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赵某,男,16岁,2001年3月出生,现就读于某高中。2017年某月某日,赵某受同学孙某之邀与李某到公园“谈事情”,因言语不合孙某与李某等人发生冲突,赵某被动参与其中,并在争斗中致李某轻伤,后李某报案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赵某涉嫌故意伤害刑事立案,在侦查过程中,赵某与李某达成谅解协议,由赵某赔偿李某医疗等各项费用,李某向赵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同时,公安机关对赵某进行了社会调查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其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因赵某为未成年人,检察机关通知辽宁省建昌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进行辩护。法援中心接到通知书后,指派具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经验的中心朱向君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赵某辩护人。 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到检察院阅卷,并会见了赵某及其父母。经认真工作,依法提出了其属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律师意见。 一、犯罪嫌疑系未成年人,结合案情,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赵某2001年出生,案发时其为16岁,属未成年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赵某系未成年人,结合案情,依法符合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 二、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劣纪,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其错误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因素。 根据《违法(犯罪)嫌疑人前科劣迹查询及审核记录》《赵某的社会调查报告》显示,犯罪嫌疑人赵某在涉嫌本案之前,无任何前科劣纪,一贯表现良好,也没有不良习惯,其行为只是初犯、偶犯,并没有社会危害性。在案证据显示,是被害人李某将赵某打倒在地,然后发生双方冲突,此行为的发生,被害人李某亦有过错。另外,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在校学生,没有任何社会经验可言,也不清楚自己的行为会涉嫌犯罪,反映了在青少年法治教育问题上我们还有努力的空间。 三、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真诚悔罪,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情节显著轻微。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赵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讯问时,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坦白情形,并与被害人李某达成了谅解,赔偿了被害人各种费用,李某出具了《刑事赔偿谅解协议书》,并表示不再“追究甲方任何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二十条规定精神,犯罪嫌疑人情节轻微,符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条件。 四、犯罪嫌疑人具备良好的监护教育条件。赵某是高中在校学生,往来比较简单,也没有受到过社会、他人的不良影响,发生伤害他人的行为,属于被动参与;同时,其父母有能够从严管教的意识和能力。以上因素证明赵某具有良好的监护教育条件。 对此,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赵某符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条件。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对赵某的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工作,认真听取了律师意见,并进行细致的社会调查,结合案情,认为赵某符合不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案件点评】
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正值青春期,有的叛逆心理比较强烈,较易冲动,加之父母平时忙于生计不能及时掌握未成年人心理状态,对其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等关注不够,往往会有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加强切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法治宣传,让未成年人懂法、知法、守法并提高防范意识。结合本案,赵某只是让同学招来“谈事情”,对什么“事情”还处于懵懂状态,没能预判其中的危险因素和后果,造成违法后果,我们在教育中应该强化违法后果的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让未成年人在教育中提高对法律的敬畏和防范意识,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人文修养。未成年人涉事不深,年轻好动,学校教育一般侧重于应试教育和职业教育,而对提高青少年修养方面重视不够,致使青少年在面对矛盾冲突和各种诱惑时不能很好克制自己的冲动,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提高人文修养需要学校、社会尤其是家长的共同努力。 三是依法给予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再次回归社会的机会。以本案为例,犯罪嫌疑人涉案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学校都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查清事实,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给了犯罪嫌疑人一个重返校园、努力学习回报社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