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9日,谭XX在福田区XX村一房间内被人发现死亡。现受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死者谭XX的尸体进行解剖并对其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表检验》GA/T149-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8-1996、猝死尸体的检验GA/T170-1997、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GA/T168-1997、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GA/T150-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SF/Z JD0101002-2015、生物显微镜GB/T2985-2008、《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作业指导书》NJD/ZD-A-5-2007、NJD/ZD-A-8-2007对谭XX的尸体和器官进行法医病理学检验。本次鉴定使用的设备:法医学解剖器械、电子计数秤(1019)、2米卷尺(1005-3)、30cm钢尺(1003-2)、比例尺、数码照相机、组织学检验制片设备、生物学显微镜。 2. 尸表检验、解剖检验及组织学检验 1)尸表检验 冷藏解冻成年女性尸体一具。尸长153cm,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尸斑呈浅淡,分布于项、躯干及四肢背侧未受压处,指压不褪色。尸僵已缓解。黑色头发,长31cm。颜面部显著发绀。双眼球、睑结膜布满出血点,巩膜无黄染,角膜混浊,瞳孔不能透视。鼻梁正直,未触及塌陷及骨折,鼻腔未见异常液体。双耳廓及外耳道未见异常。口唇中度紫绀,上下唇粘膜布满出血点,右下唇见一0.8cm×0.5cm大小的出血斑,口腔粘膜未见破损,舌尖片状出血,牙齿未见异常。气管居中。胸廓两侧对称,未见塌陷畸形。乳房外观未见异常。右胸部见一花形纹身。脊柱、四肢未见骨折及畸形。双手指甲床中度至重度紫绀。外生殖器未见异常。 背部及四肢损伤:背部中上份见一1.0cm长的创口,创缘整齐,创腔自下而上,深达肌层,创道2.0cm。背部第7颈椎水平稍右下方见两处长1.2cm、1.0cm创口,创缘整齐,创腔自下斜向上,深达肌层,创道6.0cm。腹部平坦。左中指远指间关节腹侧见一1.0cm长的创口。左环指、小指末节腹侧分别见一1.0cm、1.0cm长的创口。右食指掌指关节掌侧见一1.5cm长的创口。右食指远节腹侧见一1.2cm长的创口。右手掌心见一1.2cm长的划伤。 2)解剖检验 头部:头颅外观未见异常,头皮及头皮下各层、双侧颞肌未见损伤、出血;颅盖骨未见骨折;硬脑膜光滑、完整,硬脑膜外腔、硬脑膜下腔及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及血肿;软脑膜透明;全脑共重1250g;双侧大脑半球对称,脑回轻度增宽,脑沟轻度变窄,未见脑疝形成;脑内结构双侧对称,脑室无积液,脑脊液无混浊;基底动脉未见畸形;大脑、小脑冠状切面未见出血;颅底诸骨未见骨折;脑垂体未见异常。 颈部:左颈部见四处创口,长度分别为2.0cm、1.8cm、1.4cm和1.3cm,深达肌层,左侧颈总动脉见数条横裂,左侧迷走神经及颈内静脉未见异常;右颈部见一3.5cm长的创口,深达肌层,右侧颈总动脉、迷走神经未见异常,右颈内静脉见一0.4cm×0.2cm大小的裂口;扁桃体轻度肿大;咽喉粘膜呈淡红色;喉头未见水肿,喉室内未见异物;甲状腺双侧对称,未见肿大,表面光滑,包膜完整,切面未见病灶;食道中段见一黄色块状食物,质地柔软,食管粘膜未见损伤、出血;气管中段左侧见一0.3cm×0.2cm大小的创口,深达气管腔;气管内未见异物;舌骨及甲状软骨未见骨折。 胸部:胸前见一2.0cm长的创口,创口皮下及周围肌层出血,伴右第2前肋骨折;胸骨未见骨折;左下胸部见一1.7cm长的创口,伴皮下出血,创口经膈肌左侧达腹腔;胸腺已脂肪化;右侧胸腔见红色积血400ml,左侧胸腔未见积液;纵隔居中无移位,未见损伤、出血;心包膜完整,与心脏无粘连,心包腔内见淡黄色液体5.0ml;心脏外观未见异常;原位剪开肺动脉未见异常;心脏重210g,左心室壁厚1.2cm,右心室壁厚0.3cm,室间隔厚0.9cm;各瓣膜未见明显粘连、增厚,其周径分别为:三尖瓣10cm,肺动脉瓣6.0cm,二尖瓣8.0cm,主动脉瓣5.5cm;心内膜未见异常,心腔内无附壁血栓;心肌切面未见出血及梗死灶;左、右冠状动脉开口正常,左冠状动脉前降支、左回旋支及右冠状动脉检查未见粥样硬化及栓塞。双肺表面呈黑红色,肺膜光滑,与胸壁无粘连;左肺重270g,右肺重173g;右肺上叶见一创口长约2.5cm,自右肺上叶经肺叶间达右肺下叶;双肺切面淤血状,见暗红色泡沫状液体流出,未见结节、肿块、钙化、空洞等病变;支气管及肺门淋巴结未见肿大;双侧支气管腔内未见异物;肺动脉及分支未见血栓栓塞。 腹部:皮下各层未见损伤、出血;腹壁脂肪厚2.0cm;膈肌高度:左侧平第5肋,右侧平第4肋;膈肌左侧见一1.5cm长的创口;腹腔内未见积液;大网膜在位,未见粘连、增厚;肝脏位于剑突下6.0cm,脾脏位于肋缘内,各脏器位置正常;肠系膜淋巴结未见肿大;肝脏重1080g,表面红褐色,肝左叶与膈肌左侧裂口对应处见一2.5cm长的浅表创口,肝脏质地适中,表面、切面未见病灶;胆囊内少许墨绿色胆汁,未见结石,粘膜未见异常;脾脏重175g,表面黑褐色,包膜完整略皱缩,切面淤血状,实质无液化;胰腺重86g,实质切面及周围组织未见出血、坏死;左肾重82g,右肾重78g,双肾表面暗红色,包膜光滑易剥离,切面皮质与髓质分界清,肾盂、肾盏未见异常;双侧肾上腺未见异常;胃内食糜350g,胃粘膜未见出血、溃疡,浆膜面光滑;肠管无粘连,大肠、小肠及阑尾未见明显异常。 盆部:膀胱内见少许淡黄色尿液20ml,粘膜面未见异常;子宫重122g,子宫壁厚1.3cm,子宫腔未见扩大,子宫内膜及双侧肌层未见异常;双侧卵巢、输卵管相互粘连。 3)组织学检验。 脑:大、小脑及脑干病理改变基本一致;脑蛛网膜下腔部分血管充血伴少许漏出性出血,脑组织血管周隙和细胞周隙增宽,神经细胞未见明显变性、坏死,胶质细胞未见增生,无异型性;脑实质内部分血管充血,未见出血、软化灶及炎症细胞浸润。 心:心外膜部分血管充血,心肌横纹尚清,心肌层大部分心肌纤维断裂,部分心肌纤维波浪样变;心肌间质部分血管充血,未见出血及炎细胞浸润;心内膜未见异常;窦房结、房室结未见明显异常。 左颈总动脉:内膜和中膜局部不连续、断裂,外膜散在出血。 肺:双肺部分肺泡间隔增宽,肺间质小血管及肺泡壁毛细血管扩张淤血伴出血;大部分肺泡间隔变细、断裂,肺泡腔融合呈肺气肿样改变;双肺部分肺泡腔内充盈均质红染物,大部分肺泡腔内充盈红细胞;双肺细小支气管粘膜上皮部分脱落,粘膜下层血管充血,未见炎症细胞浸润。 气管创口处:外膜血管充血、水肿,伴片状出血。 舌尖:粘膜与肌层之间片状出血。 颈部肌肉:骨骼肌间质大量出血。 肝:被膜未见异常,肝小叶结构尚清,部分肝细胞自溶;汇管区未见炎症细胞浸润;肝窦淤血。 脾:被膜未见异常,脾红、白髓分界尚清,脾小体未见异常,脾中央动脉管壁无增厚,未见玻璃样变;脾血窦淤血。 胰腺:胰岛结构欠清,腺细胞核溶解、消失,胰实质及周围组织未见出血、坏死及炎症细胞浸润。 肾:肾小球结构基本正常,毛细血管扩张淤血;部分肾近曲小管上皮细胞核溶解、消失,管腔内未见管型;间质血管充血,未见出血及炎症细胞浸润。 肾上腺:皮质球状带、束状带、网状带及髓质未见异常。 胃:粘膜上皮部分脱落,粘膜下组织稍疏松,粘膜下部分血管充血,肌层及浆膜层未见明显异常。 肠:粘膜上皮部分脱落,粘膜下组织稍疏松,粘膜下部分血管充血,伴大量慢性炎细胞浸润,肌层及浆膜层未见明显异常。 甲状腺:被膜未见异常,滤泡大小不一,滤泡腔内充满淡红染胶质物;间质血管充血,未见炎症细胞浸润。 喉头:粘膜上皮部分脱落,粘膜下部分血管充血,未见出血及嗜酸性粒细胞浸润。 膀胱:粘膜、肌层及外膜均未见明显异常。 子宫:内膜、肌层及外膜均未见明显异常。 3. 法医病理学诊断 一、机械性损伤改变:(1)背部刺创,深达肌层;(2)右食指、左中环小指多处小创口;(3)左颈部多处刺创,深达肌层,伴气管左侧创口,深达气管腔;(4)右颈部刺创,深达肌层,伴右侧颈内动脉破裂;(5)胸前刺创,深达右侧胸腔,伴右第2前肋骨折、右肺破裂、右侧胸腔积血;(6)左下胸刺创,伴膈肌左侧创口,深达腹腔伴肝左叶浅表创口;(7)右下唇、舌尖片状出血; 二、机械性窒息征象:颜面部显著发绀、口唇、双手指甲床紫绀;双眼球、睑结膜、上下唇粘膜出血;肺淤血、水肿、出血、气肿;颈总动脉横裂,颈总动脉外膜出血;肝、脾、肾等内脏器官局部淤血; 三、慢性肠炎。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现有资料,结合医学各科、法医学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及目前检验结果,综合分析认为: 1.根据委托书记载,2018年4月9日,谭XX在福田区XX村一房间内被人发现死亡。 2.通过法医系统尸体解剖检验所见,死者谭XX存在“背部刺创,深达肌层;右食指、左中环小指多处小创口;左颈部多处刺创,深达肌层,伴气管左侧创口,深达气管腔;右颈部刺创,深达肌层,伴右侧颈内动脉破裂;胸前刺创,深达右侧胸腔,伴右第2前肋骨折、右肺破裂、右侧胸腔积血;左上腹刺创,伴膈肌左侧创口,深达腹腔伴肝左叶浅表创口;右下唇、舌尖片状出血”等机械性损伤改变。其右食指、左中环小指多处小创口系抵抗伤。其全身多处刺创可引起大量失血,导致失血性休克。 3.通过法医系统尸体解剖检验所见,死者谭XX存在“颜面部显著发绀,口唇、双手指甲床紫绀;双眼球、睑结膜、上下唇粘膜广泛出血;肺淤血、水肿、出血、气肿;颈总动脉横裂,颈总动脉外膜出血;肝、脾、肾等内脏器官局部淤血”等明显的机械性窒息改变,可协同机械性损伤共同导致死亡。 4.通过法医学尸体解剖及组织病理学检验证实,死者谭XX各内脏器官未检出致死性疾病。 综上所述,根据现有材料,结合案情和病史综合分析,谭XX符合全身多处刺创致失血性休克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
【鉴定意见】
谭XX符合全身多处刺创致失血性休克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