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刘某,男,1991年2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湖南省桃源县。2018年2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2018年3月2日,刘某到桃源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针对刘某存在的问题,司法所制定了以下矫正方案: 1、加强监督管理,将刘某列为普管对象,严格落实报到、思想汇报和走访制度,增加不定期走访频率。针对刘某经常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易受不良风气影响的情况,动员刘某的家人对其加强监督教育,要求刘某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每天在定位APP打卡两次。 2、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刘某的法律意识,矫正其行为陋习。 3、督促刘某参加社区服务,增强社会责任感,使他更好的融入社会。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在每月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中,刘某都能按时参加,认真学习并做笔记。司法所每月不定期对刘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通过个别谈话教育,掌握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经过教育,刘某从不愿意与社区矫正工人员沟通,变得主动与工作人员沟通交流。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每月中下旬安排一天时间,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打扫街道卫生、维护治安秩序、义务巡逻等社区服务,刘某均按时参加,积极劳动。司法所还组织刘某以青年志愿者身份参加镇、村团委组织的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其树立信心,重塑自我。通过参加社区服务,刘某重新获得了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刘某入矫时才新婚不到一个月,妻子因其接受社区矫正而经常责怪他架。司法所协同村干部多次对其妻子进行劝导,但最终两人结婚不到三个月还是离了婚。离婚后,刘某心理包袱很大,情绪很不稳定。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经常走访刘某家,并对其开展心理测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其释放不良情绪,自我调整,正确面对困境。司法所工作人员还每天通过微信对其实施心理辅导。通过努力,刘某情绪逐步稳定,并积极考驾照、学技术,准备解矫后好好工作和生活。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为刘某建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村治调主任及其家属等人组成的矫正小组,对刘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小组成员根据分工积极协助监管教育,准确掌握刘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充分发挥社区民警的作用,在刘某每月来司法所学习劳动时,司法所便会同社区民警对刘某进行个别教育。注重发挥村治调主任及其家人的作用,要求他们发现刘某有异常情况立马向司法所汇报。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司法所协调镇团委、村团委,组织活动时让尚处青年的刘某参与,使其感受更多正能量,激发改造动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刘某认罪悔罪意识、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性格平和稳定,心态积极向上,自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主动与人交流,乐于助人,传播正能量。刘某还成为镇敬老院的一名义工,经常去看望帮助敬老院的孤寡老人。刘某断绝了与不良朋友的交往,转而跟镇上有为青年参加各种公益活动,精神面貌改善很大。刘某学会了开车和开船两门技能,对生活的态度也有了很大转变,表示将不再遇事冲动,努力工作,让自己变得更优秀,让生活变的更美好,做一个对父母和社会负责任的人。
【小结(或反思)】
本案刘某因“哥们义气”犯下罪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历经人生起伏,但是他对所犯罪行认识深刻到位,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生活。本案司法所针对刘某个案特点,坚持依法矫正和人性化矫正相结合,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三大矫正任务,通过以人为本,循序渐进,以情感召、以法服人的工作方针,进行心理疏导,助其康复心理,拾起了重新做人的勇气,重新树立了对生活的信心;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合力,规范日常监管,强化教育矫正;依靠社会力量使他远离不良朋友,帮其树立了阳光积极的心态,达到了社区矫正教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