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李某,女,32岁,系残疾人(精神病),父亲早亡,和母亲一起生活。 2020年5月份,李某母亲因修缮自家地坪漏水,安排装修工高某吃住在李某家,期间高某将李某强奸。李某家人发现后报案,高某到案后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被害人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母亲陪同下到平顶山市新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新华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认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符合法律援助受理范围,遂受理并指派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卢向丽律师代理该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约见了李某及其母亲、舅妈,了解案情,制作谈话笔录,并到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阅卷。经分析,承办律师认为高某构成强奸罪,鉴定意见显示李某智力相当于7岁孩子,无性防护能力。 本案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为李某没有经济收入,生活困难,病情加重,无钱医治。2020年6月,李某的母亲因高某让其从四楼往下运送装修垃圾,累得脑出血更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 为了解决受援人经济困难的难题,承办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虽然明知道受害人没有物质损失不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条件,但为了给李某一点切实的帮助,还是想给高某一个赔偿的机会。 在得知高某无赔偿能力后,承办律师根据两院四部(最高法、最高检、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刑事受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10号的相关规定,在和承办检察官沟通后向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控申科提交了刑事司法救助申请书,为了能够获得审批,承办律师还一并提交了李某的贫困证明、残疾证明、病历等材料。 2021年1月份,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传来好消息,李某的刑事司法救助申请已经被批准,由此李某获得了19126元救助款。虽然钱不是很多,但这毕竟是对受害人的慰问。 目前,高某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得到了应由的惩罚,刑事司法救助款的相关手续也已经办理完毕。受援人对此结果很满意。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审查起诉阶段强奸案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为了使生活困难的受害人获得经济帮助,援助律师向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申请了刑事司法救助,积极搜集并提交多项经济困难证据,跟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最终为受害人争取到近2万元的刑事救助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