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卷宗反映被鉴定人吴某某有智力障碍,有精神异常,其长子刘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为判明被鉴定人吴某某目前的精神状态及劳动能力,XX市人民法院特聘请我所对被鉴定人吴某某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A、无病历 B、调查材料: 1、XX村民委员会证明:我村3组村民吴某甲女儿吴某某,自其丈夫死亡后,由其父亲接回照顾其生活,吴某某因从小从房顶摔下致残,属于智力障碍,她不认得字,连人民币是多少金额都搞不清楚,不会做饭,胡言乱语,分不清好和坏,吴某甲夫妇在监管。 2、居民吴XX证明:吴某某,5岁时,下雨后,上房子上捡枣子,然后从房顶上摔下,将大脑摔伤了,后来在卫生所治疗,没有治好,就成了一个傻子。每次来我这里,我喊她说:你什么时候来的?她就说你管我什么时间来的。然后我又问她你有多大,她说不知道,我再问她娃子有多大,她就指着她老公说,你问他,多问两句,她就叫我滚,她还哭,还满地打滚。吴某某经常回娘家住,她丈夫去年7月份死亡后,就由吴某某的父亲接回来一直居住在她父亲这里。她的生活都是由她老爹老妈照顾。 3、居民王XX证明:我们是邻居,用农村话说她是个憨子,比如拿一块钱问吴小静认不认识这钱,她说不晓得,还给我们吼一顿,吴某某大约5,6岁的时候上枣子树摘枣子然后从房子上摔下,将大脑摔坏了,她也不会做饭,也不会做活,每次都是她父亲给她端饭吃,平时经常性的喜怒无常,看着是个正常人,其实是个傻子。吴某某经常回娘家住,她丈夫去年7月份死亡后,就由吴某某的父亲接回来一直居住在她父亲这里。她的生活都是由她老爹老妈照顾。 4、被鉴定人父亲吴某甲证明:吴某某从小因从房顶摔下,大脑摔伤,当时家里穷,在村卫生所治疗,故成为智力障碍人。其主要表现为:邻居拿各种钱币,问她是多少钱?她不认识,只是摇头,喊她吃饭,她认为是在骂她,就哭,每次都是将饭盛好端给她吃,她从不和任何人沟通,邻居们喊她,她就大发脾气,自己从不洗脚,洗脸,梳头,都是我和她妈照顾她,夏天有时候她自己穿袄子冬天有时候把衬衣拿出来穿,不知道冷和热,用农村话说是一个憨子。 (二)法医学检验: 1、按照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JD0104001-2011《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进行 2、精神科检查 被鉴定人吴某某在哥哥吴XX陪同下步入鉴定室,神志清楚,衣着整洁,年貌相适,接触被动,问话知答,基本切题。问:一般情况及家庭情况?答:叫吴某某,家住XX,没上过学,不知道几组,也不知道属于哪里管,不知道今年多大年龄、今年是哪一年,能够认识同来的是哥哥,但说不出他的姓名,现在跟母亲在一起生活。没结过婚,我男人死了,叫文青(音),去年他想不开上吊自杀了,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叫XX,去年出车祸撞死了,还有一个小儿子叫XX,在他奶奶那里住,不知道有多大,也不知道上几年级。问:这是什么地方?你来干什么?答:不知道这是什么地方,也不知道来干什么。问:日常生活能力,如认识钱吗?身上穿的衣服是你自己买的吗?平时在家里干什么?平时在家里能做什么事?你自己能养活自己吗?答:不认识钱,也没用过钱,丈夫不给我钱,身上这衣服是我姐姐给我买的,我姐姐叫吴XX。只会煮稀饭,不会做饭炒菜。不做事,不看电视,不识字,没有用过手机。我不会种地,也不会养猪养鸡。问:你现在跟你妈在一起住,那你妈住在哪里?答:住在XX。问:我们这里是医院,都穿的是工作服,你看我们是干什么的?答:是先生。问:你平时不舒服都找谁看?答:不知道。问:以后打算?答:没有啥打算。问:小奇和你住在一起行吗?答:不行。问:为啥不住在自己的家里呢?答:……(流泪)问:这里是医院,你来这里住院行不行?答:我没有病,我不跑。问:一般常识,如现在农村里种植什么农作物?啥时候开始播种?现在是啥季节?一年有多少天?答:油菜,不知道啥时候种。是冷天,不知道是啥季节,不知道一年有几个季节。不知道一年有多少天。问时情感活动显平淡,当谈及因自杀和车祸而去世的丈夫和大儿子时并未有相应的悲伤情感流露,语量少、语流通畅、语速正常,智力水平差,生活基本常识、社会知识、生活技能明显低下,观察未见有怪异异常行为。 3、辅助检查 ⑴襄阳市安定医院《中国修订韦氏成人智力量表(WAIS-RC)》测验报告:被测试人吴某某言语量表、操作量表、全量表对应的智商分别为48、56、41。 ⑵襄阳市安定医院《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测试报告:被测试人吴XX ADL总分为31分。 4、体格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诊断分析 1、被鉴定人所在村委会、同村居民反映被鉴定人吴某某因从小从房顶摔下致残,属于智力障碍,文盲,不识字,不认识钱,不会做饭,也不会做活,每次都是她父亲给她端饭吃,平时经常性的喜怒无常,自去年7月份丈夫去世后,就由父亲接回娘家居住,日常生活都是由她父母照顾。 2、辅助检查:⑴《中国修订韦氏成人智力量表》言语量表、操作量表、全量表对应的智商分别为48、56、41;⑵《日常生活能力量表》总分为31分。 3、此次精神科检查,被鉴定人吴某某神志清楚,定向力完整,接触尚可,问话能答,未引出有明显的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情感活动显平淡,当谈及因自杀和车祸而去世的丈夫和大儿子时并未有相应的悲伤情感流露,语量少、语流通畅、语速正常,计算能力差,理解判断能力差,生活基本常识、社会知识、生活技能明显低下,观察未见有怪异异常行为协调。 综上可见被鉴定人吴某某,依据《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ICD-10应诊断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 (二)劳动能力分析 1、由于被鉴定人吴某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受疾病本身影响,其智能水平、社会适应能力、个人生活及家务活动等均明显受损,且《日常生活能力量表》总分为31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4 四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4.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四级:1)中度智能损伤”,可判定被鉴定人致残等级为四级。 2、被鉴定人致残等级为四级,根据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1.6 劳动能力丧失评定 依据伤残等级级别确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可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的规定,划分劳动能力丧失等级。一、二、三、四级残为劳动能力完全丧失,五、六级为大部分劳动能力丧失,七、八、九、十级为部分劳动能力丧失。”故建议评定被鉴定人吴某某为劳动能力完全丧失。
【鉴定意见】
1、医学诊断:中度精神发育迟滞。 2、劳动能力:劳动能力完全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