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韦某某,男,1978年生,贵州省镇宁县人,农民,初中文化程度。2017年8月19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投入贵州省六盘水监狱服刑。 韦某某自入六盘水监狱以来,因身份的巨大转变、对家人的亏欠和对被害人的愧疚,产生了极大的思想包袱,平日沉默寡言,改造态度消极,劳动积极性不高,对未来丧失信心。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通过对韦某某多次谈话教育和档案查询,详细了解其庭情况、成长过程和社会经历后,分析得出了韦某某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韦某某明知驾驶的重型灌式货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但其仍然盲目自信,轻信能够避免,最终酿成一死三伤的悲剧。 (2)社会经历单一,抗压能力较弱。韦某某以驾驶重型罐车为生计。在发生车祸后,韦某某不知如何处理,竟选择了逃逸,事后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对不起家人的培养,惶惶不可终日,无法原谅自己。 2.入监改造表现 韦某某自入监服刑改造以来,改造态度消极,纪律意识不强,性格孤僻,情绪低落,与他人交流较少,流露了悲观和对未来丧失信心的想法。后经民警介入与深入谈话,逐步了解到了其改造消极的原因。 (1)身份的巨大转变导致其难以正确面对现实。韦某某心理落差极大,以至于迟迟接受不了身份的转变,不敢正确面对改造生活,逐步丧失了改造信心。 (2)对家人的强烈亏欠感导致其产生巨大思想包袱。韦某某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妻子务农,父母年迈,两个女儿正在上学。自入监以来,家里的重担就落在妻子一人身上,韦某某认为是由于自己的锒铛入狱,让家里的情况雪上加霜,自己对不起父母妻儿,但又无能为力,因此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和思想包袱。 (3)担心被害人不予谅解导致其对未来丧失信心。车祸里一死三伤的是一家人,出事后韦某某为了逃避责任又逃逸,他认为自己已经不可能取得被害人和家属谅解,以后不仅呈报不了减刑假释,出狱后自己和家人也永远抬不起头做人。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在其入监时进行了心理测试,经埃艾森克个性测验:该犯性格孤僻、情绪低落,很难与他人建立信任关系。长此以往,会积压成集,有可能出现自伤自残,甚至可能出现放弃生命的念头。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韦某某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匮乏,习惯按自己所想的去认知、理解人和事。 (2)家庭因素。韦某某家庭经济较差,入狱后担心妻子和女儿的生活及老人的赡养问题,又因自己心有余力不足产生极大的思想包袱。 (3)心理因素。韦某某性格孤僻、沉默寡言,不善于和其他人沟通交流,对民警教育谈话听进去的甚少,难以建立信任关系,长时间沉浸在自己的悲观失落的情绪中。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韦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重点采用感化教育方式,制定教育矫治方案,帮助该犯端正改造态度,树立改造信心,早日真正认罪悔罪地投入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对韦某某进行《宪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教育,开展认罪悔罪的引导教育,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帮助其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社会和自己的家庭造成的巨大危害。还教育引导罪犯积极改造,让韦某某逐步真正认罪悔罪的同时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发挥技术特长,培养兴趣爱好。充分挖掘韦某某所学的维修养护特长,提供有效的培训学习平台,在学以致用中提升改造自信。同时鼓励韦某某积极地参加兴趣爱好小组,陶冶情操,化解不良情绪,培养积极的改造心态。 (3)多管齐下关怀,重树改造信心。监区民警积极发挥集体智慧,对韦某某从生活上关心、劳动生产上关照,同时对其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导韦某某正确合理地发泄抑郁等不良情绪,释放压力投入服刑改造,深刻认罪悔罪以达到自我释怀,重燃生活希望。 (4)营造改造氛围,成立互助小组。利组织起一批积极改造的力量,组成互帮互助小组、兴趣爱好小组,对该犯提供学习、生活及劳动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健康向上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孤僻的性格,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 (5)强化监狱关心,构架亲情桥梁。韦某某担心被害人及家属不肯出具谅解书,自己无法假释,监区立即成立协调小组,到受害人及家属家中走访,对他们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讲述该案情的无故意性质、突发性、偶然性,以及韦某某在服刑期间的认罪悔罪情况,还将韦某某的赔偿还款计划书及承诺书送到受害人及家属手中,受害人及家属当场表示能原谅韦某某过错,并写下了谅解书。同时监区还多次跟韦某某妻子沟通,让其利用信件、亲情电话等多种方式,规劝韦某某积极改造,努力获得减刑假释,争取早日出狱回归家庭挑起重担。监狱民警的关怀、家人的关心和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为该犯积极改造注入了强大动力。 6. 预期矫治目标 (1)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促其写出认罪悔罪书,彻底认罪悔罪,杜绝反复,坚定改造自信。 (2)懂得感恩国家、社会和家庭,懂得积极的回报社会和家人。 (3)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努力增强其自我情绪管控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消除对待改造的态度和意识,积极参与到教育转化的进程中来。 (4)尽早摆脱不良情绪,把对家人的亏欠和被害人的愧疚转化为改造动力。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教育矫治,韦某某无违规违纪情况,且能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积极主动并超额完成民警安排的劳动任务;能积极调整心态,正常与他犯沟通交流,并对未来的改造抱有希望和信心,相信自己能够获得减刑假释机会,早日回归家庭。 2020年6月9日,韦某某获得法院裁定假释,终于如愿以偿提前回归家庭,承担起了做儿子、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假释后,韦某某给监狱来电表示,感谢国家政府、监狱、警官的关心照顾和培养,给了他一次次重生的机会,并汇报在社区矫正情况,目前韦某某在当地一家公司从事挖掘机维修与保养工作,工资待遇能养家糊口,且每月定时定期给受害人及家属汇去赔偿款。 韦某某在入监初期是一个纪律意识不强、改造态度消极、性格孤僻甚至对未来丧失信心的罪犯,后经过监狱民警采取教育谈话、心理辅导、亲情关怀等一系列教育转化手段,韦某某不仅能遵守监规纪律,正确面对自己的犯罪,积极调整心态,对未来充满希望,还获得法院裁定的假释机会,走出高墙重新回归社会,承担起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总结出了在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要因人施策,当一个罪犯出现了异常行为表现时,了解其内心深层次的想法,深入剖析导致异常行为的原因,各个击破,然后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转化工作才能事半功倍,而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民警大量的耐心、信心和爱心,这样才能达到我们的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