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豫东监狱服刑人员孙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孙某,男,1984年12月出生,初中肄业,河南省辉县市吴村镇人,2001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先后两次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出租车,并致一名出租车司机死亡。经法院审理后,孙某因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孙某在2002年12月20日入焦作监狱服刑,2005年5月18日减为十九年六个月,2011年6月2日减刑一年三个月,2014年10月10日减刑八个月。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孙某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民家庭,自幼上学,初中辍学在家,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文化程度低,从小缺少教育。 (2)社会经历:孙某初中肄业以后,外出打工中接触的人形形色色,交往了一群狐朋狗友,思想更是受到影响, 养成了好吃懒做的毛病,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最终一步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孙某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的罪行认识不清,对判决不满,服刑期间多次受到处罚,多次在省内易监狱改造,但改造效果不明显。 孙某于2002年12月20日入焦作监狱服刑,孙某在服刑期间,先后多次因打架、不服管理、谩骂其他罪犯、扰乱正常改造秩序等原因被警告一次、禁闭一次,评审较差五次,良好一次, 自2014年减刑后,一直未减刑。服刑期间,又因违规被给予严管处罚。2016年调入豫东监狱服刑,服刑期间又因违规多次受到处罚。 在与孙某的谈话中发现孙某思想上自认为有服刑经历,对任何事情满不在乎,且性格偏执,脾气暴躁,经常与其他罪犯发生矛盾,行为嚣张,不易教育控制。经分析孙某有强烈的行凶念头,危险性很大。 3.心理行为表现 孙某思想偏执顽固任性。易冲动,做事胆大,不计后果,属于冲动型人格。从小缺乏父母关爱,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私人格。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孙某性格敏感,固执,自私任性。易冲动,做事胆大,不计后果,属于冲动型人格。缺乏安全感,对自身能力过于自信,好面子,自尊心强,思想反复性大,有一定人格障碍。 (2)面临着严重的现实性减刑困难。根据现有减刑政策,罪犯减刑虽然不要求间隔期内“良好”“优秀”比例必须达到一半以上,但最后一次评审必须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孙某多次易监狱改造,服刑期间多次违规,多次受到处罚,近期评审中只有一次为良好。孙某破罐子破摔,减刑希望不大。 (3)孙某入狱后一直无人接见,使孙某缺乏安全感,性格反复无常,思想包袱较重,表现较差,对未来不抱任何希望。 5.矫治方案 根据孙某平时表现,基于以上各种分析,监狱精心制定方案,对症下药,靶向施策,结合各种转化手段,让孙某尽快放下思想包袱,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生活中去。 (1)监狱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协调参与转化进程。监狱领导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组织职能科室和所在监区警察研究分析孙某改造情况,制定矫治措施。特别是在省局将孙某确定为攻坚转化对象后,监狱领导主动与罪犯进行了深入谈话,取得了积极效果。定期组织攻坚协作会。由监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攻坚小组每周组织一次专题研究,坚持“一人为主,多方协作,集体会诊”,及时找出问题症结所在,制定转化措施,靶向施策,做好阶段性小结和评估。 (2)强化行为管理控制,量身定制控制方案。按照边控制边转化的工作要求,对孙某制定了详实的控制方案,明确了包夹控制要求,对孙某一日行为、劳动岗位进行了合理安排,安排两个与孙某年龄相仿且改造表现好又乐观的罪犯对其进行夹控,并要求这两名罪犯要经常开导孙某,使其有什么烦恼能及时地宣泄出来,同时掌握好其思想动态并及时向警察报告,确保监管安全。 (3)加强行为管控,着力强化对孙某的约束性教育。突出行为管控的强制性、严格性、规范性,克服其身份意识弱化、自我控制能力差等不良倾向。实行责任警察跟踪问效制,除安排互监组做好包夹控制外,对孙某每周进行一次针对性谈话,每月开展一次集体会诊,评估工作效果,心理咨询警察及时跟进,使孙某逐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 (4)开展个别教育,以情动人。一是寻找孙某身上的闪光点,以增强孙某改造自信心。通过了解得知孙某在外面喜欢打乒乓球,抓住孙某这个爱好与特长,要求其参加监区成立的乒乓球兴趣班。鼓励孙某参加监狱、监区所举行的兵乓球比赛,教育孙某只要自己多与人沟通,就会获得除改造外的意外快乐,明确改造生活是苦闷的,但要看自己如何去面对和支配。充分抓住孙某擅长打乒乓球这个闪光点,多组织监区篮球对抗赛,以此激励其只要能放开心扉多参加文体活动,就会收获很多快乐,就会发现原来服刑也可以过得如此充实。以兴趣引导孙某走上正常改造道路,树立其改造自信心。二是以情动人,以爱感人,以理服人,情理交融。通过个别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步转化其思想意识,使其逐步认识到不良行为的危害。生活上给予关心,每次谈话责任警察都询问其生活情况、身体状况等,针对其生活用品短缺的实际情况,监区责任警察及时为其购买卫生纸、牙膏、肥皂等生活用品,让孙某感受到亲人般的关怀。通过多次和孙某拉家常,聊改造,指出了其在以前改造中存在的不足,注意鼓励和引导,培养其良好行为。管理警察的及时表扬和鼓励,有效激发了孙某的干劲,内心受到了极大鼓舞。 (5)加强法律宣导,进一步强化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教育。运用法律教育,使孙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给社会、家庭带来的伤害,让其认识到人无完人,谁都会犯错,犯错不要紧,要紧的是对待犯错的态度。同时明确亲人是血脉相连的整体,决不会因为其一时冲动的错误而对其进行疏远,要求其凡事要往好的一方面去考虑。配合亲情教育使孙某思想逐步发生转变,能够做到认罪悔罪,踏实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半年的跟踪教育引导,在孙某的主动配合和其家人的亲情关怀的共同作用下,个别教育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在孙某能正常参加生产劳动,并每个星期能给自己树立个短期改造目标,并能较好地去完成;孙某也会主动参加监区组织的文体活动,尤其会每晚打会儿乒乓球;孙某有什么烦恼也会主动地向同犯进行倾诉,有时甚至主动找监区责任警察反映自己的改造情况;与家人的通信增多且能良好保持,其家人对孙某的理解和鼓励使其增强了改造动力。通过种种关于孙某的近期表现,可以得知孙某现在能够正确对待监狱的改造生活,能用理解和宽容去接受自己和别人的不足,与小组的同犯也能较好地进行相处,也不再经常感到苦恼,能较好地去适应监狱的改造生活。 通过这个案例,说明教育转化罪犯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必须踏踏实实做好改造罪犯的每一步具体工作,充分了解掌握罪犯基本情况是做好个别教育工作的基础。针对基本情况发挥专家团队协作优势,是提高难改造罪犯转化质量的关键。遵循改造规律,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因人施教,对症下药,靶向施策,才能循序渐进地促进其转化,达到弃恶从善的目的,使其成为一名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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