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28日晚6时30分,陶某(男,77岁)路过重庆市忠县忠州镇某楼房时,被突然脱落的外墙瓷砖砸伤。受伤的陶某被路人送往医院救治,医院诊断其伤情为轻型脑伤;头皮裂伤;左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陶某住院治疗28天,支付医疗费37953.02元。陶某受伤后,其家人多次前往出事楼栋,也多次向居委会和派出所求助,希望楼栋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均无果。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5年10月26日,陶某向忠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向陶某提供援助,并当即指派重庆兴忠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权承办此案。秦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听取了陶某及其亲人的陈述,亲自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前往派出所调取事故发生时的出警记录,取得派出所为事发经过出具的证明材料。 秦律师综合所有证据材料,分析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综合以上法律条款,该幢楼房的全部业主作为适格的被告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该幢楼系老旧楼房,绝大多数房屋未办理房产登记,查清所有业主的身份信息成为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秦律师通过查找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向居委会调查、逐户走访以及到档案局查找当年该楼房开发商编制的楼房出售花名册等方式,经过艰苦不懈地努力,终于查清了该幢楼房全部34户业主的基本信息。 2015年12月8日,陶某伤情被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护理期限为187天,营养期限为195天,后续治疗费需10000元。 2016年1月12日,秦律师受陶某委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决定受理此案,但送达法律文书又成为一道难题。为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秦律师配合承办法官利用早晨、中午、晚上业主在家的时间到每家每户送达法律文书。除几户业主签收外,其余业主或拒绝开门,或称主人不在家,或称自己是租房户,拒绝提供房主信息。最后,由于无法有效送达法律文书,法院采取在该幢楼房门面、每层楼的楼梯间张贴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 2017年4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只有两名业主到庭。他们均否认陶某系被该幢楼房外墙瓷砖脱落所伤,并辩称瓷砖脱落系建筑质量问题,应由建筑商承担赔偿责任,或由瓷砖掉落处对应的业主予以赔偿。坚称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拒绝赔偿。秦律师当庭出示了派出所出警记录和证明,以及陶某住院病历、发票、鉴定书等,证明陶某系该幢楼房外墙瓷砖脱落致伤。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判决:整幢楼房全部业主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67197.32元。判决生效后,秦律师又为陶某代写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过程中,许多业主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工作,该案于2018年4月全部执行到位。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建筑物脱落造成他人伤害的案件,涉及的诉讼当事人较多,工作难度较大。代理律师通过不懈努力,大量深入细致地工作,终于查清了所有业主的身份信息,并配合法院送达法律文书,使本案得以不断推进。该案诉讼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从受理援助到全部执行完毕,历时两年半之久。 法院经过审理,全部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判决整幢楼房全部业主连带赔偿原告损失,并且得到全部执行,有效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