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29日,因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简称“申请人公司”)的申请,我处二名公证人员与申请人及其几位律师一起来到该公司的火灾现场,察看火灾损失情况,公证人员用摄像机、照相机对厂区周围及透过厂房窗户对厂房内的状况进行拍摄,还动用无人飞机,从空中对火灾现场进行拍摄,对火灾现场的总体情况进行证据保全。以后可能还要进行具体的清点活动,为火灾造成的损失提供证据。 火灾发生情况。2019年8月10日凌晨,正是超强台风“利奇马”正面袭击台州时,台州市某塑业有限公司(简称“塑业公司”)着火,火势迅速蔓延至与之相邻的“申请人公司”。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调动了路桥附近的13辆消防车及83名消防队员参加救援,所幸的是,该起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初步调,系“申请人公司”北侧的“塑业公司”的东北角先起火,起火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火灾损失情况。“申请人公司”的厂房占地近6000平方米,铁皮钢架结构,单层,层高近10米,火灾后,铁皮房顶坍塌了一半,钢梁已东倒西歪,随时有可能被风吹倒,厂区内的成品、半成品、配件均被烧毁,只剩下一堆铁架,公司账册、电脑、监控等也被烧毁,经初步估算,损失数千万。 损失赔偿问题。由于是相邻的“塑业公司”先失火,导致“申请人公司”被烧,相关损失理应由“塑业公司”承担,但“塑业公司”认为,火灾系台风引发,属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对损失赔偿一事态度不明确。无论谁赔,如何列举损失是摆在“申请人公司”面前的一道难题。因我们公证处有过几次火灾清点的经历,故申请人的律师主动与我们公证处联系。我处为此也在处会议上进行了专题商讨,分析清点工作的难点:1.是否需要清点。本次火灾损失较大,相关的账册、电脑均已烧毁,如果没有损失清单,就无法计算损失金额,后期的赔偿诉讼就会受阻,如果清点,则清点得到的损失金额肯定要少于实际金额,因为许多东西已烧成灰了。2.如何控制清点成本。清点需要较长时间,如果公证人员一直在清点现场监督,公证费成本太高,而且公证处也不一定能抽出公证人员一直参与清点,如果公证人员不在现场,又如何确保清点的真实性。3.如何保障清点人员安全。厂房一半已坍塌,另一半随时可能倒下,如果先切割移除房顶,那厂房内的部分残存品就会遭受进一步毁损,更难清点了。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我们提出以下清点方案,供申请人考虑: 一、为确保清点工作人员的安全,先移除厂房的房顶,以免在清点过程中倒塌,造成人员损伤。 二、书面或电话通知起火的“塑业公司”,希望派人指导清点工作。 三、由工作人员将厂房内遗留的铁制物件、未烧尽的残留物品分类清理,分批次移至空旷的场地上,并按一定数量进行堆放,现场工作人员需制定《清点清单》并由清点人员签字,再由公证人员到现场进行抽查点数、加贴编号标签并拍照固定。 四、为了防止重复清点,同一类物件,只能统一清点一次,先清点大件物品。小件物品且数量较多的,可以称重方式计算,根据总重量与单件重量计算出数量。 五、出具公证书,公证书中附照片及《清点清单》。 六、评估公司依据《清点清单》计算出损失金额。 火灾的总体现状,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已通过无人机及录像、照像方式进行了证据固定,但现场清点公证还未开始,需要申请人综合考虑后再作决定。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浙台正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陈某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陈某某于XXXX年X月XX日来到我处称:浙江A公司租用的“XX工业园区”XX号厂房发生火灾,申请人受其委托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发生火灾的XX号厂房现状以拍照、录像方式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员于X、公证员助理王X与申请人陈某某及无人机拍摄操作人员王某某(系XX照相馆工作人员,身份证号码XXXX)于XXXX年X月XX日下午一起来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XXXX的门口标有“XX控股集团”的工业园区,公证员助理通过手机查看地图定位并截图两张。申请人所指的XX号厂房四周未发现有“XX”号标记,但与其相邻的二幢厂房分别是“中国·XX控股集团XX”、“中国·XX控股集团XXX”。公证员于X、公证员助理王X及王某某根据申请人陈某某的要求,对该厂房的现状进行了拍照、摄像。拍摄结束后公证人员与王某某一起携带拍摄设备回到公证处,导出拍摄内容,通过电脑重播录像并对部分视频内容进行截图,再将录像、照片、截图内容刻录成光盘,并对部分图片用本处彩色打印机进行打印。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的四十九张照片系现场所拍,与实际情况相符,本公证书所附一张数据光盘中的录像、图片内容系现场所拍,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台州市正立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