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常某的攻坚转化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常某,男,1979年1月出生,原籍河南省邓州市,初中文化程度。因犯故意伤害罪,2010年12月10日被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常某于2011年4月7日被送入河南省第四监狱服刑改造。2013年8月20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年9月6日减为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现在四监区二分监区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危险因素分析 (1)成长过程。常某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五、六岁时父母离婚,常某随父亲生活,父子相依为命,对母亲没有印象,母爱严重缺失。家族人微势小,受外族人欺负,常某从小就产生了愤恨社会愤恨他人的思想。加之家庭生活困难,缺吃少穿,父亲忙于生计顾不上对孩子的成长教育,致使常某从小就浪迹社会。 (2)社会经历。常某1996年(17岁)因故意伤害罪被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03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2006年因寻衅滋事罪被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9年10月3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常某在三十年的生活中被五次判刑三次入狱,基本上没有正常的生活轨迹,大部分时间是在监狱度过的。 2.入监改造表现及危险的根源 常某自入狱以来改造表现一直不好,改造态度不端正,劳动表现不积极,对文化、技术和思想课程的学习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不能很好地适应监狱改造环境,与其他服刑人员相处也不融洽,多次与其他服刑人员因琐事发生矛盾。长期情绪低落,自我封闭,不多与他人沟通交流,管理难度大。曾向干警谈过不想活了,并曾用锐器割过手腕。 (1)法律知识的缺失。常某由于只有初中文化,对法律知识一窍不通,对良知、对道德规范、对丑恶现象同样是一片空白,做事随心所欲,不计后果,自我约束力差。一旦失去自由,更不能适应严格的监规狱纪的束缚,也不能正常地参加生产劳动,思想压力越来越大。 (2)家庭原因。常某2011年4月刚入狱,就得到其唯一的亲人——父亲得了癌症的消息,不久其父亲去世。常某懊恼、悔恨,在这个世界上他再没有什么亲情牵挂,在监狱他更感到孤独无助。 (3)自身原因。常某2015年、2016年两次呈报无期减有期都被省高法驳回。如果2015年或2016年呈报减刑能得到批准,或许能减为有期徒刑20年以下,结果又赶上2017年减刑政策变化,常某减为有期徒刑25年。自己感觉刑期越住越长,残酷的现实严重地打击了常某的改造信心。在这沉重的刑期压力下常某逐步走向破罐破摔。 3.教育转化的难点 根据常某成长过程、生活环境、社会阅历和家庭状况等综合分析,常某的主观恶性具有螺旋上升趋势而且具有根深蒂固的渊源,反社会化程度极深。亟待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鉴于常某存有极度颓废思想,随时都有自杀的危险,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断然措施,防止其自杀和其他意外情况发生。 (2)须解决常某刑期重的思想包袱。刑期重是客观现实,是无法改变的,它是由于所犯罪行决定的。但刑期轻重是相对的,是思想认识决定的,怎样使其认识自己的罪行而接受对自己的刑罚是解决其思想包袱的关键。 (3)须解决常某亲情缺失的问题。常某2011年刚入狱其父亲即患癌症死亡,其母亲与其父亲离婚后就没有过来往,常某也没有兄妹孑然一身。每逢过年过节看到别人都有亲人接见,自己只有伤心落泪。刑期又这么重,今后的生活无法想象。 4.教育转化方案 (1)落实干警直接管理制度,指定专门干警对其进行管理教育。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根据常某思想变化适时采取不同措施缓解其思想压力,保持其情绪稳定,防止危险事件的发生。安排服刑人员对其进行包夹监控,使包夹监控人员深入到其生活的各个方面,从深层次了解、发现其思想、情感等方面的信息,及时汇报。为了防止常某自杀,包教干警除了多与其谈心外,在平时的清监查号中对其重点清查,对其所有的物品彻底清查,排除所有的危险。对其24小时的生活全部掌控,不给其轻生的机会。 (2)动用社会力量,对其进行帮教。常某没有亲人,干警通过与其多次谈话了解到,常某曾经有个朋友,两人关系比较密切。干警通过调查终于联系到他的这位朋友,并向其讲明常某的现状,申明大义,动员他的朋友到监狱对其帮教。通过帮教,常某受到了极大的鼓舞。首先常某又找到了知己,其次常某感觉到社会上还有很多入在爱着他,惦记着他。再者他家里还有自己的房产、财产在等着他,他顿时感觉孤独感没有了,家里还有很多事情等着他去办,他又有了很多希望,生的愿望又燃烧了起来。目前监区干警正在帮其寻找其母亲,给常某心中埋下一颗希望的种子。 (3)在劳动改造中充分调动常某劳动积极性。刚入狱时,常某对劳动非常抵触,经常不出工,即使出工也不出力,拈轻怕重,对生产很怵。这也是常某恶习较深的一面,也是常某走向犯罪的根源。如何解决常某好逸恶劳使其走上爱岗敬业的正确轨道是监区面临的重要课题。干警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分析认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正如毛泽东主席指出的:“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首先要使常某认识到劳动的重要意义,慢慢引导常某步入劳动生活中。其次要使常某看到劳动的好处,有时甚至还要强迫其劳动,在劳动成果面前给予及时的表扬鼓励,甚至给其一定的物质奖励。监区有一台服刑人员公用洗衣机,服刑人员洗衣服时争先恐后。干警与常某谈心,让其管理洗衣机,可以给其一定的报酬。开始常某有些犹豫,干警说只是让他试试,不行还可以退下来。常某就报着试试的心态开始管理洗衣机。常某管理洗衣机严格按照先来后到执行,服刑人员们就不再争抢了。有些服刑人员开始夸赞他、认可他,他首次感觉到自己成了一个有用的人。此后,他的劳动积极性急剧增高,无论星期六、星期天,或是节假日别人都在休息、娱乐,他却能坚守岗位兢兢业业为其他服刑人员洗衣服。常某对劳动的认识、劳动态度产生了质的改变,干警抓住常某此亮点多次表扬。常某又主动要求上机当操作工,并且上机后能很快进入角色,在生产线上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常某的劳动报酬逐月增加,劳动提成连续十七个月名列前茅。近两年来,常某的个人帐户存款在全监区已名列第一。随着劳动成绩的取得,常某的思想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但能够积极主动参加劳动,而且还能主动帮助其他服刑人员,与其他服刑人员的矛盾冲突也没有了。常某已进入了快速改造道路。 (4)由于常某刑期较长,干警在与常某谈话时,尽量避开刑期的话题,不使常某想象自己的刑期,尽量鼓励他好好改造每一天,鼓励他放下包袱轻装改造。现在常某已能够坦然面对自己的刑期。监区和他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的改造环境。

【教育改造成效】

目前常某能够严格遵守监规狱纪,踏实投入到劳动改造中,努力完成分监区下达的生产任务,认真参加“三课学习”并及时向干警汇报思想状态,改造态度和改造信心都有明显的提升。 经过监区攻坚转化小组干警的努力,常某目前思想情绪稳定,对减刑的期望值不断提高,有了大致的减刑计划,并根据计划努力创造减刑条件。常某有了一定的经济来源后,日常消费基本解决,能够安心踏实投入到劳动改造中。 心理健康方面,常某经过多次心理咨询和干预,对心理健康知识有了一定了解,对自身存在的心理问题有了一定认识,能够配合心理咨询专家积极治疗。常某心理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情绪稳定,沟通交流意愿不断增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