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孟某,男,1964年生,河北人,小学文化程度。1982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满释放后于2007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4000元。2014年,孟某因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被玉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30000元。孟某2014年入狱后,不服从管教,扰乱改造秩序,以身有残疾为由抗拒劳动改造,曾因辱骂干警受到禁闭处分。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孟某出生在一个普通工人家庭里,家境一般。父母因忙于工作疏于对孟某和其弟的家庭教育。孟某小学期间性格顽劣,小学四年级便辍学在家,未接受完整的基础文化教育。 2.社会经历:孟某待业中无所事事,结识一些社会闲荡人员并迷恋上了赌博,因经济能力有限,期望不劳而获,铤而走险最终走上盗窃之路。1982年因盗窃罪于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4000元,201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30000元,属于惯犯、累犯。 (二)入监改造表现 孟某于2014年入监,态度消极,以身体有病为由拒不参加劳动改造,扰乱监管秩序,辱骂顶撞干警,曾萌生冲击监狱大门逃脱想法。孟某的抗拒改造,对监区的犯情稳定造成了恶劣影响,如不及时解决,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威胁监管改造安全。为此,责任干警将其列为重点罪犯多次对其谈话摸底,掌握了孟某抗拒改造的原由。 1.法律意识的缺失。孟某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缺少对基础文化知识和法律法规常识的理解,对监规监纪置若罔闻,认为其有腿疾便可以不参加劳动改造,不服从监规纪律。 2.家庭变故原因。孟某父亲去世的早,其母亲卧床数年,其入狱不久去世。服刑期间其妻申诉与孟某离婚。一系列变故导致孟某内心失落异常,失去改造信心。 3.身体原因。孟某腿部曾因车祸导致股骨头坏死,内部嵌有钢板。在感冒引起的严重发烧后产生面瘫,造成其情绪暴躁,抵触改造。 4.自身性格原因。孟某性格暴躁,爱钻牛角尖,好面子。监狱里环境孤立,他五十多岁体力跟不上,同时也担心任务完不成不能减刑等。 (三)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之初的艾森克个性测验显示,孟某人格属于内向类型,偏好内向独处,对周围人缺乏同情心,人际交际交往能力偏差,社会环境适应慢,缺乏同情心;情绪波动易变,性情倾向于急躁不安,情绪容易受外界环境影响且不易恢复平静;暴力倾向较强,易冲动,同时有很强的变态心理倾向。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性格因素:由于孟某生长环境的影响,导致其缺乏家庭教育和学校系统的文化教育,导致孟某叛逆心理强,性格暴躁易怒,以自我为中心,对周围一切持怀疑与警惕心理,稍有不顺便情绪难以平复。在了解其周围犯人与教育其本人过程中,可以感受到孟某极重的戒备心理。因此教育过程要以引导为主,避免引起孟某的心理反感影响教育效果。 2.认知因素:孟某基础文化缺失,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认识不到劳动改造是对其的惩罚与再教育,依然以为可以逃避劳动、不劳而获。必须对其进行劳动教育,并适当提高其基本读写能力,讲解法律过程中应浅显易懂。 3.身体因素:孟某有腿疾,难以从事手脚协同劳动,需要长期吃药。应协调相关医护部门对其疾病进行诊治,同时为其安排合适的劳动岗位,保证孟某能顺利改造。 4.心理因素:孟某人格属于内向类型,人际交往能力偏差,缺乏同情心。情绪波动易变,情绪容易受外界环境影响,暴力倾向较强,易冲动。因此对孟某的教育要循序渐进,劝诫教育为主,惩罚集训为辅,不能急功近利。 (五)矫治方案 孟某所存在的心理问题,是可以通过疏导激励等手段疏导的。因此,结合罪犯孟某的改造表现,主管干警及主管领导经过讨论制定了详细的个人矫治方案,以便对症下药,使孟某解决心理问题,早日投入到正常改造中。 1.加强基础文化教育,使其具备初步的读写能力。安排专人对其进行中小学课程教育,每周三次。为其购买青少年启蒙读物,增加阅读量。主管干警也按时对其考核,解答其学习中的疑难,使其具有基础文化教育背景,这是后续步骤展开的基础与前提。结果显示,孟某比较配合,文化学习中表现积极。 2.加强法律意识,使孟某知晓基本法律法规常识。每周结合其自身案例及书本上案例故事为其解析其中包含的法律知识。督促其了解法律内涵,知晓法律规定,遵守法律条文。防止其再次触犯法律红线。 3.营造适合的改造环境。利用罪犯联体机制,为其提供学习上、生活上的帮助。同组人员帮助其培养读书下棋等兴趣爱好,促其融入集体改造生活,增强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营造积极和谐相对宽松的环境,体验互帮互助的温暖,引导影响其行为模式,使其逐渐脱离内向倾向。 4.结合实际环境与人文关怀,合理安排其劳动岗位,帮助其建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孟某五十多岁,且身有疾病,手脚不协调,较年轻人耐力体力较差,在要求操作性或者重体力的劳动岗位上比较费力,因此为其安排了操作较简单,但需认真细心的劳动岗位。让其体会劳动果实来之不易,建立正确劳动观念,杜绝不劳而获。同时,在主治医师的建议下,主管干警为其购买特效药品,帮他遏制病痛,减轻身体负担,更好地投入改造生活。 5.采取亲情帮教方式。由于孟某常年在外,其父母去世后,与其弟弟交流极少,导致孟某亲情缺失,心态易起伏。主管干警掌握此情况后,通过对其弟弟做相关工作,讲解孟某改造前途与相关改造政策,说服孟某弟弟在接见日与拨打亲情电话时规劝孟某积极改造,争取得到行政奖励,早日回家与亲人团聚。 6.适时开展心理矫治。加强与孟某交流与沟通,通过问询孟某同组人员、采取日常谈话等方式了解其内心动向,在孟某遭受刺激或挫折后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多采取鼓励方式,在其完成任务后给予鼓励,表达关注。在矫治过程中要反复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结合后续测试做出教育管理效果评估,及时调整教育矫治策略。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其守法守规意识,强化监督。增强其情绪控制能力与集体责任感。生活上多关心,让他感受到他人的关心。 2.建立正确的劳动观,通过完成自身的任务,让孟某体会劳动果实来之不易,提高孟凡改造希望与信心。 3.培养其珍惜生活、珍惜生命、珍惜亲情的观念。让孟某感觉到虽然身有残疾,但政府、社会仍然关心着他,亲人依然在期盼着他回家,切不可赌一时之气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主管干警一年以来的矫治教育,孟某表现良好,无违反监规监纪情况,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劳动任务。在2016年1月、7月分别记功一次,同年10月表扬一次;2017年1月记功一次,从严管二级逐渐升到了普管级。通过问讯孟某及其同组罪犯,主管干警了解到孟某与他犯关系改善,集体意识得到增强。其本人也表示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