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08月19日23时47分许,黄某驾驶闽GFH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XX往YY方向行驶,行至XX线4km+900m路段时,摔倒至路旁,造成黄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鉴定过程】
2018年08月20日至2018年09月05日在某某机动车检测站停车场,福建中联司法鉴定所对涉案摩托车进行了鉴定。 (一)检验方法 依据《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1087—2013)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对象车辆痕迹进行检验,并对委托事项作出鉴定意见。 (二)检验所见 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照片 (1)本次交通事故现场位于XX线4km+900m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往北为XX县城关方向,往南为XX镇方向,平直水泥路面,黄色单实线及单虚线划分对向车道,东侧车道宽3.90m,西侧车道宽3.63m,白色单实线划分机动车道与路肩,东侧路肩宽0.70m,西侧路肩宽0.63m。 (2)鉴定对象头朝南偏东方向右倒静止于道路西侧车道上,前轮中心距道路西侧边沿2.33m,后轮中心距道路西侧边沿2.00m。 (3)在鉴定对象静止位置北侧路面外留下一道长约11.40m的印迹,起点位于道路西侧车道线附近,终点位于鉴定对象静止位置下方路面上。 (4)鉴定对象左前防撞架左侧、后行李盒左侧面、左手把末端球头左侧未见有新近形成的痕迹。 (5)事故发生时为小雨,路面基本干燥。 2、鉴定对象 (1)打刻于车架上的车辆识别代码处显示的车辆识别代码为LC6XXX。 (2)前轮挡泥板右前侧、前导流罩右前侧及右前小灯前侧、右转向灯右上角、前轮制动总泵油杯右前侧上部、右前手把末端球状头右前侧、右前防撞架上部右前侧、右前脚踏杆右侧端面、右后脚踏杆右侧端面、右后搁脚架前部右侧、后行李盒右侧面见挫痕,痕迹表面物质呈减层。 (3)后行李盒左侧面、前防撞架左侧、左手把末端左侧面见伴红色物质挫痕。 右侧面见挫痕,痕迹表面物质呈减层。
【分析说明】
1、鉴定对象车身右侧所检见痕迹,符合鉴定对象右倒在路面上滑移所形成的痕迹特征,为在骑行状态下向右侧倒地滑移过程中所形成。 2、委托人提供的事故现场照片未见后行李盒左侧面、前防撞架左侧面、左手把末端球头左侧面有上述伴红色物质挫痕,说明检验所见后行李盒左侧面、前防撞架左侧、左手把末端左侧面伴红色物质挫痕,为在本次事故之后形成,与本次事故无关。 3、除前述痕迹,未检见鉴定对象有新近形成的其它车辆碰撞刮擦痕迹,可以排除鉴定对象事发时与其它车辆发生过碰撞、刮擦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可以排除鉴定对象在本次事故中与其它车辆发生过碰撞刮擦的可能性;鉴定对象倒地前处于骑行状态。
【鉴定意见】
1、可以排除闽GFH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本次事故中与其它车辆发生过碰撞刮擦的可能性。 2、闽GFH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事故地点倒地前处于骑行状态。 3、除前述痕迹,未检见鉴定对象有新近形成的其它车辆碰撞刮擦痕迹,可以排除鉴定对象事发时与其它车辆发生过碰撞、刮擦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可以排除鉴定对象在本次事故中与其它车辆发生过碰撞刮擦的可能性;鉴定对象倒地前处于骑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