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路某,今年51岁,小学文化,广东省广州市人,2010年开始吸毒,已有7年的吸毒史。2016年7月,经朋友介绍路某到惠州一家工厂饭堂务工,由于吸食毒品产生幻听,结果触碰工厂红外线报警设备,工厂安保人员报警后,惠州市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进行为期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 入所后,路某表现得心事重重、精神萎靡、沉默寡言,极少主动与人沟通。经常不服从管理,无缘无故擅离队列、小组和活动区域,不愿参加劳动和教育活动。分管民警找其谈话,他回答迟滞,经常答非所问,或是摇头叹气,甚至夜间在宿舍吵闹着要上厕所或要回广州,严重影响了其他戒毒人员的休息。
【案例基本情况】
(一)综合分析,科学诊断 鉴于路某的异常行为,组织民警详细了解其基本情况: 1. 通过查看戒毒人员档案和健康档案,并主动联系其家属,得知路某无混合吸食毒品、无重大疾病史、无所外就医史。 2. 通过与其他戒毒人员谈话了解,得知路某对其他戒毒人员提供的纸巾、零食等生活用品来者不拒。 3. 通过心理咨询,与其交流谈心,发现路某虽然经常沉默不语或答非所问,且言语中存在许多矛盾之处,但自知力完整,可排除精神障碍。 通过以上资料分析,发现其存在伪装精神疾病的可能。 为了进一步确诊,大队申请对其进行第三方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经鉴定:路某目前并无精神类疾病且具有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结果证实其伪装精神疾病逃避教育戒治的事实,虽然路某对鉴定结果置之不理,拒不承认,但是伪装精神疾病的根基已经动摇了。 (二)制度引导,规范行为 针对路某遵规守纪意识淡薄,经常做出违反日常管理规定的行为,民警着重对其开展了法制教育和身份意识的教育引导,通过对有关禁毒戒毒工作的《禁毒法》《戒毒条例》《广东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条文的讲解,说明政策形势,指出违纪行为的后果,明确伪装行为的底线,引导他理性地去思考问题。 (三)心理辅导,亲情帮教 根据前期掌握的信息资料,由心理咨询师对路某开展系统心理辅导,纠正其对教育戒治的错误认知,但在交流过程中,路某极其不配合,经常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心理辅导工作进展缓慢。通过与家属沟通,让路某妻子对其进行亲情帮教,并利用同乡和同宿舍戒毒人员对路某进行了联帮互助,虽然路某表面上表现出不愿听取他人劝说的样子,但是逐渐地接受了民警的谈话教育。 (四)正本清源,激励巩固 民警结合已收集资料,以司法鉴定结果为依据,以戒毒人员评估诊断办法为辅助,对路某分三阶段开展谈话教育。第一阶段从思想上改变他对目前处境的错误认知,纠正“要么不装,装就要装到底,装一半会被收拾”的错误想法,明确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第二阶段从行动上鼓励路某多参加教育戒治活动,通过“多参加活动多拿奖分”、“多拿奖分早日评估”作为突破口,对其参加活动的表现进行积极反馈;第三阶段从心理上用“看得见的改变”巩固路某的转化成果,将转变后的收获定期用面对面的方式展示出来,给予言语表扬和行为激励,使其获得满足感和成就感,逐步认可自我转变,进而转化为积极参与教育戒治活动的一份子。 通过综合运用上述四个过程即“四步法”对路某进行教育转化,最终促使路某摒弃了消极对抗教育戒治的不合理信念,纠正了逃避戒治的思想,改变了行为预期,由伪装精神疾病转变为积极参与教育戒治活动,达到了教育转化的预期目的。
【案例思考】
(一)识破戒毒人员伪装精神疾病需要一定的医学、生理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知识背景。伪装人员长期单纯的模仿容易出现破绽,一线基层民警依靠敏锐的观察力、长期积累的执法经验,以及对信息的全面掌握,综合分析后就很容易发现伪装人员的异常表现,为了确保后期教育转化的从容推进,应该更多地借助于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技术手段的配合,在事实上彻底地切断了伪装精神疾病以逃避教育戒治人员的不合理信念。 (二)教育转化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利用已收集资料进行量身定做。借助司法鉴定科学技术手段,切断戒毒人员不合理的信念,并结合戒毒人员强戒次数和现有评估制度,预测戒毒人员积极参加教育戒治活动“零违纪”可能取得的评估分数,可提前多长时间启动诊断评估,将表现好与不好可能会取得的两种不同结果以书面形式呈现给戒毒人员,形成鲜明的对比,促使戒毒人员立足于个人,深入思考其未来的出路,从而促进戒毒人员在所内安心戒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