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高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高某,男,现年52岁,湖南省汉寿县人,因犯故意伤害罪,2011年8月17日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4月11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18年1月到雁北监狱服刑。高某入狱后因对法院量刑不满,认为过重而不认罪不悔罪,长期无理申诉,抗拒改造,不服管教,被定为监狱级顽固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罪事实 高某因认为弟弟与被害人有过节,后又听说被害人欲加害其弟弟,遂起意为其出气报复,并召集人员,于2009年1月1日零时许,召集一群人带上凶器,对被害人实施砍打,致其死亡。 (二)犯因分析 1.家庭状况。高某为常德汉寿县农民,常年在家务农,父母健在,育有两子,一弟两妹,其弟为当地混社会的无业游民,当地风评较差。 2.心理状况。根据高某入监时的COPA-PI测试结果和危险等级测试分析,高某对待测试回答认真,轻度内向,交际能力低;情绪稳定性差,较为冲动,攻击性强,报复欲和反抗欲强;对人信任感低,戒备心理强;焦虑水平高,对前途悲观失望;无明显的心理变态倾向和犯罪思维模式;有中度的暴力和自杀危险,重度的脱逃危险,组织能力较强。 3.思想状况。高某性格乖僻、孤僻,不喜与人交流沟通,导致其思想容易走入死胡同,且难以纠正。入监之后多次因为打架等行为被处罚,导致其与同改关系紧张,被警察处罚之后,对警察也心生恨意,逐渐形成人际交往的恶性循环,改造越来越不顺利,遂对所有人都怀有抗拒心理,成为反改造尖子。 (三)入监改造表现 高某一直不服从民警管理,劳动态度差,思想认识不足,身份意识薄弱,多次因打架斗殴、不服从管理等违规行为影响改造秩序,多次受到处罚,表现极差。 (四)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高某一直认为自己没有主观杀人的动机,虽致人死亡,但其初衷只是想砍伤被害人给予其警告,但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始终不认罪,且年事已高,认为反正无法活着刑满释放,减刑与否没有区别,改造欲望低。 2.性格因素。高某性格偏激内向,冲动易怒,对他人信任度低,一旦与人发生矛盾,就要拳脚相向,且老乡观念重,喜欢在同改打架时拉偏架。报复心理极强,一些小矛盾也会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五)矫治方案 1.加强法制教育学习。通过日常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增强高某的法制观念,促其认罪服法。高某虽对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不认可,但在法律教育触动下,对自己因一时冲动而对他人实施侵害并致其死亡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希望通过服刑能够赎罪。 2.开展多级攻坚包教。由监狱领导、科室领导、监区领导、包教民警组成四级攻坚小组并制定个性化季度矫正方案,实行监区领导、分监区领导、包教民警三级包管包教制度,层层跟进,每月两次谈话教育,了解其思想状况机改造情况,每季度制定详细的矫正方案,认真做好高某的矫治帮扶。 3.严格规范行为养成。加强高某监规纪律教育和行为养成训练,帮助其树立正确的身份意识,认识到改造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4.进行正确思想引导。安排改造积极分子对其进行思想开导和渗透转化,疏导其不正确的想法和行为,形成集体观念,将监区看做其目前的家,形成主人翁意识。 5.做好心理矫治工作。通过衡阳市爱之家心理咨询中心咨询师、雁北监狱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和监区心理咨询师的三方合作,针对高某制定针对性心理矫治方案,开展心理矫治工作。 6.积极进行情感沟通。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民警紧紧抓住“情”这根主线,要求罪犯做人要有责任心、感恩心、善良心。使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紧密结合起来沟通感情,消除高某对帮教民警的戒备心理和抵触对立情绪,产生信任感,从而做到无话不谈,进而及时掌握罪犯思想动态,提高改造质量。 7.重点开展个别教育。主动交心、谈心,以心换心;高某虽为反改造尖子,但民警并未放弃对其的挽救,高某感觉民警一直耐心地批评指正他在监狱改造中一些不好的生活习惯,关心起日常生活,对高某内心触动较大。民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多项切实有效的措施,不厌其烦地试图解开高某尘封的心灵,这种拉家常式的谈话,渐渐地取得了高某信任。从亲情到人性,从良善到感恩,从道德规范到人伦,从社会形势到改造生活,无所不谈。还时不时地有意让高某发泄以心中的积郁和怨恨,十多年的心结终于在监狱领导、监区民警等的帮助下被打开,为彻底驱赶心灵阴影,还鼓动其更多与家里沟通,通过情亲的力量帮助消除顾虑及戒备心理。经过不懈的努力,高某终于醒悟,回到了正确的改造轨道上。 (六)预期矫治目标 1.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减少违规违纪现象,法律意识得到加强。 2.走出固有思想误区,行动上、思想上有较大进步。 3.教育罪犯做个守道德、遵规范、懂感恩、知荣辱、弃旧我、奔新生的人。

【教育改造成效】

高某自2018年入雁北监狱改造以来,经过全体民警的耐心帮助,使高某化蛹成蝶,蜕变成了一个服从管教,积极参加力所能及劳动,积极协助民警维护监狱秩序的服刑罪犯。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转化罪犯不能仅仅通过惩罚来实现。要想真正的让罪犯向正方向转变,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认真分析罪犯个体,综合多种手段,制定一般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科学矫治方案,切实有效地提高监狱改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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