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江监狱服刑人员周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周某,男,1984年生,山西省晋城市人,2016年7月因犯运输毒品罪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6年7月投入汉江监狱服刑。2017年8月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加刑一年六个月。 周某在服刑期间对法院判决心存芥蒂,在认罪服法方面表现较差;服刑角色意识较差;其家庭情况较为复杂,父母年迈且母亲重病缠身,周某身陷囹圄,对家人充满愧疚,悲观情绪较浓,改造心不在焉。因家庭情况及现实表现,监区认定周某存在重大行凶和自杀危险,2018年2月被定为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周某现实改造表现 周某自调入汉江监狱服刑改造后,虽然在表面上自称对自己犯罪很后悔,但是从民警与其谈话中可以认定,其后悔的是“被抓获”,而不是自己的犯罪行为。其对法院判决虽没有异议,但是自认为自身的犯罪动机并不是为了危害社会,所以应该从轻审判。其在改造中时常自认为刑期长,消极改造情绪严重,又由于学历相对他犯较高,不喜欢与他人交往,自尊和“面子”的意识极强,喜欢沉浸在自己的世界中,爱小事放大,不依不饶,对他人的部分玩笑动作和言语容易上纲上线,并特别看重自己的劳动成绩,并因此多次与同改发生争执。 2016年12月17日,周某与分监区一名林姓罪犯发生争执,民警了解原因之后发现是周某自认为自己的劳动能力和劳动产量应该是处于分监区数一数二,但是和他做同一工序的林某当天的产量却比他多出不少,他心里觉得自己的第一的地位受到了威胁,并且在心中认定林某是不可能做的比自己多,所以认为是“林某在产量上造假”。他在与林某的对话中便表露出了这种看法,从而导致争执,争执不下便产生了言语和肢体上的冲突。 2017年3月11日,周某又与其线组的线组长发生冲突。经调查,起因是周某看到了监区公示的服刑人员工秒的统计表,虽自己的名次在整个分监区靠前,但是并没有达到心中对自己的定位标准,遂找到其线组长理论,认为线组长有意克扣自己的工秒,并且将自己的工秒扣了分给了其他的罪犯,导致其在分监区的工秒排序中没有“名列前茅”。 (二)顽危原因分析 1.犯罪动机“无可奈何” 周某在犯罪之前是一名国企员工,因其母亲身患较为严重的癌症,经过六年的治疗,虽病情稳定,但无力进行下一步的救治。他为了缓解家中经济压力,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周某虽然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也是迫不得已,是自己“孝顺”的一种表现。 2.“书生”的自我世界 周某学历较其他罪犯较高,长期以“书生”自居,不屑于与一般罪犯为伍,非常迷恋小说中的世界,主观臆测观念浓厚。 3.自身性格缺失导致的悲观情绪 周某不仅习惯以自我为中心思考问题,且性格偏激、敏感、固执,根据卡特尔十六种个性测量结果及COPA测试评估显示:其内心紧张、焦虑,常以自我为中心,情绪易变,敢为性较强,对各种刺激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并有自卑抑郁、烦恼悲观的心理。 4.加刑的打击 周某在判决入狱后,在车间进行了一年半的劳动,已适应了监狱的生活,并且在劳动改造方面取得了很不错的成绩,获得了两个行政奖励。但是在提回重审后,不仅加刑,而且以前所获行政奖励全部作废,这对其改造信心和心理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回到监区后,长期情绪低落。 (三)教育转化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周某不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和情绪的异常波动引起了监区和分监区的高度重视,其言行已经扰乱了监区正常的监管秩序。监狱领导高度重视,指定即时成立教育转化攻坚小组,由一名本科学历的青年民警任组长,负责制定对周某的教育转化方案,并协调落实。具体措施如下 : 1.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周某自恃清高,与他犯之间的关系长时间处于一种紧张的状态,觉得其他罪犯在各个方面都不如自己,自己的学历、社会经历、曾经的经济条件等各个方面都是他犯不可相比的,同时周某与民警的关系相对缓和,而且常常以“讲道理”自居,所以民警与其心平气和讲道理,他也可以非常快地接受。民警改教育谈话为聊天谈心,从家庭情况到母亲的病情,从犯罪动机到改造心态,不仅了解了其真实的内心想法,而且一步步走进了周某的内心世界,双方建立了互相信任的关系,也为周某建立了一个倾诉和发泄的渠道,缓解了其负面情绪。 2.适当运用激励措施 周某个性要强,平时在劳动生产中比较努力,其自述常常自己和自己比赛,要求产量一天比一天高。分监区利用周某的一种心理,合理的进行鼓励和刺激。比如在营养餐的分配和奖励基金的运用方面,虽对周某等注重劳动改造的服刑人员有一定的倾斜,但也强调了日常改造表现,“两手硬”的要求帮助周某慢慢走上了改造正轨。 3.帮助周某确立合适的改造目标 周某对自己在劳动生产方面的要求很高,没有达到自己的要求便会情绪低落。监区民警及时开导他:每个人的体力都不同,从事的劳动工序也不同,所以劳动成绩都会有一个瓶颈,监区并没有要求“越多越好”,而是在保证产量的基础上,能够突破自己便是进步。 4.及时进行心理干预 周某的情绪时常会低落,和他人沟通欲望下降,长时间发呆,此种现象在其拨打亲情电话、进行会见后表现得尤为明显。民警注意到此现象后,第一时间主动安抚,并安排同监室关系较好的罪犯对其进行疏导,在情绪波动极大的情况下上报监狱,联系专业的科室部门进行心理干预。

【教育改造成效】

自2018年3月至今,周某每月能获得良好级别的奖励分;劳动效率也日渐增长;能坦然面对母亲的病情;一年半时间内没有发生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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