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清园监狱服刑人员梁某教育改造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梁某,52岁,北京市人,小学肄业文化。梁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7年由北京市第二监狱调入清园监狱服刑。 梁某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梁某因被害人是否与王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一事发生争吵,遂持木棍对被害人躯干及四肢部位进行殴打,后被害人于次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系被他人用木棍类钝器物多次击打躯干及四肢至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梁某认为法院没有查清事实,自己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常关系,自己也承受了巨大的伤痛。梁某认为用木棍打其妻,当时未致命,法院量刑过重。梁某自入监以来表示不认罪。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梁某和妻子生活在北京郊区,有一个已成年的女儿。梁某是一个普通的农民,有一手种菜的手艺,在村中的蔬菜大棚务农,除了能够以这种打工的方式,赚取收入养家外,还偶尔利用农闲捣腾些蔬菜,自己到乡镇的菜市场出售,自己觉得日子比较舒适。对于未来的生活也没有什么想法,这源于自身的知识层次较低,没有更宽的视野,属于那种得过且过的状态。 2.入监改造表现 梁某由于没上过几天学,对法律知识的认识相对比较片面,自己认为是别人的错误,而导致的问题,不应由自己一个人承担,而且从情理的角度来说,自己也是受害者。梁某是典型、朴素的农民,没有很多歪的斜的,除了不认罪外,日常也不会发生与民警有抵触的状况,对于学习、劳动也没有发生因不认罪而携懈怠的情况。梁某平时表现比较沉默寡言。 3.心理行为表现 梁某不认罪的理由主要是这个案子的始作俑者不是自己,是由于别人的过错导致的。虽然自己采取的一些粗暴的举动,但也属于一种正常的行为,甚至连报复都算不上。而且梁某不论是与谁谈起这事,都会不绝于口的说上一大堆别人的不是,甚至即使是自己用棍棒殴打了被害人,还说这种殴打并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显然,这种理由是掩耳盗铃,极短的站不住脚。梁某也表现出认死理和钻牛角尖的性格特点。 4.教育矫治的难点 梁某的生活环境的条件,影响其思维方式,狭隘、偏激、认死理。这种特性就是不容易沟通和引起共鸣,没法用大道理讲明,因为属于中年人,似乎本人也有一定的生活经历,因此,在转化攻坚时,会表现出铁通一个,风吹不进、水泼不进。 5.矫治方案及过程 (1)成立攻坚转化小组,广泛搜集重要信息。监狱成立攻坚转化小组,全面、深入了解罪犯,制定切实可行的转化措施,循序渐进推进转化工作。攻坚组通过对梁某的改造表现和档案分析,得出重要有价值信息:梁某在菜园管理方面有一技之长;沉默寡言,不愿意与人交流;对监狱的管理和民警并不排斥;文化水平低,心胸和眼界不宽,有固执敏感的特征。获取这些信息,为下一步做好转化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发挥罪犯主观能动性,循序渐进因势利导。监狱菜园是技术性强且对罪犯自律要求较高的岗位。梁某曾经种过菜,民警把他派至狱内菜园劳动,成为名副其实的“菜把式”。民警因势利导,让其讲授种菜的技巧,展示自己的特长。几个月的时间,梁某和民警的距离拉近了,民警的鼓励引导以及充分信任,打消了梁某疏远感,而且逐渐改变了他自我认知,消除了对监狱、民警的敌意,成为主动向政府靠近的改造积极分子。潜移默化的鼓励引导,给梁某增强了改造动力,梁某的思想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为下一步民警转化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3)丰富教育改造内容,转变思想认知偏差。民警谈话了解到梁某的犯罪是杀亲类犯罪,此类罪犯的心结是十分复杂的,以此对其进行攻心教育。民警在分析案情、查询相关法律知识等充分准备的前提下,从犯罪构成四个要件剖析案情,教育梁某使他认识到尊重他人生命权,不仅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更让自己的家庭家破人亡。帮助梁某分析能否在剩余刑期减刑问题。民警安排梁某参加法律咨询服务,律师的专业讲解让梁某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即自己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彻底打消了“我无罪,法院判的重”的认识。民警充分利用政治改造大讲堂、政治改造宣誓活动,增强梁某的政治意识。并鼓励梁某参加监狱组织的红歌比赛,增强梁某的荣誉感和集体主义观念。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丰富的教育内容,有效转变了罪犯的错误思想认知。 (4)借助他犯转化时机,营造环境及时攻坚。前段时间,经过三年攻坚,实现对顽危不认罪罪犯赵某的成功转化。我们利用这一契机,在监区大造舆论声势,积极宣传罪犯通过改造向善向好的表现。同时以案说法,对梁某讲解赵某认罪悔罪过程,加以劝解和教育。梁某思想发生了根本的松动。监区营造的正常改造环境,为不认罪罪犯的转化开启了良好的连锁反应模式,进而形成认罪悔罪的“蝴蝶效应”。 6. 预期矫治目标 拓宽罪犯心胸,树立服刑改造信心,走好服刑改造路,促其写出认罪服法书,彻底认罪悔罪。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一系列措施,梁某思想上有了彻底转变,于2019年9月4日,主动上交了认罪悔罪书,并在监区进行现身说法,表示认罪悔罪。 工作体会: 不认罪罪犯的成因各有不同。要想实现不同罪犯的认罪悔罪,既要注重转化方法的相互逻辑关系,又要有所区别,有针对性的对症下药,才能实现不认罪罪犯的堡垒被一个个攻破。在对梁某的攻坚转化工作中,重点采取的以下工作措施: 1.善于抓住罪犯的特点和长处,激发改造积极性,促使罪犯融入监区环境,拉近警犯之间的距离,培育罪犯的正能量。 2.善于运用丰富的教育改造手段,采取思想教育、个别教育、社会帮教等形式,转变罪犯错误的思想认知和偏差。 3.善于利用监区大的环境,诱导罪犯走向正轨。正是利用之前监狱成功转化顽危不认罪罪犯有利时机,积极营造监区向上向善的大环境,造声势同时,用他人的案例,教育引导梁某,致使其实现思想转变。 4.善于在攻坚转化工作中多问几个为什么,然后逐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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