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大连市民张某某为二级视力残疾人,2016年12月份,当他乘坐523路公交车时,驾驶员要求他投币2元,方可乘车。张某某向该公交车驾驶员出示了残疾人乘车卡,并告知其自己是二级视力残疾人,要求免费乘车,但被告知“523属于小公汽,不在优惠范围之内”, 张某某当即表示,优惠乘车是老年人、残疾人的法定权利,但仍被拒绝优惠乘车,他只好投了2元钱。事后,他了解到,市内除523路小公汽外,“5”字头和“9”字头的所有公交车,老年人、残疾人乘坐都不享受优惠政策。2017年1月16日,张某某向大连市交通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大连市“5”打头小公汽和“9”打头的空调旅游线路以及大连市快轨三号线没有给老年人、残疾人免费乘坐的法律依据。 交通部门接到张某某的申请后答复:“5”打头小公汽线路和“9”打头的空调旅游线路,因为实行的是“一人一座”的个性化运营模式,不属于普通公益线路,且车辆线路较少,实行“2”元标准,故不对残疾人、老年人免费。张某某对交通部门的答复不满意,他于2017年3月向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变更答复内容,允许残疾人、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考虑到自己是盲人,无法看清交通部门的书面答复,在法庭上也无法看清庭审笔录和相关法律文书,他向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过审查,张某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担任张某某的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调查与处理】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受理张某某的行政诉讼后,依法向市交通局送达了《行政诉讼状》,交通部门接到张某某的起诉书后,于2017年3月29日作出书面《行政诉讼答辩状》,仍然称“5”字打头的公交线路均采用6米长左右的小型公交车辆,施行一人一座的个性化运营模式,并不是普通的公交车辆; “9”字打头的公交线路系旅游专线,也非普通公交线路,因此,一直以来未对残疾人、老年人执行优惠票政策。但接到张某某的信息公开请求后,已经着手研究延伸特殊人群免费、优惠政策覆盖面,争取早日解决此项问题。 律师王金海对交通部门的答辩状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这是交通管理部门重视维护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表现,同时表示,只要交通管理部门针对“5”字头和“9”字头公交车对残疾人、老年人实施乘车优惠,便动员张某某撤回对市交通局的该项行政诉讼。交通部门对承办律师反馈的意见非常重视,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论证,2017年7月12日向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全面执行残疾人、老年人优待乘车政策的通知》,明确随着新能源、清洁能源公益车辆的大量推广应用,该公司“5”打头小公汽和“9”打头的空调旅游线路不再具有差异性,依据《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和《大连市老年人优待规定》,要求该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起,“5”打头小公汽和“9”打头的空调旅游线路全面执行残疾人、老年人优待乘车政策。 市交通局作出“5”打头小公汽和“9”打头的空调旅游线路全面实施残疾人、老年人优待乘车政策的决定后,市内“5”打头小公汽和“9”打头的空调旅游线路对残疾人、老年人全面实行免费乘坐政策,至此,市内残疾人、老年人将全部因此次公益诉讼而从中受益。随后,张某某在其代理律师王金海的动员说服下,主动撤回了对市交通局的行政诉讼,结果双方都满意。
【法律分析】
“5”打头小公汽和“9”打头的空调旅游线路是大连客运改革的产物,为市民出行快捷提供了个性化的服务,制定票价和优惠政策完全是运营企业的内部规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盲人持有效证件享有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待遇。故客运企业应当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提供相关优惠,否则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其管理职责有权给予监督并纠正。所以,本案中张某某作为盲人,如果乘座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享受优惠,交通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就会侵害其合法权益,故张某某请求市交通局信息公开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主体资格,其对市交通局信息公开不满意提出行政诉讼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另外,《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在停车场停放残疾人专用车辆;盲人、革命伤残军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凭城市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乘车证》,免费乘坐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具。残疾人进入公共场所,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条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将免费,未满70周岁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享受半价优惠。从前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张某某的诉求有法律依据。
【典型意义】
残疾人、老年人是社会的特殊困难群体,关心帮助残疾人、老年人是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尽的义务。大连全面实施持证残疾人、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政策,为残疾人、老年人融入社会大家庭及提升城市整体人文关怀发挥了较为积极的作用。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群众的一桩桩“小事”,是构成城市“大事”的“细胞”,小的“细胞”健康,大的“肌体”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对老百姓来说,他们身边每一件琐碎的小事,都是实实在在的大事,有的甚至还是急事、难事。如果这些“小事”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就会影响他们的思想情绪,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据统计数据,大连因盲致残的人约3000余人;大连60岁以上老年人约120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0%,是全国人口老龄化较为严重的城市之一。为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残疾人、老年人各项权利,提升大连文明城市建设水平,这次纠纷通过非诉方式解决有重大意义。 2017年7月12日,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下发了《关于全面执行残疾人、老年人优待乘车政策的通知》后,大连晚报、半岛晨报、新商报对本案进行了全面报道,全国30余家网络媒体和平面媒体也将本案作为正能量法制节目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