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化名),男,1958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初中文化程度。2017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9月8日起至2018年3月7日止。2017年9月12日,张某到沙市区司法局报到,由崇文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张某离异,其子随前妻在外省生活,与其无来往。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后,通过谈话了解到其人生大部分光阴都是在监狱度过,目前无生活来源。鉴于他的特殊情况,司法所积极与劳动就业部门沟通联系,对其开展培训期限为一周的电工、家电维修方面的职业技术培训。此次培训在司法所进行,培训期间不交任何费用,培训期满考试合格后,颁发初级职业资格证。劳动技能培训工作提高了张某生存能力,解决了他的就业与生活问题,让他通过自己的劳动,重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他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因其年龄大、文化程度低的关系,有些职业不能适应,在从业领域和薪资待遇上具有一定局限性,若长期无业容易造成其重新犯罪。针对这一情况,司法所会同社区矫正小组,从实际出发,对张某进行心理疏导,让其思想上学会放开,不要给自己心理压力。通过一周电工、家电维修的职业技术培训后,张某已经可以独立上岗操作。司法所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帮助其联系生意,使其增加收入,过上和普通人一样的生活。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考虑到张某目前经济条件不好,暂时又无经济来源,也没有父母、兄弟姐妹和子女帮衬,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联系社区及其他有关部门,帮他办理低保,以保证他的基本生活。 (四)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其特殊情况,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以及保护其个人隐私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张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接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五)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通过社会组织、慈善救助等多种渠道,适当对其进行经济帮助。在经济救助的同时,考虑到其敏感的性格,注意维护其自尊,引导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培养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六)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邀请了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对其开展谈话教育和心理矫治,积极扭转其错位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克服其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确保矫正质量。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张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同时他已找到一份临时性工作,有了一定经济收入,生活积极有规律。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受家庭条件、文化素养、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等因素的限制,独立谋生、适应社会的能力有较大差异。如案例中的张某,年纪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家庭环境与以往经历都较差,缺乏谋生技能,心理比较自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加强对其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对他的进步和优点及时肯定和表扬;在矫正和教育之外,针对他的实际情况,帮助他找到一份相对稳定工作,让其有立足之本,有助于其树立信心,乐观处世,适当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帮扶和关怀,有助于稳定其思想,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