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余某,男,57岁,湖北阳新人,因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于2013年6月投入汉江监狱服刑改造。2014年3月,余某不服判决,向相关科室递交申诉材料;2014年5月,余某情绪失控,用头撞击民警值班台,流露轻生念头;2014年6月,余某再一次向相关科室递交申诉材料申诉;2014年11月,余某企图用剪刀自伤,被禁闭。由于余某不服判决,并具有重大自杀危险,2014年11月被监狱确定为自杀危险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如何转化好余某这样的重大危险犯,监狱领导和监区民警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如果不把这个“定时炸弹”解除,将在服刑人员中造成极不好的影响,并直接关系到监狱的监管安全和稳定。监狱以治本安全观为主导思想,针对余某的特点,坚持“惩教”结合,多方入手,制定了详细的矫治方案。 1.成立攻坚小组 监狱成立了由监狱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为组长、机关科室、监区民警、心理咨询员为组员的攻坚小组。攻坚小组经过研究决定,由监区长任副组长,负责协调安排,其他民警分工协作,分别进行信息收集、个别谈话教育、计分考核、心理矫治等工作,多方合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细致耐心的教育,帮助田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2.分析顽危成因 通过对狱情进行总结分析,余某的申诉和企图自杀呈现出一个特点:即每当余某升起申诉的意愿时,就是余某自伤自残之时。余某为什么要不停的申诉呢?分管民警通过翻看余某的档案了解到,余某的案情清晰明了,排除冤假错案的可能。攻坚小组经过分析,认定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余某因为其罪名(强奸罪)和年龄(当时54岁)的原因在犯群中受到了嘲笑和排挤,其自尊心受到严重打击,迫使他即使不能减刑也要在犯群中“挣一份面子”。所以,余某企图利用不服判和不断申诉来向他犯证明自己并不是强奸犯(事后,通过在犯群中的侧面了解,的确有他犯打听其犯罪经过的事情)。可想而知,余某长期的申诉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并且其在犯群中受到排挤,导致情绪极不稳定,不安心改造、与同改关系紧张、易躁易怒、装疯卖傻无理取闹等,在劳动任务完成方面也比较差。由此,攻坚小组基本上确定,余某危险性的根源在于“自尊心强迫症”,这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3.制定转化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余某法纪意识淡薄,对一些政策法规存在很强的抵触心理,因此对他要从懂法、知法、守法三个方面进行教育引导。通过省局云课堂的普法教育、监区的法律法规宣讲、业务科室的专业讲解,强化其法律意识、遵规守纪意识、角色意识,引导他对自己犯罪给被害人、自己家庭造成的危害进行反思。另,余某虽有不服判决的情形,但又渴望减刑,攻坚小组成员以余某的矛盾心理为突破口,着重给他讲清违规违纪对改造道路的不利影响,使其认识到只有遵规守纪、踏实改造才是一条正确光明的新生之路。 (2)营造轻松愉快的改造环境。从外围入手,要求他人对余某不排斥、不歧视、不嘲笑、不谈论案情,同时鼓励余某积极加入监区的兴趣小组,监区则利用休息日组织相关的竞赛活动。通过这些文娱活动,一方面可以丰富服刑人员的改造生活,另一方面可以让余某融入到这个大集体环境,提高其与他人沟通和协调的能力,减少和淡化与他人发生冲突和矛盾,营造出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改造环境。 (3)加强心理干预和矫治,掌控其思想波动。邀请监狱服刑指导办公室心理咨询师对他进行了心理测试,测试结果显示:余某对自己的将来和前途缺乏信心,沮丧悲观;斤斤计较,睚眦必报,其犯罪思维模式非常明显。自尊心较强,有一定的强迫症,做事认真执着,坦诚幼稚,城府较深。 根据心理测试结果,攻坚小组决定对他性格上的缺点采取针对性的矫治,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管教民警,不定期的与他进行谈话交流,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的介入,帮助其化解,使其能够真正地向民警敞开心扉。 (4)宽严相济,奖罚分明。余某入狱前是木工,对劳动技艺要求较高,现在车间从事服装生产,但是工艺要求低于他的预期,还经常出现质量事故,导致余某有时看不惯,经常因质量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民警了解后,不仅当众表扬了余某,而且将 “工匠精神”拿来作为监区服装工艺整改的新口号。通过整改,监区的成衣加工质量上了新台阶,顾客反馈好评如潮,余某的“面子”也得到了超常的满足。在监狱开展的“行为规范整治年”活动中,余某以其良好的行为养成在犯群中树立了模范典型,正面引导了其他服刑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监区活动的胜利开展。余某在年底监狱的“新程之星”评选活动中,被评选为“文明之星”。 但是对于余某的违纪问题,民警也会给予严厉的批评和教育。通过宽严相济的处理和教育,余某改造心态逐渐稳定,改造信心逐步加强。2017年7月1日,新的计分考核政策实施,余某本已获一个表扬三次记功,但因有一次禁闭经历。三次记功转为三个表扬,失去了减刑资格。民警开始还担心余某会因不能正常减刑闹情绪,但余某主动找到监区民警汇报:“我的改造成绩不好,不能减刑是我自己的错,我对民警有的只是感激怎么会闹情绪?减不了刑也没关系,以后好好干就是。” 此举充分说明余某的改造心态已十分成熟,改造表现也比较稳定,正式步入了积极改造的快车道。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细致耐心的教育,余某的改造表现有了明显的变化,不仅认罪服法,再无申诉,而且劳动表现越来越好,性格也开朗了许多,经常主动的与民警进行交流,与他犯相处融洽,后减刑三个月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