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的法医临床鉴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李某于2017年03月17日工作时从高处摔伤致创伤性颅脑损伤、左侧颞极硬膜外血肿、面部多发骨折、脑脊液耳漏、左侧动眼神经损伤、外伤性面瘫等,在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3天后病情好转出院。现委托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程度评定。

【鉴定过程】

(一)检查方法 依据《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RB/T192-2015)。 (二)适用标准 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01.01实施)。 (三)法医学检查 2017年09月26日对被鉴定人李某进行法医学临床检查见,步入检查室,神清语晰,对答切题,查体合作。测身高170cm,体重70kg,体格检查:T.37℃ R.20次/分 P.70次/分BP.120/70mmHg查右侧额结节处见一长3.0cm切口疤痕,愈合良好;左侧额颞部可触及直径约1.0cm的颅骨缺损区;左侧眼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左侧部分面瘫,左侧额纹变浅,自诉左耳听力明显下降,左眼视物不能;双下肢单腿站立试验正常,四肢肌力正常。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四)阅片所见 复阅2017年03月29日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李某CT片示:双侧额颞部硬膜下积液,右颞极及右颞顶部硬膜下血肿,颅骨多发骨折。 2017年05月02日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李某MR片示:右侧颞顶部硬膜下出血,中线结构未见偏移。 2017年05月04日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李某CT片示:脑出血术后改变。 2017年05月07日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李某CT片示:慢性硬膜下血肿术后复查。

【分析说明】

动眼神经(oculomotor nerve)为运动性神经,含有躯体运动和内脏运动两种纤维。躯体运动纤维起于中脑动眼神经核,一般内脏运动纤维起于动眼神经副核。动眼神经损伤后可以导致周围性眼肌麻痹,这个时候病人的上眼睑会有明显下垂,而且眼睛会出现外斜视以及复视的现象。此时病人的眼球根本就不能转动或者是转动的时候感觉非常困难。 面瘫即面神经炎俗称面神经麻痹(即面神经瘫痪)、“歪嘴巴”、“吊线风”,是以面部表情肌群运动功能障碍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疾病。创伤性面瘫多由于颅脑损伤合并面神经损伤引起。 本案例中,被鉴定人工作时从高处摔伤致左侧颞极硬膜外血肿、面部多发骨折、脑脊液耳漏、左侧动眼神经损伤、外伤性面瘫等,其损伤明确,符合高坠伤特征,予以认定。损伤后在陇西第一人民医院的诊断“左侧颞极硬膜外血肿、面部多发骨折、脑脊液耳漏、左侧动眼神经损伤、外伤性面瘫、左侧上颌窦积液、头皮血肿等”依据充分,诊断准确。入院后积极完善相关检查及化验,即刻给予防治颅内感染、止血、护胃、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营养神经等对症治疗,于2017年05月04日在局麻下行慢性硬膜下血肿钻孔引流术,术程顺利。处理及时,治疗措施得当。 综上所述,1、被鉴定人李某高坠伤致左侧颞极硬膜外血肿、面部多发骨折、脑脊液耳漏、左侧动眼神经损伤等,因左侧动眼神经损伤导致周围性眼肌麻痹,经临床治疗未见明显好转。伤后6月余,遗留左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视物不能,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2头面部损伤 7)“一侧眼睑严重畸形;一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双侧眼睑轻度畸形;双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之规定,评定为九级伤残。2、被鉴定人高坠伤致创伤性颅脑损伤伴外伤性面神经损伤,伤后6月余,遗留左侧部分面瘫,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3)“一侧部分面瘫”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李某高坠伤致创伤性颅脑损伤、左侧动眼神经损伤、外伤性面瘫等,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2 7)、5.10.1 3)条,分别评定为九级、十级伤残。 图1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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