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法律援助中心对刘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刘某,男,30周岁,初中文化,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某村村民。2016年,刘某浏览手机视频时偶然发现了制作枪支的小视频,出于好奇,于2016年10月份开始在“淘宝网”上购买可以制造枪支的零部件,准备自行组装。2016年10月份、2017年11月份至12月份,刘某通过“淘宝网”购买了瞄准镜、射钉枪托、钢管、钢珠、射钉弹等部件进行组装。 2019年9月,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网安大队发现刘某在网上购买枪支配件,敖汉旗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刘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将截断毁损的组装枪交公安机关。经赤峰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截断毁损的枪身、枪托、枪管可组装成改制火药枪1支,该改制火药枪认定为枪支。2019年12月18日,刘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被敖汉旗公安局执行逮捕,并以刘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移送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0年4月22日,敖汉旗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因刘某家庭困难,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敖汉旗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4日向敖汉旗法律援助中心发函,通知敖汉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刘某提供刑事辩护。敖汉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内蒙古天敖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金艳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会见了被告人刘某,表明身份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义务、涉嫌罪名、刑期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会见被告人刘某了解到,刘某只是因个人爱好从网上购买的枪支配件组装成枪支,并不知道组装这种钢管、弹珠的枪是犯法的,后来听说组装这个是犯法的,就立刻把组装的枪截断毁损,本来想扔掉,但是后来又怕扔了解释不清或是被别人发现,就偷偷藏在家里放杂物的厢房里了。案发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在检察机关审查期间就表示要认罪悔罪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通过刘某的陈述及其认罪悔罪态度可知,其犯意仅仅是出于个人爱好,并非是在其他非法目的驱使下实施的犯罪行为,且其组装后在并未使用的情况下自行毁损,避免了危害后果的发生,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主观危害性不大;另外,据刘某陈述,刘某是家里独子,其父母身体不好,平时需要刘某及其妻子照顾,刘某还有一个7岁的女儿和4岁的儿子,妻子一个人既要照顾父母、又要抚养两个孩子,还要按月还2500元的房贷。了解案件情况后,承办律师立即到敖汉旗人民法院查阅刘某案卷,通过卷宗了解到其在案发后供述的犯罪事实与会见时陈述的一致,本案的相关证据收集程序合法。承办律师决定为刘某作从轻或减轻的刑事辩护。 2020年5月19,敖汉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刘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涉嫌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就刘某量刑部分提出辩护意见认为:一、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刘某可以从轻、从宽处罚;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在得知私自组装枪支违法后立即截断毁损其组装的枪支,没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应当从轻处罚;三、被告人是初犯,社会表现良好,可以从宽处罚。综合本案犯罪事实、危害后果、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家庭情况以及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可以给予被告人刘某缓刑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让被告可以赡养父母、抚养子女,承担起一个家庭的责任,避免一个不幸家庭的产生。 敖汉旗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关于刘某认罪悔罪、认罪认罚、初犯等从轻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并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件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枪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因此,我国对枪支、弹药和爆炸物的管理非常严格,法律的惩罚也较其他犯罪量刑较重。 本案最终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结果,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具体案件中的应用及体现,取得了惩罚犯罪与教育相结合的良好社会效果。本案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尽职尽责,深入了解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知法之后采取的毁损措施,认罪悔罪的良好态度,提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合法入理,被法院采纳,使受援人得到缓刑的判决结果,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社会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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