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碍罪犯赵某的教育矫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赵某,男,28岁,小学文化,湖南省邵东县人,累贯犯,曾于2009年犯抢劫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2012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4年有期徒刑,2016年犯盗窃罪被判1年6个月有期徒刑,2016年10月在广东省阳春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 赵某在不良家庭教育环境成长,3岁时父母离异,从小与父亲感情较差。后父亲再婚,12岁时因继母辱骂奶奶,赵某与继母发生冲突,被父亲赶出家门,因长期混迹社会,交友不良,形成了扭曲的价值观和人格缺陷。 2.社会经历 赵某因过早进入社会,不务正业,受人利诱,铤而走险,多次违法犯罪,有四次服刑经历,累计刑期达7年6个月,历次服刑期间,曾因抗拒改造,恶习难除,多次受到警告和禁闭处罚,禁闭总天数达三个月。屡次犯罪的赵某不思悔改,多次以自伤自残的方式来对抗改造,其左手有19道刀疤,腹部有2道刀疤,头部有三个明显的疤痕,都是在监狱服刑期间为对抗改造自伤自残自杀留下来的。 (二)入监改造表现 赵某性格冲动,入监后经常与他犯发生矛盾,对他人经常表露出轻蔑或仇视表情,并喜欢用自伤自残自杀的方式来逃避改造或者报复他人。2016年10月,赵某与他犯打架被扣2分处理,赵某认为监区处理不公平,情绪激动,谩骂并威胁警察。鉴于赵某当时有袭警倾向,警察将其约束控制。赵某被控制后仍强行用头撞击铁窗,企图以自伤自残自杀方式来威胁警察。2017年1月,因寻衅打架再次被扣2分处理后,赵某情绪很不稳定,又出现自伤自残自杀倾向。 (三)心理行为表现 对赵某进行中国罪犯个性分测验,各因子分中波动68分、焦虑63分、暴力倾向69分、变态心理73分、犯罪思维59分,均为高分,同情心29分(低分)。测验结果显示,赵某个性偏离严重,冷酷无情,明显缺乏责任心和同情心,不能体察别人感情,极其自私;性情急躁不安,情绪波动易变,面对现实中的困难和挫折时明显欠沉着冷静,焦虑感较强,倾向于忧虑抑郁,忧心忡忡,对前途缺乏信心,沮丧悲观,缺乏安全感,比较容易出现自伤、自残及自杀等不够理智的行为;暴力倾向很强,从不安守本分,恃强霸道,报复欲很强,有很强的变态倾向,犯罪思维程度严重,表现为心理过敏、自私自利、胆大妄为、不择手段和自利不严等。 《明尼苏达多相人格测验》结果呈现46/64两点编码模式,临床诊断为:被动--攻击人格,属于较隐蔽的人格障碍。其主要特点是患者不能用恰当的、有益的方式表达自己不愉快的情感体验。明明有很多不满和怨恨的情绪,却又不愿坦荡、大方地表达出来,而是采取只有他自己才清楚的、将事情越弄越糟的“宣泄”方式获得某些心理平衡,与赵某的表现完全符合。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从心理学的知情意三方面分析赵某矫治的难点: 1.认知模式。赵某在缺乏关爱及教养的家庭环境成长,身心受到虐待,内心缺乏安全感,形成了十分扭曲的价值观,存在人格缺陷,对社会对他人存在敌对心理。在矫治过程中,警察要保持真诚、尊重、信任和积极关注,让赵某深入检视自己,认识到是自己的不良认知模式导致了人际关系的挫败,从而达到改变认知,重建健全人格的目的。 2.情绪。赵某情绪自控能力差,易冲动失去理智,不计后果。要引导赵某正确认识情绪和管理情绪,教授赵某掌握情绪的宣泄方法调适方法。 3.意志行为。赵某负面情绪过重,形成了不良的认知行为模式,总认为别人有意针对他,采取极端方式处理不良情绪,把对别人的愤怒转向自己,以自伤自残自杀的方式达到报复他人的目的。 (五)矫治方案 针对赵某存在的问题及矫治难点,主要从纠正不良认知模式、情绪的调适方法、重建健全人格等方面制定矫治方案。 1.攻心治本,开展心理矫治工作 通过真诚、共情、尊重、热情及积极关注,建立起良好的咨访关系,陆续开展了7次咨询矫治,有效疏导了赵某的不良情绪,引导其正确认识情绪,掌握消极情绪的调适方法。与赵某探讨和分析童年时期的不良教育和创伤情结对现有认知行为模式的影响,配合矫正不良认知行为模式,逐步建立健全人格。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 赵某长期没有正当职业,养成了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恶习和扭曲的价值观。专管警察注重强化其劳动观念和劳动习惯的养成,安排劳动积极性高的罪犯组成互帮组,指导他掌握劳动生产技术,让他在积极的劳动氛围中感受劳动的快乐,积极劳动,矫正恶习。 3.树立信心及责任感 对赵某取得的进步给予肯定和鼓励。针对赵某自尊心强、好表现及追求更好成绩的心理,警察让其担任生产小组长,增强赵某为集体荣誉付出的责任感,以促使赵某获得更大的转变。赵某表态说:“我会杜绝一切不良现象,做出一番成绩的。” (六)预期矫治目标 1.通过心理咨询干预,让赵某增强情绪自控能力,矫正不良的认知行为模式,克服心理障碍,重塑健全人格。 2.培养赵某劳动观念和劳动习惯,矫正恶习,真正从内心认罪悔罪,增强守法观念,成为守法公民。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九个月的个别化教育矫治,赵某的自律能力和情绪自控能力大大提高,行为不再那么冲动,能理性面对和处理与他人的矛盾,能与他人融洽相处,人际关系较为和谐,矫治期间没有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还获得嘉奖3次的改造成绩。 2017年10月,重测赵某心理状况,《中国罪犯个性分测验》各因子分中,波动40分、焦虑33分、暴力倾向37分、变态心理41分、犯罪思维31分,同情心达较高分(57分),原偏离指标均降低到正常水平,测试结果显示,赵某情绪趋于成熟稳定,自我控制增强,焦虑感减弱,性格开朗,没有暴力倾向,同情心较强,对人比较善良友好,有一定的正义感和责任心,不良个性特点得到有效矫正,犯罪思维消除。 咨询回访发现,赵某精神面貌较好,性格开朗,言语变得积极进取,对将来充满信心。赵某说到:“虽然我被父亲赶出家门,但我出监后还是要回家的,我现在对父亲已没有怨恨,回去后会与他们好好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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