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常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常某,男,44岁,初中文化,已婚,河南省信阳市人,累犯。1995年11月因抢劫罪被河南省信阳市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2004年3月30日因故意伤害罪判被处无期徒刑,2006年4月15日入监,自入监以来,以不适应监狱改造为由多次要求调监,监区领导、干警多次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但常某性格固执,思想偏激,为达到目的制造事端,先后多次顶撞干警并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冲突,违规违纪。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常某幼年时家庭经济状况良好,8岁时父亲去世,从小同母亲相依为命。父亲的去世,以及小学阶段同学言语上的讥讽,给其心灵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变得特别敏感,易冲动。 (2)社会经历。常某很早就步入了社会,先到当地一家机械制造厂务工。由于其是非善恶分辨不清,经常同一些不良社会人员接触,沾染上歪风邪气。而家庭经济情况的窘迫则直接导致了常某第一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在第一次刑满释放后,常某又来到广东省打工,由于人生地不熟,又无一技之长,很快加入了销售六合彩行列。不久,随着收入的不断增加,常某经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并染上了吸食毒品的恶习。最终为了抢夺生意,同他人发生争执,情急之下将被害人打死。 2.入监改造表现 常某自2006年4月入监后,由于刑期较长、思想压力大,对监狱环境不满等原因,多次抗拒干警管理,消极怠工,违规违纪。 (1)法律观念淡薄。常某初中没毕业就走上社会,缺乏系统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认知方面发生偏差,是非善恶分辨不清,少年时期就结交了许多社会上的不良青少年,他们中部分人有犯罪前科,俗话说“近墨者黑”,这使得常某逐渐沾染了种种恶习,在其思想意识当中不知道什么行为触犯法律,法律意识淡薄。 (2)家庭原因。常某自幼丧父,家庭经济困难。为了生存,母亲独自撑起整个家庭,由于工作繁忙,缺少对常某的家庭教育。单亲家庭的背景,导致其性格孤僻,人际交往能力差,易受外界刺激产生过激行为。而家庭经济情况的窘迫则直接导致了常犯第一次实施犯罪。犯罪入狱后,家人很少会见,缺乏家庭的关爱。 (3)自身原因。常某性格孤僻,人际交往能力差,入监后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差。由于刑期长,思想压力大,因而不愿意参加劳动、抵触管理。 3.心理测试结果 对常某进行心理测试,以RW问卷测试结果为主,其中: D1:涉毒(D系列),得分:3 处于相对稳定区 D2:恶习状况(E系列),得分:20 处于危险区 D3:犯罪状态(F系列),得分:40 处于危险区 D4:心理和生理状态(X系列),得分:6 处于危险区 D5:犯罪归因(Y系列),得分:6 处于相对稳定区 D6:社会化状态(Z系列),得分:15 处于危险区 D7:合计,得分:90 改造难度:困难;建议关押等级:高度警戒监区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常某内心极不稳定,对他人有抵触情绪,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对亲人有强烈的内疚感,渴望得到来自亲人的关注,感觉对不起家人,经常烦躁易怒。但家人很少与其联系,而且常某在服刑人员群体中人际交往能力较差,长期独处,没有可以倾诉的对象,改造压力非常大。教育过程中要避免用语言刺激该服刑人员,多进行轻松的聊天式谈话,对常某多进行关注和关心,逐步打消其抵触心理。 (2)性格因素。常某性格孤僻,人际交往能力差,喜欢独处,缺乏自制力,且刑期长,缺乏改造信心。经常出现压抑、焦虑、烦躁不安等不良情绪,遇事极易冲动,易受不良环境刺激。 (3)心理因素。常某心理状况不平稳,时常乱发脾气、挑衅挖苦他人,服刑人员群体关系紧张。行为表现自我意识强烈、我行我素,严重缺乏服刑人员身份意识。 5.矫治方案 经上述分析,监区成立攻坚转化小组,制定针对常某的攻坚转化方案。 (1)依据常某的犯罪经历、改造经历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包括行为养成;树立罪犯身份意识;矫正恶习转变不良观念;加深认罪悔罪教育;为其计划安排诸多规范学习背诵内容和完整的队列训练内容,包组干警每日对其当日学习内容进行考核,以此增强其遵规守纪能力,提高其自我约束能力。谈话教育的内容主要以解决问题为主,讲明该服刑人员违纪违规的事实,强调违纪违规对于罪犯减刑情况的影响,使其直面自身错误,督促其认真反省。 (2)创造良好的沟通氛围,打破常某的心理防线,转变常某对干警的认知,使干警在常某心中树立良好形象。加强同常某的情感交流,帮助其排解内心不良情绪,引导其认识到自身不良情绪产生的根源,以及不良情绪所导致的后果,帮助常某正确认识自身心理层面存在的问题。为常某安排24课时的视频学习课程——《情绪管理》,并督促其做好学习笔记。并且通过每晚2课时的学习,使其逐步学会如何控制自身情绪,理智有效的面对和解决自身在日常改造生活中面对的诸多问题。 (3)利用常某渴望得到亲人得关注、关心和关怀,在监区举办的亲情帮教活动中,监区提前与常某的母亲进行沟通,邀请其母亲来狱进行亲情帮教,为常某与母亲的感情交流架设好桥梁,解除常某内心痛苦已久的亲情问题,使其能够安心改造,踏实改造。通过干警的关怀、亲情的温暖使其内心受到强烈的震撼和感动。 7.预期矫治目标 (1)促使常某主动承认错误,认真反省。树立常某的服刑人员身份意识,矫正恶习,转变不良观念,增强其遵规守纪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避免今后不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2)帮助常某分析其心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性格上的缺陷,使其正确的认识自己。督促其完成情绪管理课程的学习,使其认识到控制好自身情绪对于日常改造有极大的帮助,做到遇事不冲动,遇事多冷静,遇事多思考。 (3)通过亲情感化帮助常某重燃改造信心,引导常某做好未来改造道路的规划,使其能够顺利度过余下的改造生涯。

【教育改造成效】

在教育转化期间,常某拒不承认自身错误,扭曲其日常表现事实,将严管集训的原因推诿给原监区的管理模式,以期博得严管监区包组干警的同情和理解,并且提出想要调监区的无理要求。在严管监区同包组干警谈话的过程中态度极其的恶劣,情绪表现激动。教育转化期间常某身体患病,持续高烧多日,包组干警多次将常某送往医院就医,对常某的身体状况表现出了极大的关心和关怀,这在很大程度上对常某产生了触动,使其在康复之后,在面对包组干警谈话时的态度有了极大的缓和,包组干警抓住机会,调整谈话策略,逐步推进,取得了常某的信任,方便了此后工作的深入开展。 目前,通过常某原监区干警了解,重新开始正常服刑生活的常某,能够严格按照服刑人员规范中的要求进行活动,遵规守纪意识明显增强。常某在人际关系方面也有了长足的进步,能够同他犯和谐相处,在监区认识了新的朋友。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个别教育是监狱机关针对在押服刑人员的思想问题单独进行教育一种教育形式,是贯彻因人施教原则的主要方法,是落实治本安全观的重要手段。个别教育不同于学校教育,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教育,它是一种特殊教育,虽然个别教育是以谈话的方式进行,但这种谈话并非单纯的“谈话”,教育具有其特殊性,谈话也具有其方法性。一要学会倾听。人都有倾诉的欲望,只有在满足了自己的这种欲望后,他才会转而听取你的意见。所以,在个别谈话中,要想让服刑人员听进去。管教干警的话,接受干警的教育,干警需要学会倾听罪犯的说话,听比说重要。二要善于观察。在个别谈话教育中,管教干警要善于察言观色,观察服刑人员的心理变化,辨析服刑人员谈话内容的真实度。要关注服刑人员的神情动作,留意服刑人员出现沉默的情形,通过细心观察捕捉服刑人员出现沉默的原因,辨别是否出现阻抗,并针对相应情形及时调整谈话措施。三要巧用提问。在个别谈话教育中,管教干警在与服刑人员建立了良好的谈话关系的基础上,要善于启发引导服刑人员,恰当采用心理咨询技术中的开放式提问,必要时适当使用封闭式提问,运用干警自身的言行启发、感化和影响服刑人员,使服刑人员尽可能地消除顾虑,主动向干警敞开心扉,转变以往的立场,改变错误的认知,愿意改过自新。四要恰当利用情感互动策略。服刑人员也是人,也有情感的需要。对服刑人员恰当地实施情感教育是服刑人员人格改造的一种有效的方式。恰当地利用情感互动的策略,可以提高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管教干警比较准确地对服刑人员的情感作出反应,设身处地地理解服刑人员,使服刑人员体验到被理解、被接纳的需要,有助于打开服刑人员的心灵之门。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情感互动策略时,要做到“以情为先,以理为主,由情入理,法不容情”,当服刑人员出现违反纪律等不良行为时,要及时地给予警告与劝诫,帮助服刑人员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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