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XX日XX时许,崔家坝镇鸦鹊水村某某组村民朱某某发现同组村民尹某某家养的狗将田内的薄膜胶纸踩坏,遂到尹某某家要求尹某某将喂养的狗拴住,以免到田内将铺好的薄膜胶纸踩坏,双方在交涉时发生口角,过程中双方发生打斗和抓扯,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 现因办案需要,特委托行法医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2021年1月XX日A医院CT诊断报告(号XXXX)摘录:尹某某,女,67岁。诊断意见:左侧额部头皮下软组织稍肿胀;余颅脑CT平扫暂未见明显异常。左眼眶周、左侧颌面部软组织肿胀,局部血肿形成可能。鼻中隔偏曲,双侧中下鼻甲肥大。 2.A医院住院病历(号XXXX)摘录:尹某某,女,67岁。 1)入院记录:入院时间:2021年X月XX日,主诉:左眼外伤后红肿1天。体格检查:体温:36.3℃,脉搏70次/分,呼吸18次/分,血压138/78mmHg。专科查体:VOD:0.6,VOS:0.5,眼压右20mmHg,左16.2mmHg。右眼结膜无充血,角膜透明,前房清深度可,瞳孔约3mm,晶体轻度点状皮质混浊,眼底视盘界清,网膜平伏;左眼眶周青紫肿胀,结膜下方、鼻侧、颞侧可见片状出血灶,角膜透明,前房清,深度可,瞳孔约3mm,对光反射可,晶体未见明显混浊,眼底视盘界清,网膜平伏,未见明显出血、渗出灶。初步诊断:①左眼挫伤;②高血压;③创伤性耳聋。 2)2021年X月XX日听力检查报告单:报告注释:双耳重度感音神经耳聋。 3)2021年X月XX日声阻抗检测报告单:报告注释:双神经性耳聋,左耳外伤后。 4)2021年X月XX日X线诊断报告书(号XXXX):诊断意见:肺内未见明显实质性病灶。 5)2021年X月XX日MRI诊断报告书(号XXXX):诊断意见:颅脑多发点状缺血灶,老年脑征象。 6)2021年X月XX日听觉诱发电位报告单:右耳听力:90dB-10dB;左耳听力:90dB-10dB。双耳V波:90dBnHL未引出。 7)2021年X月XX日MRI诊断报告书(号XXXX):诊断意见:双侧内听道MRI平扫未见明显异常。 出院记录:入院时间:2021年X月XX日,出院时间:2021年X月XX日。入院情况及诊疗经过:患者因“左眼外伤后红肿1天”入院。入院完善相关辅检:双眼视盘OCT示:神经纤维层轻度薄变。双眼PVEP:右眼峰时轻度延迟,振幅大致正常,15min峰时轻度延迟,振幅大致正常;左眼峰时轻度延迟,振幅大致正常,15min峰时中度延迟,振幅大致正常。全视野ERG:暗适应3.0震荡点位OPs右眼轻中度下降,左眼中度下降。给予营养神经、高压氧、抗炎、扩管对症治疗。出院诊断:①左眼挫伤;②双侧神经性耳聋;③高血压病。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过程 本鉴定所两名鉴定人于2021年X月X日在XXXXX法医司法鉴定所按照SF/Z?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检验使用仪器设备:标记尺、直尺、阅片灯、相机。 2.采用的技术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法医检验情况 自诉:左侧头面部疼痛,听力下降。 查体:被鉴定人尹某某神清一般,情况尚可,步入检查室,查体合作,能够回忆受伤经过。头颅五官无畸形,左眼周见3cm×2cm青紫肿胀区,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存在;左侧颧弓部见6cm×3cm青紫肿胀区,压痛;胸腹外观无异常;四肢肌力、肌张力可。余未见异常。 4.法医阅片情况 阅2021年X月XX日A医院CT片(号XXXX)见:左侧额部头皮下软组织稍肿胀,左眼眶周、左侧颌面部软组织肿胀。
【分析说明】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被鉴定人尹某某的受伤史、相关文证资料,以及法医检验情况,其因外伤致头面部损伤,按其损伤的部位、形态及特征分析,符合被钝性外力损伤所致。 2.(1)被鉴定人尹某某有外伤史;(2)伤后在A医院入院查体左眼眶周青紫肿胀,结膜下方、鼻侧、颞侧可见片状出血灶,角膜透明,前房清,眼底视盘界清,网膜平伏,未见明显出血、渗出灶;(3)听力检测示双耳重度感音神经耳聋;(4)双侧内听道MRI平扫未见明显异常;(5)颅脑MRI示颅脑多发点状缺血灶,老年脑征象;(6)目前其有左侧头面部疼痛、听力下降之症状;(7)法医检验左眼周见青紫肿胀区,左侧颧弓部见青紫肿胀区;(8)阅伤后CT片(号XXXX)见左侧额部头皮下软组织稍肿胀,左眼眶周、左侧颌面部软组织肿胀。综上所述,其头皮挫伤、面部挫伤、左眼部挫伤是客观存在的,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5 b)、5.2.5 c)、5.2.5 e)之规定,其头皮挫伤、面部挫伤、左眼挫伤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其双耳听力下降因无中耳、内耳及颅内的损伤基础,故无法认定与外伤的因果关系,对此不行损伤程度评定。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尹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