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固仑司法鉴定所对腰椎压缩骨折当事人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28日12时许,尤某某骑自行车被机动车撞伤,伤后入院治疗。2019年1月29日经区人民法院委托来司法鉴定所做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市骨科医院(病案号:803382)病志摘要:主诉: 外伤后腰部疼痛,肿胀伴活动受限约1小时(来诊)。 专科检查:腰部略肿胀,压痛,腹胀满,脊柱纵向叩击 痛,拾物试验阳性。 出院时情况:神清语明,头颅大小、结构正常,腰部略 疼痛,无肿胀,活动尚可,已下地负重行走。 手术记录: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成形术。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被鉴定人由家人陪同步入检查室,神清语明,生长发育正常,营养状态佳,查体合作。自诉,受伤至今,腰部仍有疼痛,活动受限。 2.体格检查 专科检查:腰部棘突旁两侧手术微创疤痕分别为0.3cm、0.4cm,局部触痛(+),腰部活动略受限。 3.图像检查 阅腰脊柱正侧位片(2018年7月28日) 显示:第三腰椎压缩骨折。 阅腰椎体3DCT片(2018年7月30日) 显示:第三腰椎压缩粉碎性骨折。 阅腰脊椎体MR平扫(2018年7月30日) 显示:第三腰椎新鲜压缩骨折,最狭窄部位超过三分之一。 阅腰椎体正侧位X光片(2018年8月4日) 显示:第三腰椎压缩骨折成形术后。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尤某某车祸致伤,伤后入院治疗,经相关辅助检查,结合目前法医活体检查,受伤机制清楚,诊断明确,第3腰椎压缩粉碎性骨折,经成形术后,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2)界定定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尤某某车祸致第3腰椎压缩骨折成形术后,十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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