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陶某,男,47岁,初中文化水平,离异,北京人,因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累犯。陶某曾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贩毒份子,因此对公安机关民警姓名及侦办流程较为熟悉,陶某借此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成长经历重大事件 陶某幼年,家庭条件一般,父亲好吃懒做,喜好赌钱,父母关系不和谐,父亲性格暴躁,平时用“拳脚”说话。 8岁时父母离异,母亲是北京人,父亲是上海人,离婚后父亲回到上海生活,陶某跟随母亲在生活,母子俩生活比较困难。受父母离婚影响,陶某学习成绩变差,由于身材矮小,被周围人嘲笑,内心感觉被侮辱,无可忍受后开始打架赢取尊严。12岁时在学校打架,被学校开除,因经常在家,无所事事,招来继父的厌恶,时常被打骂。15岁时去上海寻找父亲,父亲也已经再婚,无人管教,从此回到北京开始混迹社会。 2.危险性评估及心理测评结果 (1)CCQA结果分析: 姓名 总分 等级 在所需要 心理健康 负性思维 罪错归因 偏差行为 人身危险性 生活态度 帮教条件 人生规划 陶某 2.77 较差 3.66 较差 一般 较差 较差 较好 一般 一般 一般 (2)scl-90结果分析 姓名 躯体化 强迫症状 人际关系敏感 抑郁 焦虑 敌对 恐怖 偏执 精神病性 其他 总分 总均分 陶某 4.67 4.2 4.56 3.77 4.2 5.0 3.29 3.67 4.6 3.29 369 4.16 (3)初筛动机水平评估 姓名 改造意愿 决心 信心 姓名 改造意愿 决心 信心 陶某 有 7 4 刘洋 有 7 5 分析:CCQA心理测试结果显示陶某心理健康、罪错归因、偏差行为、帮教条件、人生规划程度为极差等级;SCL-90得分为369分,焦虑因子得分较高,其中阳性项目数为57个;教育矫治评估中人身危险性因子得分为2.76分,为较差等级。冲动和攻击性量表总分112分,超过常模1个标准差,为“较高”,具有较为显著的攻击性。测试表明该人情绪不稳定,缺乏控制,冲动易怒,与现实表现印证相符,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需进行强制干预。 3.服刑期间现实表现 陶某自转入团河教育矫治所以来以来表现较差。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没有清醒的认识,仇视社会,没有从犯罪本身去反思自己,而是把自己的罪错归结于揭发、举报他的人,归结于公检法机关。陶某曾犯抢劫罪长期在监狱服刑,反改造经验丰富,对监狱的改造环境,民警的执法管理方面有一定的了解,对改造环境有抵触心理,特别是对民警有较深的戒备心理。陶某对监管有较强的抵触情绪,存在暴力攻击风险,在人际交往上有严重问题,人际关系敏感,对自己的情绪控制能力较弱,是大队的重点关注对象。 4.犯因分析 人格特征方面:通过查阅相关档案,发现陶某曾经有多次犯罪服刑经历,无视社会规则,且16岁时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两年,早期辍学,父母在他年幼时离异,在重组家庭中成长;通过个别谈话了解到,其在未成年前的成长环境和成长经历十分糟糕。 罪错归因及犯罪认知方面:陶某因有长期服刑的经历,对社会具有明显的偏见,认为社会没有公平正义可言,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没有清醒的认识,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不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暴力倾向方面:通过心理测试、危险性评估、谈话了解到,陶某冲动和攻击性量表测试结果显示较高,暴力风险为中度(同时伴有中度脱逃危险)。通过查阅档案了解,陶某有暴力犯罪史(抢劫罪),通过谈话了解到,陶某曾经有多次打架斗殴的经历,且崇尚暴力,喜欢用拳头解决问题。 价值观念方面:陶某没有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特别是金钱观念较差,崇尚金钱至上的观念,做事唯利是图、自私自利。同时认为个人利益高于一切,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维护自身利益。 5.共同制定改造计划 (1)正念教育。通过每次活动后的交流总结和阅读陶某写的感受,能够知道陶某对正念活动接受程度比较高,同时能够积极的学会运用,反映在实际生活之中就是,他在班级中的情绪基本能稳定下来,波动不大,心态上也有变化。例如他就在正念感受写到过“有一次静思的时候,我忽然觉得很烦,于是我就通过队长教我们正念去关注呼吸,从而让我转移注意力。还有一次,因为一些小事快要发脾气了,我忽然就想到队长给我们做正念的时候说过一句话,就是关注自己的情绪,从另一个角度看自己,后来发觉这件事也不是那么愤怒了。我觉得正念给我带来了转变的契机,是我以后愤怒发脾气的时候有一种转变。” (2)经史合参”改造。根据识义、反省、觉察、正心、践行学习方法,制定教学大纲,明确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时间等,着力构建完善的“经史合参”改造项目体系。采用“经史合参”改造项目学习“3+30+N”天(3天基础课程、30天提升课程、N天日常践行)的模式。 3天基础课程采用情景式导入学习法集中学习的方式,通过民警导引师解读释义经典、抄写、朗读、背诵、情境演绎、感悟分享及撰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开展;30天提升课程采用边学习、边思考、边践行、变检视、边分享5个步骤进行学习与训练;N天日常践行,通过学习,在罪犯的日常表现中,观察罪犯的践行效果。 6.共同确保计划实施 (1)强化知行合一。在运用“经史合参”改造项目的过程中,既紧扣情境导入式学习方法的主线,又注重践行内容的侧重点,体现了实施的层次化。一是着力“省察”训练。民警作为导引师全程参与,与该罪犯同学习、同分享、同演绎,帮助该罪犯凝心聚力学习,激发罪犯学习兴趣。运用“读写+分享、背诵+分享、检视+分享、演绎+分享、感悟+分享”的内容形式,让罪犯在细读中涵养正气,在背诵中建立自信,在检视中发现自我,在演绎中学会立德,在感悟中启发心智。 (2)注重效果提升。“经史合参”改造项目,内视践行是关键,在“3+30+N”天的学习中,重点运用儒家内明之学“知止定静安虑得”的思维导向,在民警导引师的指导下,罪犯通过边学习、边思考、边检视、边践行、边分享,深刻领悟“孝、悌、忠、信”对于做人做事的重要性,唤起罪犯内心深处崇德向善的改造自觉。
【教育改造成效】
陶某改造压力受到缓解。焦虑、抑郁、愤怒、暴躁等负面心境通过“经史合参”的学习得到较好缓解。学会了如何利用“温良恭俭让”对照检视自己寻问题,找差距,领悟到“和与礼”对于修复亲情关系,调整人际关系的重要性,改造压力得以缓解。学习前后进行SAS和SDS量表对比测试,相关因子分值均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