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某公司与刘某等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北京市东城区刘某等28名劳动者因工资被某公司拖欠3个月,已严重影响日常生活,集体到东城区法院诉请某公司尽快发放被拖欠工资,并表示只要求发工资,愿意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东城区法院邀请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介入并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此次群体性纠纷。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本案后,在与区法院法官沟通基础上,开始调查核实工作。首先,调解员逐一拨打28名职工的电话,建立有效沟通,耐心疏解他们因被拖欠工资而产生的焦虑情绪,并告知目前案件正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诉前调解,希望他们能够配合法官和调解员妥善解决此纠纷。因纠纷涉及的劳动者人数较多,在调解员的建议下,职工们推举了刘某等3名代表参加调解。 调解员又联系了某公司负责人,告知其目前拖欠工资事态的严重性,征询其调解意愿,并进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宣讲。调解员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指出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是违法行为,希望某公司能认识到自身行为存在的问题。公司负责人表示,其对于拖欠员工工资的事实不予否认,不希望矛盾扩大,愿意通过调解妥善解决此事。调解员在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后,进一步开展针对性地调解工作。 因新冠疫情影响,按照区法院防疫要求,无法将28名劳动者聚集到法院或诉调对接站开展工作。为尽快帮助劳动者追回欠薪,调解员和诉调对接组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集体赶赴现场,组织某公司负责人和刘某等3名代表开展调解工作。双方对于存在的欠薪事实无争议,但就具体欠薪金额存在分歧。调解员进行相关数据核对,一方面,由调解员指导员工打印银行流水,收集、整理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另一方面,由诉调对接组法官助理对照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根据每名员工的岗位、薪资水平、欠薪时间,核对计算欠薪金额。 明确具体欠薪金额后,调解员组织劳动者代表与某公司负责人面对面调解。某公司负责人表示,受本次北京疫情反弹影响,店铺近期客流量骤减,出现了短期经营困难,一次性支付28名劳动者的欠薪将会加剧公司的不利处境,可能直接导致公司倒闭。刘某等人表示,大家想拿回被拖欠工资,但也想保住现有工作。考虑到上述情况,调解员在尽可能满足双方诉求的基础上提出分两批付款的方案,获得了双方的赞同。第一期即某公司于3日内支付刘某等28名劳动者被拖欠的前两个月工资,第二期即某公司于下月30日一并支付被拖欠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及当月工资。从下午2点到晚上9点,历经7个小时的调解,某公司与刘某等28名劳动者终于就拖欠工资事宜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如下: 1.某公司于本协议签订3日内支付刘某等28名劳动者被拖欠的前两个月工资; 2.某公司于下月30日一并支付被拖欠最后一个月工资及当月工资; 3.刘某等28名劳动者继续留在某公司工作。 双方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后,区人民法院于当晚出具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一周后,调解员对双方进行回访,某公司已完成第一期履行,双方对此次调解结果都很满意。

【案例点评】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出现了部分用人单位以疫情为由拖欠劳动者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本案中,调解员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稳定有序发展并重的精神,充分考虑疫情对双方的影响,同时,充分发挥联动工作机制作用,会同区劳动保障、司法行政、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调处,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既保障了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就业稳定,又为企业生存发展、有序运转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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