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许某,男,1988年出生,小学文化,湖南省韶山市人,2016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6年6月1日投入茶陵监狱服刑改造。许某有三次服刑经历,自恃刑期短,无刑可减,深知监狱“套路”,不惧管教。 许某入监后自恃刑期短,无刑可减,监规概念模糊,劳动态度较差,在意干警及他犯对自己的评价,易激惹,往往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对他犯进行辱骂,甚至殴打他人,行为偏激。他每次与他人发生口角时,虽然口头能够认错,但下次遇到类似情形时,往往又难以避免。其他罪犯很少有人与其交往,基本都采取 “敬而远之”的态度。他受到两次禁闭处罚后对监区警察存在一定怨气,错误的认为自己违规事出有因,禁闭处理过重,警察处理不公。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相关资料 1.家庭情况:家里有父母和一个妹妹共四人,家境较差,母亲在长沙替人当保姆,父亲在建筑工地上打工20余年,后父亲在其服刑期间查出肺癌半年不到就去世了(对许某第一次被禁闭事件有直接关联),有一个妹妹在湖南大学读研究生,即将毕业。此前,父母关系一般,长期分居两地,各谋生计。有一个女朋友,自述女朋友不知道自己此次犯罪。 2.社会经历:初中未毕业便到社会上混迹,与家人聚少离多。在社会上从事过汽车维修,在工地上也做过搬运。后跟过一些“老大”,自述有“老大”罩着,不愁吃穿。第一次偷窃时只有14岁。此前有三次服刑经历,第一次服刑是2004年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个月,在看守所服刑;第二次服刑是2006年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年 6个月,在某监狱服刑;第三次是2012年犯寻衅滋事被判1年6个月,在某监狱一监区服刑,在一监区服刑期间,自述参加过乐队。 3.改造表现:许某代表性的违纪行为有:2016年 6月17日,许某早上开餐时私自脱离互监组独自一人留在车间,在警察将其喊至餐厅时他又将已打好的饭菜倒于桌上,说是自己不想吃,鉴于其严重违规行为和恶劣态度,当天对其予以禁闭处罚。2016年7月22日,许某在车间机位上与他人互开玩笑,被车间辅工提醒时,许某辱骂辅工,两人遂发生争执,许某欲用机位剪刀行凶被旁边同犯制止,鉴于许某的严重违规行为,对他进行禁闭处罚。在禁闭期间许某认为辅工侮辱激发事态在先,自己还手在后,分监区现场警察处罚自己过重,处理辅工过轻,对警察处理不满,扬言要上访。期间许某还多次在他人中散布消极劳动的反改造言论。 4.心理测评:为了进一步了解许某的情况,在许某情绪行为稳定期,对其进行 90项症状清单 (scl-90)心理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许某表现有焦虑、抑郁、人际敏感、敌对分明显过高,食欲一般、睡眠较差,犯罪思维模式分数高。 5.会见通信:许某服刑期间,无会见、无汇款、但与母亲有通讯往来。 (二)原因分析 1.法制观念淡薄 许某从小父母管教不严,过早辍学,又缺失良好学校教育。进入社会后,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务正业,好逸恶劳,积习难改,认为有钱是根本,法律观念非常淡薄。 2.人格特征扭曲 许某人际关系敏感度较高,易激惹,敌对心理严重。15岁前有偷盗未被发现的经历,加速其反社会型人格的形成;成长经历中遭遇挫折多,进入社会后跟一些“老大”混,三次服刑等,让许某更加具有攻击性。其社会功能未受到严重影响,其思维合乎逻辑,人格无明显障碍。依据心理测试结果、综合临床资料分析,初步诊断为:严重心理问题。 3.社会支持系统缺乏 许某好逸恶劳、不图上进、惹是生非,加之家境贫寒等原因,长期以来与家庭成员聚少离多、朋友交际圈多为无正当职业人员,社会支持系统匮乏。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许某虽未形成严重人格障碍,但其余刑短,有效矫治时间短,要达到矫治效果,难度大,需要有周密的矫治安排。 2.许某固执己见、敏感冲动,易被消极事物同化,监区警察在矫治过程中,对他表现出的一些行为处置过激将适得其反。 3.能否取得许某的信任,做通许某家属的思想工作,重构他的人格、家庭、社会支持系统,一切都难以确定。 (四)教育矫治方案的实施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许某的不稳定状态及危险性,监区决定成立以分管副监区长为组长,笔者、分监区管教组成的攻坚转化小组,制定详细的教育矫治方案,与分监区有关警察密切配合,及时互相通报许某每天的思想、情绪和行为表现。 1.达成默契,培养信任。 多次深入了解许某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和“自以为豪”的成长史,倾听其曾经的修车经验和乐器表演经验,对其父亲的不幸病逝产生共情,围绕他自己的息息相关的人和事都有所触及,并不时表示赞许和理解,逐渐让许某放松内心防御。其次,许某在谈到他的成长史时,曾特意要求笔者为他保守一个秘密,那就是他前几次的服刑详细经历。如此反复多次谈话,许某逐渐建立了对笔者的信任;第三,告知其有困难、有诉求可以找笔者谈,笔者将对其合理诉求会予以解决。第四,在其第一次被禁闭期间笔者和分监区管教2次找其谈话,在其第二次被禁闭期间,笔者曾连续三天到禁闭室以“非正式谈话”的方式找其谈话,用诚心打动了许某。 2.积极鼓励,树立目标。 许某入监后不久其父亲患肺癌去世,让许某深感自责和愧疚,与自己关系很好的妹妹开始了对自己的责备,让自己情绪变化很大。但每谈及其妹妹时,让他又引以为豪,其妹妹在湖南大学读研究生,让自己很有面子。许某刑期很短,刑事奖励政策对其激励不大,经过多次法纪规矩和形势政策教育后,对照其自身情况,帮许某树立了三个人生目标:一、韶山市有个老家,自己还有个归宿,首先从建设这个家开始,孝敬母亲,思考如何让亲情重圆。二、被捕入狱前有个女朋友,女友不清楚自己现在的状况,自己服刑时间短,出去后可以很快找理由“破镜重圆”。三、为了母亲、妹妹、女友,反思下这么多年来的人生经历,或继续修车,或外出务工,让自己过上正当体面的生活。 3.感化挽救,亲情引导。 许某每谈及父亲时就深感愧疚,自述不管谁如果有侮辱其父母的言语,他将不惜一切代价进行回击,可见,许某对亲情看得很重。许某在2016年7月份的那次违规中就是因为制止其的辅工出言侮辱到了他的父亲而企图用剪刀行凶。针对他的心理,笔者从他的母亲、妹妹谈起,从自己对父母缺少的孝和母亲妹妹对自己缺失的爱两个方面为其剖析,并为他申请了拨打亲情电话机会,让其与母亲妹妹通话。每次通话后对许某都有所触动,触动后再进行谈话,不断巩固和引导,亲情对他教育转化作用很大。 4.耐心细致,公正惩教。 以自己一直以来在犯群中树立的公正正直形象,从许某的每一次轻微的不良行为开始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举出问题所在,分析行为对错,纠正认识误区,促使其转变在以往服刑中对监狱和监狱警察“简单粗暴”的片面认识。同时,对许某在矫治期间出现的一次严重违规行为进行了坚决的打击,让其明白,日常的批评教育是警察对他的宽容,这是正强化,严厉的打击惩罚是我们作为执法者的鲜明立场,这是负强化,以此来端正他的行为,通过抓早抓小和宽严相济,许某的行为习惯有所改变。 (五) 预期危机干预目标 1.缓解许某当前的易激惹、冲动和焦虑 2.促使许某的自我认知、意志力有所增强。 3.改变许某不良的思维习惯和情绪,促使其理性分析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所带来的影响 4.确保许某不带着怨恨离开监狱
【教育改造成效】
将近两个月的教育矫治效果比较明显,许某在监内最后的半个月的服刑时间里,虽然有过一次因打架被禁闭而情绪波动较大,但其内心的冲动始终没有见诸于行动。经过笔者的干预,许某逐步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所在,心理的转变加之法律知识的灌输慢慢促使许某放下了憎恨的恶念。2016年8月4日,许某走出监狱大门那一刻,许某情绪显得比较平稳并略带微笑,主动与笔者握手道别,还说“回去后,我先到父亲的坟上磕个头”。 通过这起案例,我们可以深刻体会到:1.面对日趋复杂的监管改造形势,监狱和监狱警察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不要因为是短刑罪犯,而放松矫治力度,单纯靠惩罚来代替矫治。必须做到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2.家庭支持、亲情感化很重要,监狱及时将这类罪犯的情况反馈给家属或可牵挂的情感纽带,争取他们的支持,教育矫治便有了很好的支撑;3.倾听、尊重、理解、积极关注、共情等心理矫治技能在罪犯心理矫治过程中能起到较明显的效果,能让罪犯无形中找到“寄托”和“依靠”;4、警察的个人素养很重要,一个正直、勤奋、品行端正、具有专业素养的警察可以为罪犯树立很好的榜样,让罪犯知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