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魏某房屋现状保全证据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2年6月4日,魏某来到北京市求是公证处向公证员诉说其所居住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三区X楼XX号房屋在一天前因卫生间的水管突然爆裂使得其新装修的屋内地板及新买的家具遭到了浸泡,直到来公证处当天家具和地板仍泡在水里,不但使其不能正常居住,还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为了固定现场情况、获取索赔所需证据,魏某向北京市求是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并根据公证处的要求提供了其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保全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明材料。根据《公证程序规则》及《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修订)》公证处受理了魏某的公证申请。 公证人员为能及时保全现场,降低当事人损失,并使房屋得到尽快修复,于受理案件的当天下午与魏某一同来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三区X楼XX号的受损房屋内,公证员详细查看了现场地板、踢脚线、家具等浸泡情况,为了更好地反映出现场受损情况,决定采用摄像的方式固定证据。摄像保全了现场情况后告知魏某可以对屋内进行修缮。 两天后,公证处及时为魏某出具公证书,使魏某可依公证书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索赔请求。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2)京求是内经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魏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魏某以维权之需为由于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来到我处,申请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三区XX号楼X单元X层XXX号房屋内现状进行拍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处工作人员宗某及申请人魏某于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下午一同来到北京市海淀区XX三区XX号楼X单元X层XXX号,由公证人员宗某对楼的外貌及XXX号屋内进行了现场拍摄,拍摄后在本公证处将所拍摄录像制作成光盘一张并复制两张。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光盘一张为在北京市海淀区XX三区XX号楼X单元X层XXX号现场摄像后复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求是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