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男,1969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北省应城市。2015年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2月11日起至2018年2月10日止。2015年2月20日,张某到应城市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张某的亲人在一场交通事故中遇难,给张某沉重的打击。2015年,自己又因交通事故,赔偿了一大笔钱,其精神再次受到刺激。张某刚到司法所报到时,神情恍惚,目光呆滞。为此,对其教育矫正的重点放在让其振作起来,面对将来的生活,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对症下药,真诚关心和积极引导相结合,开展重点谈话教育,同情其家庭变故,劝导他失去亲人对任何家庭都是难以接受的,鼓励他树立生活的信心,再大的灾难也要勇敢地面对,让自己过得更好才是对亲人最好的告慰。开导他学会放下,放下痛苦才能轻装前行,背负压力无济于事,要珍惜和把握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给女儿一个幸福健康的人生。通过细致谈话和耐心开导,让张某慢慢走出心结,勇敢面对生活。 (二)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一是开展法制教育,针对张某故意伤害犯罪量刑依据及判决结果开展教育,使其能够认罪服法。二是经常性的集中观看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忏悔录》,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让张某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安心接受社区矫正。三是发挥社区矫正小组的作用,动员家属、村干部、担保人、群众代表多与他交心谈心,鼓励振作精神,重拾生活信心。四是学习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告诫其作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必须遵守报到、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思想汇报、外出请销假等规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为让张某从内心建立自信。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到福利院为孤寡老人打扫卫生,清理菜园等,张某在老人们的赞扬声中逐步感到了生活的价值,获得了自信。活动之余,工作人员邀请福利院老人讲述自己的一些经厉,张某听后倍受感染,慢慢褪去心头阴霾,逐步变得乐观起来,也愿意与他人沟通交流。张某能积极参加每一次的社区服务活动。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经济状况开展帮扶。 张某家庭经济状况不太好,事故的赔偿让其对生活一度失去信心。司法所了解这一情况后,针对张某居住在河边的特点,建议其经营运沙等业务,并由矫正小组成员给予帮助,协助其添置基本设备,开始经营。由于张某肯吃苦,他的生意逐步好起来,每年的收入较为可观,经济上有了好转,他对生活信心也慢慢恢复了,张某改掉了容易冲动的毛病,全家对未来生活充满信心。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张某深受教育和感动,变化较大,认识到自己因冲动触犯法律太不应该,伤人伤已,理应受到法律处罚。其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愿意跟人主动交流,自觉接受矫正,积极到司法所汇报思想,谈计划谈未来,其提交的思想汇报里充满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感激之情,流露出好好生活下去的决心和信心。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司法所工作认真细致,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经历,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特点,为做好教育矫正打下了基础。司法所真诚关心和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更多地包容,更好地关心、更有效地教育,让他们体会到社会的温暖,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让他们重新树立生活信心,帮他们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