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某,男,1970年2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捕前系甘肃某公司经理。2011年7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11年12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2月送入酒泉监狱服刑改造,2018年7月转入兰州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一直无理申诉,不服从监狱管理。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 王某某出生于普通农民家庭,父母仅靠务农维持生活,由于兄弟姐妹较多,家庭生活条件一般。高中毕业后,在社会大环境影响下,王某某外出务工。 (2)社会经历 王某某经过一段时间的打工,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并与何某(女)共同成立并经营了某公司。但因工作原因,王某某与其妻常年两地分居,遂与何某关系逐渐暧昧并非法同居;2009年4月何某的未婚夫杨某某知晓该事后,与王某某发生争吵。同年5月的一天晚上,王某某窜至何某(女)住所与杨某某再次起了争执,遂将杨某某杀害后逃离。 (3)法律意识 王某某法律观念淡薄,对法律毫无敬畏感;案发后,王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清醒的认识,试图以无理缠诉来逃避法律惩处。 2.入监改造表现 王某某2014年5月减为无期徒刑,但其一直不服判决、不认罪,无视监规纪律,不服从管理教育,不参加正常的“三课”教育和劳动改造,2019年3月被认定为顽固犯,监狱成立攻坚转化小组进行攻坚转化。 3.心理行为表现 对王某某进行心理测试分析显示:其思维略显迟钝,想法较天真、幼稚;对任何事无兴趣,心情烦躁,不愿意与人交往;性格内向,有明显的敏感、固执特征,情绪相对稳定。 4.教育转化的难点 (1)坚持申诉 王某某拒不认罪,不承认犯罪事实,时常主张申诉,但从未写出过书面申诉材料,民警通过个别谈话等方式效果不明显,收效甚微。 (2)思想顽固 对个人诉求过分强调且思想固执,如其在酒泉监狱服刑期间只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减刑为无期徒刑,但其自称已减刑为有期徒刑,且顽固坚持,因此多次纠缠管教民警,要求与原服刑监狱对该情况确认等。 (3)充满幻想 王某某不愿面对服刑改造的现实,将希望放在不可实现的幻想中,如未写书面申诉材料的原因是:原代理其上诉的律师知道其是冤枉的,会管其的申诉。 5.教育转化方案 (1)悉心教导,循序渐进 针对王某某将希望放在不可实现的幻想中,不愿面对现实、进而对民警的管理教育存在抵触情绪的问题,民警首先从消除其心理隔阂入手,逐步缓解其对立情绪,促其产生对民警的信任。主要做法:一是引导其换位思考。攻坚小组首先是全面翻阅了王某某的档案,并与其家属取得联系,了解了案发过程及细节。在谈话中对其不认罪问题进行了严厉批评,告诉他,目前,每一起刑事案件的办理有着严格的程序,且经过公安的缜密取证、检察院的审核公诉、法院的反复质证,不可能在案件上存在瑕疵等。督促其正视犯罪行为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其次,在谈话中引导其进行换位思考,站在被害人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比如“如果你是被害人的家属,你会怎么想?”“因为你的行为,杨某某不在人世,他的家人怎么办?老人怎么办?”“发生这样的事,何某怎么有脸见人,给她的影响有多大?”逐步引起其情感共鸣。再次,对其错误思想进行批评,如“你是已经成家的人了,但你却与他人同居,考虑过你妻子、孩子的感受吗?”“你在这里无理取闹,但你的老人却在等你回家,你的孩子还因为你生活在痛苦中,你忍心吗?”经过一段时间努力,王某某从开始的抵触,慢慢开始配合,为攻坚转化撬开了“口子”。随后,攻坚小组对其就《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条款进行讲解,特别是减刑假释政策的解读,让其明白无理取闹、无理缠诉的后果和代价,促使其回归理性,认罪悔罪。经过攻坚,王某某已书写了《认罪悔罪书》,并承诺不再无理缠诉。二是解开其思想疙瘩。针对王某某对自己刑期变化顽固坚持的情况,积极与其原服刑监狱进行联系,并通过“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进行查阅,将结果及时告知王某某,鼓励其正视现实,认真改造,力争早日将“幻想”变为现实。三是鼓励其树立信心。攻坚小组密切配合,从鼓励王某某重拾信心入手,开展集中的谈话教育,告知其自己的尊严要靠自己的努力来维护,而不是等待和观望;监狱民警的工作是帮助其,而不是危害其等,通过努力,王某某开始接纳民警,将自己的内心想法向民警吐露,对民警的信任随之逐渐建立。 (2)正向激励,真情感化 攻坚小组经过分析,认为王某某对民警、对政府不信任的根本原因,是未能感受到民警对其关心的“温暖”,遂决定从细节入手,进行全方位的关注,对发现的微小进步都能适时进行鼓励,对细微异常都能进行一次询问,从审批的一张亲情电话单到生病时的一句问候等,让其体会到自己是有人管、有人在意的,真正感受到民警的真诚、政府的温暖。 (3)亲情帮教,解除心结 民警了解到,王某某服刑以来,很少与家人及子女联系。经过谈话了解到,王某某属外省籍犯,路途遥远,父母年迈,家属会见探视确有困难。为打消其思念亲人的心结,民警适当增加了王某某亲情电话拨打次数,鼓励其进行视频电话通话,随着与家人的沟通,使其焦虑感逐渐消除,改造的信心明显转变。 (4)群体帮扶,形成合力 民警在展开攻坚教育的同时,针对其不良生活习惯,在组织其观看疾病预防等相关宣教材料的同时,安排思想积极、改造表现良好的罪犯对其生活悉心照顾,督促引导其养成正常、良好的生活习惯,帮助王某某克服不良生活习惯,及时清洗衣物、讲究个人卫生等,让王某某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友爱、人性的善良。另外,民警鼓励王某某积极主动参加监区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主动与人接触,培养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改善人际关系,帮助别人,快乐自己,使王某某渐渐体会到监狱这个大学校、大家庭的文化与温暖,潜移默化中引导其回归正常的改造生活。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攻坚转化小组的持续努力,王某某改造实现了转变。表现为: (1)认知发生变化。在与民警的谈话中,王某某明确承认自己是一名罪犯的现实,自称接受改造是应该的,并且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减刑,奋力走向新生之路。 (2)人际关系改变。王某某在经过攻坚小组民警的谈话疏导、心理危机干预、感化、挽救帮教后,能主动与他犯沟通交流,情感不良状态明显减少。 (3)主动寻求帮助。王某某对改造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能够主动找直管民警谈话现象,并且比较在意民警对他的工作变化的评价;能够积极主动参加监区各项文娱活动。 (4)主动接受教育。目前,王某某能主动参加监区安排的教育改造活动和生产劳动,近两年多时间以来未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2021年12月还获得减刑奖励一次。 工作体会: (1)对王某某个性问题的正确把握。在攻坚转化之初,由于对其个性的正确把握,为了避免不将其推向对立面,民警没有急于求成,而是采取外松内紧的管理方式,在转化过程中,还是正确的把握了解王某某的个性特点,通过关心帮助、宽严相济的管理方式促使自我认知,正确面对现实。 (2)对王某某转化过程的精细管理。着重在于对改造细节的精细化管理上,从发现问题到确定攻坚对象,从个性分析到制定转化方案,尤其是方案的实施阶段中的各个细节问题的发现、研究、及时调整。通过精细的管理流程来实现对王某某管理的全覆盖、无盲点,确保了王某某既没走向对立,又没自暴自弃,实现了按照既定的方案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