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唐某,男,1978年7月24日出生,辽宁省盖州市人,初中文化程度。1998年4月23日,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4年7月30日因犯抢劫罪被盘锦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刑期自2013年8月31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止。唐某入监以来,不思进取,消极落后,出工不出力,2016年4月9日经监狱风险评估小组评估为顽固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唐某自小被家庭溺爱,骄横跋扈,过于自负,父母未能及时进行教育。上学后贪玩逃课,成绩落后,初中未毕业就独自一人流浪社会,整天游手好闲,养成了不良恶习。价值观扭曲,贪图安逸享乐,期望不劳而获。二十岁那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可是入狱的他不思悔改,未能安心改造,出狱后仍好逸恶劳,与社会闲散人员鬼混,终因抢劫罪再次入狱。 (2)性格特点:唐某性格比较孤僻、固执,遇事爱钻牛角尖,对其他人缺乏同情心,很少关心他人,有时还会做出不同于一般人的古怪行为。平时不太爱动脑子,学习能力和理解能力较差。思维有时有点混乱,缺乏逻辑性。思维不够灵活、反应不够敏捷,做事效率较低。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办事有点死板,冷酷无情,刚毅,心肠硬,不易被感动,明显缺乏正义感和责任心,极其自私。 2、入监改造表现 唐某入监以来,不思进取,消极落后,出工不出力。有时行为古怪,办事死板,易激惹。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唐某缺乏同情心,好独处,不关心他人,对人抱有敌意。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爱发脾气,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身心问题。敢于独树一帜,有很强的抱负或野心。精神极易焦虑、紧张、厌恶社交集体活动,不愿与别人打交道。人际交往交际能力差,交际面窄,朋友少。与人相处、合作的能力弱,社会环境适应慢。除了亲密朋友之外,对一般人缄默冷淡,落落寡合。行事低调、严谨。凡事很有主见,独立性很强,有自己的一套主意。基本上不依赖或受制于他人,也不受社会舆论压力的约束,顾忌很少。行事有魄力,酷爱发号施令,自视很高,从不轻易改变或放弃自己的主见。 4、教育矫治难点 (1)抵触情绪严重。唐某文化低,从小父母和姐姐的溺爱,使其养成目中无人,唯我独尊的思想,在与其谈话中,感到唐某思想顽固,总是避重就轻,逃避责任。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唐某的强烈反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又会表现出对什么事情都无所谓的行为。比较固执己见,城府较深。 (2)抵触改造心理严重。唐某是“二进宫”,总站在政府的对立面考虑问题,用自己最初的改造标准判断事情,无自我反省意识。容易冲动,不计后果,改造难度较大。 (3)不良恶习较深。唐某从小散漫,放荡不羁的性格,使其不能适应监规监纪的制约,小错不断,大错不犯,妄图以消极怠工来抗拒改造。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直管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唐苗尽快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亲情帮教,唐某唯一想法就是惦记自己尚未成年的女儿。多与其谈论女儿的教育问题,了解其女儿的近况向唐某进行介绍,以唤醒其作为父亲的责任感和亲情感。通过安排其给父母拨打亲情电话,让其接受父母规劝积极改造,服从管理,接受亲情感召,争取减刑早日出狱与父母团聚。 (2)通过法律常识教育,让唐某知法、懂法,从而做到守法,让其认识到自己的罪行给家庭、被害人和社会造成的伤害,并为自己的罪行感到后悔和羞耻。树立悔罪赎罪意识,建立正确改造动机,培养良好兴趣爱好,逐渐融入到集体生活中去。通过劳动改变其好逸恶劳的思想,使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鼓励其放下包袱,以积极改造的实际行动赢得民警和其他罪犯的认可。 (3)对唐某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以《弟子规》等教材对其进行文化教育,用传统文化帮助其改掉陋习,进行品德纠正,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役,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使其对劳动充满希望和信心,培养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习惯,使其适应监管生活,消除焦虑感和压力感,让其能很快对监狱生活产生兴趣,使其变得开朗、乐观,坦然面对刑期。 (4)引导唐某自我反思,铭记教训,学会正确与人交流方式,从而更好地让其宣泄负面情绪,调整好心理状态,正视现实,脚踏实地地规划自己的改造之路。 (5)加强与唐某交流和沟通,注意观察和了解,一旦其遭受刺激或挫折,要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宣泄,鼓励其多参加集体社交活动。 (6)注意培养唐某同情心和爱心,防止其因情绪波动易变,因冲动鲁莽、考虑不周而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 (7)制定和调整矫治方案,加强预防监控与矫正力度。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唐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信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 6、预期矫治目标 (1)近期目标: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生活上多关心,让其感受到政府警官对他的关心和照顾。梳理分析唐某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改变其固执性格,让其与唐某和谐相处,对其不断反复地进行针对性的谈话教育,指导其学会控制情绪,督促其适应集体环境。 (2)远期目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守法守规意识,从而变消极落后为积极改造。通过亲情感化,使该犯受到关心,重拾爱心,能用理性的思维去客观面对和处理事情。通过心理咨询,与其共同制定矫治方案,安排家庭作业并认真完成,疏导其空虚烦躁,焦虑敌对心理,逐渐做到自我调节情绪,健康阳光改造。普及法律知识,使其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做到认罪悔罪,增强改造信心,明确改造目标,写出下阶段的改造计划和保证书。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心理互助小组积极引领其改造,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和心理上的帮助,培养兴趣爱好,逐步融入集体生活,培养良好行为养成。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主管民警一年的教育矫治,唐某转变很大,不再消极落后,逐渐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改造充满信心,能与他犯进行正常的沟通与往来。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做到守法守规。 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改造任务,与其他犯人的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希望通过自己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家庭。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如果只是空洞的讲道理、谈政策,只能得到罪犯表面上的服从,并不能真正地让其转变态度,心服口服。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了解罪犯的真实想法,站在罪犯的立场上,从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教育罪犯就是要去帮助他们更清楚地看待问题,促其做出理智的选择,不迷失方向、不灰心泄气,克服侥幸心理,把握正确的前进方向,找准个人定位,直面现实,重塑自我。这些都需要干警付出汗水和智慧,赋予爱心,甘于奉献,治本塑魂。这样,罪犯才能真正改造为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