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律师史忠兴因危险驾驶罪被刑事处罚受到行业协会取消会员资格纪律处分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情况】

2017年10月31日晚,史忠兴醉酒驾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处理情况】

2018年2月26日,浙江省司法厅吊销史忠兴的律师执业证书。2018年3月12日,浙江省律师协会给予史忠兴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 附: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18〕第2号 被处分人:史忠兴,男,浙江步新律师事务所律师,住杭州市某区某街道某村某号。身份证号:3301XXXXXXXXXXXXXX。 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0310268694。 2017年10月31日晚,史忠兴醉酒驾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余杭区人民法院以(2017)浙0110刑初123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8年2月26日,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史忠兴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史忠兴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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