,公司应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因此与公司产生纠纷。 纠纷发生后,公司与黄某等58人多次协商,双方无法就安置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黄某等58人在公司厂区聚集,表达诉求。2022年3月下旬某日,双方当事人向深圳市光明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调解伊始,由于黄某等58人的情绪较为激动,调解员首先安抚了员工们的情绪,并了解到员工们的诉求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在铝钛硼车间升级技术改造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二是员工对公司临时安置铝钛硼车间员工的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地点存疑。 黄某等58人认为,公司在铝钛硼车间升级技术改造期间有可能会对员工工作地点、岗位以及薪酬待遇进行调整,一刀切的安置方案已经单方面变更了双方劳动合同的内容,增加了工作难度并降低了员工的薪酬待遇。因此员工们认为,公司的安置方案属于变相裁员,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调解员在了解到员工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后,随即就相关问题向公司一一求证。至此,调解员充分了解到,双方的争议点主要是公司停产期间员工的福利待遇、绩效奖励等。 综合双方当事人反馈的信息,调解员制定了调解方案。为尽快促成纠纷解决,调解员根据形势采用“背靠背”等调解方式,向双方当事人明法析理,帮助当事人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调解员首先向公司详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公司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未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工作地点及调整员工的工资待遇等。此外,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当前,公司铝钛硼车间升级技术改造属于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因此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该车间的员工支付工资或生活费。在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后,调解员建议公司提出切实可行的员工安置方案,安抚员工的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公司在听了调解员的释法明理后,在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听取调解员的建议,向铝钛硼车间的58名员工发布了《铝钛硼车间升级改造期间员工安置方案》以及《铝钛硼车间升级改造期间员工安置方案补充通知》,对当前的劳资纠纷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案供58名员工自主选择。 经过不懈努力,公司与黄某等58名员工就安置问题达成一致,纠纷顺利调解成功。
【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14名工人按照安置方案一与公司签署协议书,内容如下:自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3共计放假三个月,放假期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每月向员工发放工资2360元,并按原执行标准各自承担五险一金应缴纳部分,由公司在员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员工每月应缴纳的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员工在放假期间可以继续居住在公司宿舍以及到公司食堂用餐,水电费及餐费标准按照原标准由员工自行承担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在放假期间届满后,员工应在2022年7月1日上午8时返回公司铝钛硼车间报到并根据公司的工作安排复工。 2.21名工人按照安置方案二与公司签署协议书,内容如下:因公司研发中心部门在铝钛硼车间升级技术改造期间仍可进行其他生产作业,可为该车间员工提供部分工作岗位,薪资水平与原待遇基本相当。 3.23名工人按照安置方案三与公司签署协议书,内容如下:因铝钛硼车间升级技术改造需要员工协助,故在此期间,公司将安排部分铝钛硼车间员工参加铝钛硼车间升级技术改造工程,每周五天工作制,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3小时,相关工资待遇结合员工的实际出勤时间予以支付。 经回访,双方当事人均已履行调解协议,未再发生纠纷。
【案例点评】
劳动争议纠纷系常见的纠纷类型,矛盾双方的争议焦点往往在于工资待遇、劳动合同变更等。该案件中,双方发生分歧的核心问题在于公司员工需要确保自己在停工期间收入水平与停工前一致,而公司方则因停产导致无法维持员工原来的工资待遇,双方因此争执不下。调解员在充分了解到双方的诉求以及难处的情况下,先安抚好员工的情绪,及时向双方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互谅互让,作为企业,应该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积极主动寻求多种解决纠纷的调解方案,而不是简单的一刀切,才能避免矛盾纠纷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