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大连市旅顺口区深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展,全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都有所提升。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普法吸引力不足,法律条文枯燥,青少年看不懂、记不住、难理解;二是普法形式单一,宣传讲座相对单调,难以激发青少年学法兴趣;三是普法覆盖面不够,学校和家长或多或少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针对以上现象,大连市旅顺口区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结合旅顺口区青少年特点,创新普法管理方式方法,将涉及青少年的法律法规带到青少年身边,推动青少年知法、学法、懂法、用法,不断提升青少年法律知识普及程度、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推进旅顺口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贡献力量。
【重点宣传内容】
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开展青少年暑假自护教育专项行动。以知识讲座、科普宣传栏等宣传方式,对青少年学生安全防范知识进行普及,引导广大青年和青年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法治社会的积极践行者。先后开展了以“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为主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月活动以及以“法在心中 伴我同行”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 (一)发放材料普法。在年初设计并印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远离毒品等青少年普法宣传材料40000余份并发放给各街道、学校。先后以学雷锋广场宣传活动、区总工会“劲旅·工‘惠’”服务活动为契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毒·不毒”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读本、“我的自护小蓝书”青少年自护教育读本等相关材料2000余份。以驻村第一书记工作职责为依托,发挥青教工作资源优势,为所在村提供青少年普法、禁毒相关宣传材料。 (二)主题仪式普法。开展了以“拒绝校园欺凌 守护平安青春”为主题的青少年预防校园欺凌专项活动,将预防校园欺凌宣传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十八岁成人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中。各学校团、队组织通过升旗仪式、主题班会、校园广播、手抄报比赛、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通过学生、家长微信群等媒体阵地宣传推广《未保法》学习内容、以未成年人权益为主题的宣传短视频、典型案例、政策解读等,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时效性和渗透力,全方位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三)线上讲座普法。依托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专业资源,开展了4场“成长之路 拒绝欺凌”线上讲座,通过通俗易懂的校园生活案例和社会工作常识,为青少年讲述校园欺凌的辨识和预防方法,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累计3000余名青少年收看。 (四)参与竞赛普法。积极发动青少年参与全国青少年学法用法网上知识竞赛。将参与全国青少年学法用法网上知识竞赛作为青少年普法宣传月的主要内容,积极发动广大青少年通过此次精神提升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五)视频短剧普法。积极开展平安建设“三微”征集活动,向团市委申报了旅顺口区职业教育中心微视频《让青春远离毒品 让生命绽放美丽》,通过青少年自己化妆自己演出的形式,教育引导青少年“我们的青春应该远离毒品,我们的青春应该充满阳光”,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助力平安建设宣传。 (六)实践参与普法。深入推进网格员+团员、团员+青年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等工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广大团员青年成为基层网格治理的急先锋和助推器,截止目前,共开展“青年之家”平台活动266次,全区青少年共参加社会维稳220次、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190次、参与城市文明建设294次、上传随手拍186个。 (七)多方力量普法。联合大连市旅顺口区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台、区委党校等部门开展了2021-2022年度旅顺口区“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经资格审核、分系统审定、公示等程序,共创建了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等10个单位为2021-2022年度旅顺口区“青少年维权岗”,推荐申报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二中队、共青团大连市旅顺实验中学委员会3家单位为2021-2022年度大连市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
【活动特点和效果】
大连市旅顺口区统筹常态化普法、现场普法与新媒体普法的关系,提升普法的实效性、便捷性。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数25497人,未成年人犯罪数8人,相比于前三年平均值(10人)有所下降;25周岁以下青少年35154人,青少年犯罪数65人,相比于前三年平均值(67人)有所下降(区公安分局数据)。未发生造成严重后果且社会影响恶劣或中央、省、市领导有批示的青少年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大案(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