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受当地党委委托为涉嫌巨额集资诈骗罪被害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三十余亿,被骗群众多达4万余人。该案受害群众从2017年8月10日报案以来一直持续上访,因反映的诉求没有被有效引导,导致数百名上访群众持续生活在维权无果,答复不满意的愤怒中,上访群众持续拉横幅大规模集体上访,其中有5名群众在省委信访接待处上访时甚至割腕自杀(因救治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一名上访群众在上访中与安保人身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肋骨骨折。2018年1月25日,湖南律畅律师事务所主任邹新军律师接受某区政法委的委托,作为公益律师引导受害人理性维权,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

【争议焦点】

上访群众认为,其损失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事前监管不力,导致被骗,事后公安机关又不及时立案,放纵犯罪嫌疑人转移资产后逃跑,导致其损失无法挽回。有代表甚至认为,造成其被骗的财产损失的60%的责任在自己,40%的责任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大部分上访群众在上述认知的引导下,多次到省、市、区各级政府部门上访,并数次给省委杜家豪书记写信,并向中纪委、监察部投诉举报。

【律师代理思路】

律师作为公益律师为涉法涉诉所做的工作方案: 1、2018年1月26日9点半至11点半与15位上访人见面了解案情,听取上访群众的陈述并安抚上访群众的情绪,委婉告知违法上访的后果,并举例说明;11点半至12点半左右向主管副区长汇报上访群众的诉求; 2、2018年1月29日下午2点半至4点半在区信访局会议室参加由区政法委书记主持,有区金融办、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信访局、区维稳办等部门参加的,与三位上访群众代表的对话见面会,下午4点半至5点单独与三位上访人见面引导其合法维权; 3、2018年1月31日9点30分至11点40分,邀请心理咨询师彭老师(事先征得了区领导的同意),共同接待12名上访人,了解一部分人的家庭情况,并建议其考虑家人的感受依法上访,依法维权,上访人的心理压力得到了一定的缓解,并接受了律师的部分建议; 4、2018年2月1日9点10分至下午6点,16名上访人分批来到律所,收集上访人的财产损失及经济困难报告资料; 5、2018年2月2日将上访人的材料分别转交给区公安分局和区维稳办。 6、2018年2月5日制作《有德瑞泽一案情况汇报》,向区领导提供了合理引导上访群众表述诉求、正确维护群众利益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区领导的认可; 7、2018年2月9日下午2点至4点在区信访局召开有区政法委书记主持,某派出所、区金融办、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信访局、区维稳办等职能部门的主管负责人参加的与五位上访群众代表的对话会议。会议结束后,下午4点至5点,又与上访群众见面,帮助上访群众准确理解会议精神,信访群众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有了初步的认可; 8、2018年2月11日,在区信访局一楼(原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约谈八名上访群众代表,代表们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履职行为表示理解,均同意回家过年,为首的代表甚至明确表示,春节后要积极准备生产自救,不会组织大家上访,只会等候刑事案件的办案进展,希望司法机关积极追赃,依法组织退赔。 9、2018年2月12日,在上访人租住的宾馆与20余位上访群众见面,上访群众陆续买票回家过年。

【案件结果概述】

1、通过律师和心理咨询师对上访人进行心理疏导,对上访群众进行了有关心理引导。 2、通过相关职能部门与上访人见面,将前期所做工作对上访人进行了说 明,证明职能部门没有明显过错,使其丧失纠缠职能部门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3、以恰当的方式告知了上访群众非法上访的法律后果,使其对违法上访心存敬畏。 4、有关职能部门承诺对依法能够公开的办案信息(如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人数、查封冻结的财产数额,案件侦查终结后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审查起诉结束后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的时间以及法院开庭的时间等)通知被害人,并在指定的微信群内进行公示,树立上访人对政府及司法机关的信心。 5、成功引导上访人将焦点和重心放在协助公安机关办案、追赃、抓获犯罪嫌疑人,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律程序挽回其所受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解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司法部与国家信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司法部关于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通知》。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涉众集资诈骗案件。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有高息回报,可以内外盘买涨买跌,能产生巨额利润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同时还冠名在贺龙体育馆举办中国选手和日本选手参加的中日拳王争霸赛,向被骗群众免费发放门票,并全程电视直播,增加了诈骗公司的可信度。公司从2017年2月13日注册登记,至人民群众报案的2017年8月10日,仅仅5个月27天就涉嫌集资诈骗罪30余亿,全国被骗群众多达4万余人。被害人报案后,因其诉求没有被有效引导而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不满,导致群体性集访不断,部分人民群众在上访时割腕自杀的行为,又加剧了被骗群众的不满情绪,导致政府部门在上访群众中失去了公信力。涉法涉诉律师作为第三方力量的及时介入,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既引导上访群众合法维权,又与政府职能部门联系积极回应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重建了上访群众和职能部门的信任,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结语和建议】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因处理案件的法律专业性较强,上访的人民群众作为利益受损的一方,往往因为不懂法、不熟悉法律程序,而导致其诉求不能得到及时的实现,进而迁怒于相关政府职能或者司法部门,失去了对相关部门应有的信任。为解决这个问题,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国家信访局陆续制定了律师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纠纷的相关的政策规定,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处理涉法涉诉纠纷。律师参与处理涉法涉诉纠纷在长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并得到了中央政法委的肯定。中央政法委调研团还曾来长沙调研长沙律师参与处理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理经验。为解决涉法涉诉的疑难案件,建议需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的积极性,并加强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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