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椎体压缩性骨折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25日,展某因交通事故致伤腰部,因案件处理需要,现委托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1月22日住院病历 入院时情况:患者因车祸后腰痛伴活动受限2小时余入院。PE:脊柱外观无明显畸形,活动因疼痛明显受限,局部压痛、叩痛(+),双下肢感觉运动正常。辅助检查:CT诊断结果:胸12、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给予对症支持治疗。出院时临床症状明显缓解,复查摄片显示骨折椎体高度可。出院诊断:胸腰椎骨折(胸12、腰3)。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展某进行法医临床检验。 2. 体格检查 神志清楚,精神可,自行步入本鉴定所内,体检合作。脊柱无明显畸形,局部压痛,活动稍受限。双下肢肌力、肌张力正常。 某市人民医院2017年11月25日胸腰椎CT片2张(号:01636321)示:胸12、腰3椎体楔形变,椎体压缩均不足1/3,椎体前缘多发骨质不连续,腰3椎体骨折线累及中柱。提示胸12、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压缩均不足1/3。 某市人民医院2017年12月2日腰椎MRI片2张(号:01638038)示:胸12、腰3椎体前缘可见斑片状长T1长T2异常信号影,椎体前缘变扁,压缩均不足1/3。上述表现符合椎体骨折急性期改变,提示胸12、腰3椎体新鲜压缩性骨折,椎体压缩均不足1/3。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被鉴定人展某于2017年11月25日因交通事故致胸腰部受伤入院。并诊断为:胸12、腰3椎体骨折。阅其胸腰椎CT及MRI片提示胸12、腰3椎体新鲜压缩性骨折,椎体压缩均不足1/3,腰3椎体骨折累及中柱。综上,可以认定胸12、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规定,椎体压缩性骨折以损伤当时的情形确定压缩程度,故另依据该标准5.9.6.2之规定,评定被鉴定人展某胸12、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压缩程度均不足1/3构成九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展某外伤致胸12、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压缩程度均不足1/3构成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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