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杨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杨某,男,1997年生,高中文化程度,家住河南省濮阳市。2016年6月15日因抢劫、抢夺罪被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8个月。杨某于2016年7月14日入狱,于2016年7月14日调入我监区改造。杨某性格内向、孤僻,有严重皮肤病,自卑感较重,在服刑人员群体中关系一般,且不爱说话,思想难以捉摸,前段时间其父由于患病而截肢。据其他服刑人员反映杨某近期经常睡不着觉,思想压力较重,在谈话中杨某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2018年3月被监狱设为顽危犯。于2018年8月24日调入外省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家庭情况。杨某出生一个条件相对较好的家庭,父母均从事个体经商行业,但对杨某缺乏应有的关爱和家庭教育;尤其在父母离异重组家庭之后,继母对其不管不问,父亲也未尽到相应责任,导致其在成长过程中养成了孤僻却报复性很强的心理。扭曲的心理作祟,加上得不到关爱,导致其在学校教育期间就走上犯罪道路。杨某本想通过“自我”的手段引起家庭重视,没想到却走进了监狱。 (2)社会经历。杨某社会资历几乎为零,从出生到服刑,一直在求学阶段度过。基本按照正常人的轨迹生活,从小学到初中再到中专,却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加之其家庭的变故以及父母(继母)的教育方式,时其在未真正进入社会前就埋下了隐患。据其本人描述,自己长时间得不到家庭关注,原本想通过自认为可以引起关注的手段改变原状,但杨某从未意识到那些手段和方法是犯罪行为,也从未接受过法制教育,法治观念极其淡薄。 2.入监改造表现 杨某于2017年9月14日调入我监区服刑改造后,能正常接受教育改造,参加“三课”学习,接受劳动改造,劳动过程中能及时完成劳动任务;性格趋于严重内向,偏好安静和独处,不主动与他人交谈;因患有严重的皮肤病,心里极度自卑,不爱社交集体活动,不太愿意与别人打交道,人际交往交际能力较差,与人相处、合作能力较弱,适应环境较慢,对一般人不说话,有点冷漠,不太随和,行事比较低调、严谨。由于年龄偏小,涉世未深就身陷囹圄,从思想上、精神上一时难以接受,失去改造信心。特别是,在一次会见中,得知父亲因病需要截肢后,内心发生剧烈变化,悲痛感急发,夜间经常不睡觉,自我封闭现象严重,改造积极性明显下降。 杨某之所以能够引起监区领导及干警的注意,与其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行为表现密不可分。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感受性低,耐受性低,反应速度慢,刻板而不灵活,情绪兴奋性高而体验深,内倾性特别明显,行为可塑性小。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独立性较差,依赖性强,情绪波动易变,有强烈的自卑感,气量狭小,负性情绪情绪积累较多,心理包袱过重,人际关系紧张。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自我认知。性格内向,逆反心理重,易自卑。不能理性的对自己及周围的客观事物做出正确的认识和评价,与环境互动性较差,对未来的人生方向和目标感到迷茫,缺乏自信,自控能力差。 (2)家庭及成长因素。从小生活在缺少家庭温暖的环境中,个性敏感,易受外部环境干扰和刺激。缺乏父母良性引导,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 (3)心理因素。杨某性格属于较内向类型,依赖性较强,情绪波动较大,自卑感较重,对挫折耐受力低,可引起一时的冲动,伴有强烈的愤怒和不满情绪,冲动过后又出现暂时的懊恼和自责。较为敏感易受刺激,在病情得不到根治、他人经常对其不理睬的情况下,抑郁、消沉等消极情绪不断积累,心理压力过大。刑期较长,戒备心较强,对人多加猜忌和怀疑,对周围持比较明显的敌视和排斥态度,持续时间长。 5.改造潜力与优势 (1)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配合改造,内心深处有向善意识。 (2)受家庭及成长环境影响较深,对亲情仍然渴望并重视。 (3)内心渴望被关爱,较易与之友好交往的人产生信任感。 6.预期矫治目标 (1)结合生活实际,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而真诚地认罪服法,自觉接受监狱的管理和教育。 (2)适应改造环境,能正确对待自己的病情,积极配合治疗,调整心态,能与他人和睦相处,相互关心帮助。 (3)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使杨某对社会有正确的认识,为其今后的人生道路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7.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杨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干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杨某尽快放下包袱,放弃自杀轻生念头,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正面谈话,疏导不良心理。在确定攻坚小组后,小组成员首先对杨某进行谈话教育,了解杨某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家庭情况、个人喜好及性格特点,从根源上了解杨某犯罪的原因,通过分析原因寻找改造杨某的突破口,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计划、改造目标和方法步骤。其次,对杨某进行说服教育,让其领悟其罪行对社会、受害人、自身父母和家庭所造成的伤害;再对杨某进行认知教育,让其知道犯罪行为破坏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因而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处罚,接受服刑改造,必须参加思想教育改造和生产劳动改造,通过改造认识自己的罪行,为所犯的错误“赎罪”。 (2)开展亲情感化教育,重建改造信心。监区利用各种机会,积极联系杨某家属,事先和其家属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告知杨某家属关于杨某的改造情况和改造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通过亲情教育使杨某感受家庭的温暖和干警的关怀,唤醒其心底的善良,促使其重燃生活的希望,树立改造的信心,积极投身服刑改造。 (3)进行心理矫治,重塑健康心理。在杨某表现出积极因素时,对其进行鼓励和表扬;在其表现出消极因素时,对其进行教育,使负面因素淡化。通过对其开展强化心理干预,杨某逐渐放弃了自暴自弃的想法,逐步建立改造信心,能很好完成劳动任务,主动找干警谈话聊天,向干警汇报其思想动态和改造情况;主动与身边服刑人员交流谈话,与服刑人员关系得到改善。 (4)严格管理和利用服刑人员群体相结合。对顽危犯的管理不能有一丝松懈,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落实互监包夹措施,定期搜查违禁违规物品,要求必须遵守监规狱纪,用规范和制度来约束服刑人员行为。鼓励监区其他服刑人员多与杨某沟通交流,哪怕是最简单的打招呼、问候等;业余活动时间,多让其参与其中。经过一段时间,发现杨某喜欢主动与他人接触,还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低落情绪慢慢得到改善,心态有了大幅度的改观。 (5)开展综合教育,塑造守法公民。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对杨某开展基本法律和刑法专题教育。管教民警通过结合典型案例以案析法,引导杨某剖析犯罪根源,并深入分析违法行为对自己、家庭社会的严重危害性,教育其增长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促进其认罪服法的态度,更好地接受教育改造。开展关怀行动,唤醒其人性善良。监区专派医疗干警对其病情进行关心及生活上的帮助,通过病情分析及不断用药,其病情有了很大的改观,使其感受到了政府的温暖和干警的热心,杨某转变了改造态度,变得积极起来。

【教育改造成效】

杨某由于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家庭关爱,教育缺失,导致在犯罪接受监狱教育改造后,仍无法从早期在家庭社会环境以及成长中形成的性格特征中摆脱出来。在全体攻坚小组的共同努力下,对杨某的教育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不仅解决了他在服刑期间面临的实际问题,还帮助其重拾改造信心。通过不懈努力,杨某思想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不再为自身病情纠缠,病情对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能进行深刻反思,思想行为都有明显的转变,各方面都表现较为稳定,改造有目标、有方向,能够自主寻找自身不足,服刑期间能够正常接受监狱改造,与其他服刑人员关系逐渐融洽。杨某于2018年8月24日被调入外省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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