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余某涉嫌盗窃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27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余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湖南省平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4日被批准逮捕。经查明事实,彭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余某等人分别于2021年8月18日在长沙市芙蓉区某餐馆盗窃了2000多元现金、9包槟榔、7包黄芙蓉王烟;8月22日在长沙芙蓉区某超市盗窃了17条香烟、槟榔15包,经鉴定香烟10530元;8月23日在平江县某超市盗窃了166包槟榔和62条各类香烟,及4000余元现金。 因犯罪嫌疑人余某系未成年人,平江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1月12日通知辩护,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指派湖南汉昌律师事务所李芳律师承办该案。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师当日前往检察院调取本案相关证据材料,进行阅卷。 因犯罪嫌疑人余某属于未成年人,了解案情后,承办律师及时与余某的法定代理人会谈,向其了解余某平时的表现情况、是否有犯罪记录等情况。11月24日,援助律师前往岳阳县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余某,向其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并就事实部分对其进行提问,制作会见笔录。在会见过程中,经耐心沟通,援助律师发现余某于2021年8月25日11点左右通过短信协助派出所抓住了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曾某某、欧阳某某、李某某,短信内容是:“回来吃夜宵”。与阅卷材料对照,卷内证据材料并未记录该条重要信息,如情况属实余某可认定为立功情形。会见完毕后,承办律师立即将此立功情形告知承办检察官,由承办检察官向办案民警予以核实情况。 同时,因盗窃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如余某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援助律师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余某父母,希望其能亲自去被害人家中赔礼道歉,积极主动赔偿损失,取得各被害人谅解。余某父母根据律师建议,对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逐一赔偿,取得了全部被害人的谅解,并由律师将全部《刑事谅解书》转交给承办检察官,极大地减轻了余某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 2021年11月29日,平江县公安局加义镇派出所经核实重新出具了《情况说明》,确认犯罪嫌疑人余某协助办案机关抓获同案人的事实。11月30日,承办律师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建议对犯罪嫌疑人余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余某在实施本案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余某无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余某态度认真,对所犯案件供认不讳,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余某深深悔恨、反复自责。 三、犯罪嫌疑人余某通过短信协助办案机关抓住了本案的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犯罪嫌疑人余某是从犯,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不论是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还是根据同案犯的供述,盗窃犯意不是由余某提起,在共同犯罪中余某仅起到辅助作用、次要作用,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五、犯罪嫌疑人余某实施的盗窃行为主要是财产上的损害,未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犯罪嫌疑人余某家属已积极向受害人致歉并且主动进行赔偿,且受害人均已获得赔偿并出具了谅解书,均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余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也希望贵院能给予余某改过自新的机会,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犯罪嫌疑人余某在实施犯罪是在其心智年龄尚不成熟的阶段,且又缺乏正规的教育,结交了一帮不良朋友,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余某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害人谅解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余某所犯罪行符合上述情形规定,本着对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恳请检察院据此对犯罪嫌疑人余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21年12月1日,在承办律师见证下,余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考虑到余某先前有三次行政拘留,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在采纳承办律师的建议后,对余某的量刑建议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变更为八个月。

【案件点评】

本案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提出法律意见等工作,本案承办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尤其在会见过程中着重观察当事人的身体、心理状态,详细核实案件情况,及时有效掌握可能遗漏的立功情节,并第一时间将其会见所获信息告知办案单位进行核实。同时,承办律师能深入理解并运用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理念与原则,结合案件情况建议犯罪嫌疑人父母对多名受害人进行赔偿,获取受害人谅解,最大程度地为犯罪嫌疑人减轻其社会危害性,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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