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舒某,1993年4月18日出生,四川省安岳县人,初中文化。2012年2月7日因盗窃罪被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13年5月29日被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2015年8月24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3月15日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6月20日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舒某入狱后,具有一定两面性和隐蔽性,2018年2月13日,民警在节前排查中,发现在舒某枕头下面放有一小截用卫生纸包裹的美工刀片残片(长度约2厘米).经初步调查, 舒某利用制作监区春节装饰之机,将使用的美工刀片前端折断一截后带回监舍藏匿,准备用来削头发,削指甲,由于舒某对于其藏匿刀片的真实意图较含糊,认错态度较差,在反省学习期间,还与她人私自传递纸条,具有一定的现实危险性,据此,监狱将其列为重点人头进行管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舒某出生在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的一个农村家庭,家境贫寒。据舒某自述,亲生父母偷、赌成瘾,常年外出,不管其生活学习,甚至对其家暴。舒某从小与婆婆相依为命。小学三年级后就未继续接受义务教育,被父母逼迫以偷盗为生,期间因反抗偷盗,两次自杀未遂。 2、社会经历:舒某父母文化程度低,对她没有正确的教育,也没有给予应有的关爱,不停地逼迫舒某以偷盗为生 ,导致舒某从小心理扭曲,性情冷漠,法治意识淡薄。进入社会后,仍以偷盗为生,找不到自己人生定位,感受不到社会的关爱,对生活感到迷茫,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致于多次违法犯法。 (二)入监改造表现 1、情绪不稳定,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明显,多次违规违纪,反复说谎,意识不到监规纪律的重要性、约束性。情绪波动易变,性情急躁不安,易生烦恼。 2、法治意识缺乏,对自己的犯罪危害性认识不清,隐蔽性、两面性较强,无视监规纪律。 3、自身原因。舒某属于盗窃累犯,主观恶习较深,性格孤僻、好静。人际交往中信任感低,除其亲密家人朋友外,对一般人缄默冷淡,入监后便将自己封闭起来,与民警和其他服刑人员交流较少较浅。 (三)心理行为表现 民警咨询师对舒某进行心理测试,其SCL-90、COPA-PI、艾森克个性测验综合评估结果为:性格内向、敏感、胆小且易害羞,心理较脆弱,在陌生人面前不多开口讲话。情绪波动易变,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喜悲情绪骤变明显。焦虑感强,经常有莫名的担心。暴力倾向较强,报复欲较大,喜欢刺激和冒险,不太甘于现状,气量较小,容易睚眦必报。 (四)心理矫治和教育难点 1、认知因素:舒某长期以偷盗为生,受教育程度低,法治意识淡薄。入监以来,行事低调,自私,且无视监规纪律。 2、性格因素:舒某在成长阶段长期遭到家庭语言和行为暴力刺激,性格内向孤僻,善用沉默寡言,反复说谎阻抗民警的心理疏导、个别教育。 3、心理因素:舒某性格方面缺乏自信、性格内向、自卑感强,自我评价低,戒备心强,不容易与他人建立信任关系。 (五)矫治方案 根据以上收集的情况和信息,监区心理辅导站民警成立专门心理矫治小组,研究制定矫治方案。 1、了解情况,做好摸底工作。民警咨询师对舒某个人情况、生活状态、家庭情况、工作情况、个人性格特质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建立数据库。通过查阅案卷、了解其成长环境,找出心理问题的症结所在,针对问题,制定矫治方案。 2、充分运用合理情绪疗法和认知领悟疗法。使用合理情绪疗法,改变舒某不合理认知和内心矛盾纠结点,帮助她放下思想包袱、安心改造。使用认知领悟疗法,帮助提高认识,了解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培养舒某的责任感,使其担负起对家庭、社会的责任;提高她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其明白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努力增强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同时民警咨询师运用倾听、鼓励、情感反应技术,当好舒某的第一倾听者,引导她学会稳定情绪,改正反复说谎的行为习惯,打开舒某心结。 3、坚持法治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帮助其树立改造信心。民警咨询师始终坚持政策、法治、道德教育相结合,通过让舒某学习一系列道德书籍、法律书籍及监规纪律相关制度,增强的舒某法治意识,道德意识,使其认识到自己犯罪的危害性,从思想上杜绝犯罪。 (六)预期矫治目标 1、短期目标:促使舒某认识到遵规守纪的重要性。心理上不过度自卑,建立其与他人之间的信任,尽快适应监狱改造环境,增强其对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加深其认罪、悔罪、赎罪意识。 2、长期目标:培养舒某健康心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建立和健全良好的人格,提高其积极向上的改造动力,成为守法公民。
【教育改造成效】
(一)积极情感,主动占先机,沟通促成效 任何一名正常的罪犯在改造中,内心都充满着改造与反改造、信任与怀疑、爱与恨、快乐与痛苦的冲突。通过民警及时掌握的舒某的情感动态,与她多交流、多沟通,并对其的消极情感及时进行谈心和疏导,从而消除和化解了舒某多年的心结,用真挚的情感开启了她内心的冰河,用无私的爱心激励舒某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让她达到能自觉自责忏悔自己的犯罪行为,端正改造态度,积极改造奔新生。 (二)人性关怀,尊重赢信心,关爱变感恩 从人性出发,加大对舒某的关爱、尊重、理解的需要。通过关爱舒某,使其净化心灵、稳定思想;尊重舒某,提升其人格,产生主人翁思想;理解舒某,使其学会宽容、构筑和谐。同时通过提供法律、道德方面的书籍,增强舒某法律、道德意识,开阔其视野,并成为其积极改造的内驱力。 (三)情感帮扶,执法是标准,服务为态度 情感交流与舒某在情感上建立沟通和相容,从而鼓舞、激发出她的良性情感和正能量,已使舒某产生出积极向上的改造行为,如:连续三个月,舒某不再违规违纪,而是积极向上面对改造。民警通过加大对舒某的关心、尊重、理解、信任等等,在实践中对其进行情感帮扶,建立起和舒某之间的信任机制,在执法框架内,民警和舒某之间能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制约。 事实证明,对罪犯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治是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实践“治本安全观”的重要途径。在实践中,只有充分发挥心理矫治的力量,科学运用大数据、新方法、多管齐下才能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