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企图通过“伪残”躲避强制隔离戒毒。如何辨别病残真假,真正发挥出司法行政戒毒的功能,是今后一个时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面临的共同新课题。本案重点介绍的是戒毒所新收治的“瘫痪”戒毒人员刘某,民警从真假辨别、心理干预、教育帮扶三个层面进行综合矫治的过程。
【案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某,男,1987年生,中专文化,无业,安徽人。因吸食海洛因、冰毒成瘾,先后2次被强制隔离戒毒。刘某家庭条件较好,在家是独子。父母长期忙于生意,疏忽了对他的教育,总是以物质满足替代精神关怀。高考失利后,刘某在安徽的一家中专学校学习,毕业后被母亲安排在自家公司上班。工作一段时间后,刘某因不能适应父母的过多要求,离开公司开始待业在家。2009年,刘某开始上网结交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并混迹于娱乐场所,最终在朋友的怂恿下染上了毒瘾。同年7月,刘某因吸食冰毒被行政拘留15日,责令社区戒毒3年;9月,刘某再次因吸食冰毒被地方公安决定强制隔离戒毒2年。2013年6月,刘某同未婚妻因情感矛盾和吸毒后产生的幻觉,从自家三楼跳下,经医院抢救后生命无大碍,但导致双脚踝骨折,需要长期康复治疗。2014年5月,刘某再次因吸食冰毒被地方公安机关送入戒毒所,但因不能站立,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被戒毒所暂缓收治。 2019年4月,刘某再次因吸食冰毒被地方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2年。入所体检时,刘某自诉自己是残疾人,不能正常行走,由民警用轮椅将其推入监管区。入所后,刘某对戒毒所民警充满敌对,纪律涣散,不服从民警管理,并多次以自己是“残疾人”为由,拒绝参加急性脱毒期康复治疗和教育适应期教育矫治。期间,刘某除晚间就寝外,一直在轮椅上度过,并整日吵着要“看病”,要“住院治疗”。 5月8日,刘某妻子来所探访,民警将刘某用轮椅推入探访室。刘某在通话时告知妻子:“对坐轮椅一事,不要乱讲乱问,电话可能被监听,有些事要用手势沟通”,并自信表示:“戒毒所是不会要我的,我很快就能回家了”。鉴于通话内容,民警分析出刘某可能存在伪装瘫痪的嫌疑,及时向戒毒所领导做了汇报。在戒毒所的精心布置下,民警通过专人监督、政策教育、心理辅导和社区走访等手段,终于在社区公安部门“天网”配合下,找出刘某昔日能够行走的视频证据,经心理咨询师的心理辅导和民警的引导教育后,刘某终于低头认错,安心参加教育矫治活动。 (二)原因分析 根据刘某的背景资料和吸毒经历来分析,刘某伪装瘫痪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过度自信能够被退回。2014年因同女友发生矛盾,以及吸毒后的综合反应,跳楼导致双腿受伤,在其未完全康复的情况下,被公安机关发现吸毒后投送戒毒所,而被退回;如今又自信认为,只要自己不能行走,就还会同样被戒毒所暂缓收治。 2.家庭负担和未了事务叠加。妻子怀孕6个月,在家无人照料;刘某父母因他多次吸毒,而发生家庭关系紧张,现阶段刘某父母对他不管不问;刘某入所时还有经济纠纷未了,种种原因叠加,导致他出现较强的心理问题和情绪波动,从而想采取伪瘫来逃避强制隔离戒毒的惩罚。 3.自小缺少亲情关爱,导致人格缺陷。刘某父母一直忙于生活打拼,在刘某的幼年、少年和青年阶段,未能给予必要的亲情关爱和陪伴教导,父母只是满足于金钱和物质的补偿替代,导致刘某在人格形成的关键期,因亲情缺失导致人格不健全,并出现认知偏差。 (三)方案制定 刘某入所时,思想认识极度偏执,总是认为自己是病残人员,不应该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并由此产生敌对和抗拒的情绪行为表现。民警依据刘某实际情况,召开专题分析会,对他的家庭、吸毒史,以及跳楼后住院治疗过程等重要情况进行了解,找到刘某不安心、敌对抗拒戒治的问题症结,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排经验丰富的民警对刘某开展个别谈话; 2.落实专人对刘某管理,侧面了解实际情况; 3.要求刘某电话联系家人,提供有效病残证明; 4.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法规、所规队纪教育,重点指出装病装残将要受到的处罚; 5.深入刘某的生活辖区居委会和派出所,开展走访活动,了解刘某在戒治前真实情况; 6.及时辅以心理干预,有效提升教育矫治效果。 (四)方案实施 1.在与民警的个别谈话中,刘某一口咬定自己在家一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平时行走主要靠爬行和亲人帮助。但是谈话中,刘某对民警询问的具体细节问题,他的回答闪烁其词,漏洞百出,不能自圆其说。多次反复中,刘某思想上也开始出现松动的迹象。 2.侧面了解刘某的实际情况。安排专职民警对刘某进行管理和教育,同时向刘某不厌其烦宣讲当前的依法依规收治和应收尽收的政策要求,引导刘某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民警开展入所脱毒治疗和教育适应期的教育矫治工作。民警通过交流谈心,建立良好的警戒关系,另一方面从其他戒毒人员口中侧面了解刘某真实身体状况。 3.明确要求刘某电话联系家人,提供有效病残证明材料。民警向刘某讲解当前不符合收治的条件和情形,要求刘某主动联系家人,请家人提供曾经就诊住院治疗的病历,以及病残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明确指出若材料真实、齐全,可以依法办理暂缓收治手续。 4.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法规、所规队纪教育,指出装病装残将要受到严厉的处罚。戒毒所安排法律顾问,以及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民警,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向其讲授《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知识,并告知刘某伪病装病,将要受到的处罚结果。 5.戒毒所民警深入刘某入所前居住地的生活辖区居委会、派出所,开展走访活动,深入了解刘某在戒治前的病残身体真实情况,最终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通过公安“天网”监控,查到了刘某曾经在岳父母家所在小区站立行走的视频证据材料。 6.及时辅以心理干预,有效提升教育矫治效果。鉴于刘某一口咬定自己是瘫痪人员的态度,民警当面打开由社区派出所提供其昔日在岳父母家小区自由行走的视频资料。面对民警提供的有力视频证据,刘某嚎啕大哭,当场低头认错,并强调自己的家庭困难和装瘫的“苦衷”。针对刘某的转变,民警抓住有力时机,请心理咨询师对他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引导刘某放下思想包袱,端正服戒态度,树立信心,积极配合戒毒所开展戒毒治疗和教育矫治等相关工作。此后,刘某一改前期敌对和抗拒戒毒矫治的错误态度,在思想与行动上积极要求进步,并主动参与各项戒治活动。
【案例思考】
(一)严格掌控依法依规收治和应收应收政策的执行力 如何有效执行好应收尽收的刚性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甄别出生活能够自理的病残人员,让他们参与戒治,又要执行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戒毒场所不予收治的权限要求。为此,新收治戒毒人员是否真正属于生活不能自理,就需要民警充分了解戒毒人员的病情现状,甄别真伪,才能切实维护好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 (二)多措并举,深入了解病残真伪,固定证据,做到心服口服 病残戒毒人员刚入所时,思想都处于极度不安心状态,特别是真正身体有残疾的戒毒人员,由于身体客观残疾现实,导致他们日常生活上不方便,特别是腿部受伤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员。但是,对于企图通过伪装瘫痪来逃避收治的戒毒人员,如果其目的得逞,将有损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因此,作为执法者,一定要将工作做细,多措并举,形成合力,查找出有力的证据,让伪病装病的戒毒人员及时打消企图,主动接受现实,安心戒治。 (三)加强危机干预和亲情关怀,及时有效提升戒毒治疗和教育矫治效果 《禁毒法》对于戒毒人员赋予的“违反者、病人和受害者”三重属性,要求我们对入所的每名戒毒人员,始终要做到不离不弃,要带着爱心执法,让戒毒人员始终能够感受到戒毒所民警的执法温度。因此,作为执法者不能因为伪瘫戒毒人员的狡猾和恶劣的言行,而采取过激执法行为。我们始终要牢记《禁毒法》的立法精神实质,用真情和关爱,走入每名戒毒人员的内心世界,帮助他们辨别是非,认清吸毒的违法属性和毒品的危害性,同时还要采取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辅导等科学手段,及时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和纠正他们的认知偏差,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戒毒场所的戒毒矫治生活,并配合戒毒场所开展康复训练和治疗等工作,从而切实提升教育矫治效果。 当前在戒毒场所收治病残人员大幅增长形势下,依法依规收治病残戒毒人员,并对其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将成为我们今后工作的常态。戒毒所如何对新收治的病残戒毒人员甄别真伪,是戒毒工作的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