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女,1992年2月生,初中文化,宁夏某县人。2014年4月3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王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家境贫寒,父母感情不和,母亲多次离家出走,抛下王某与妹妹。父亲带着两个孩子靠种地维持生计,还在一次事故中导致右腿截肢,忽略了对孩子的成长教育。 (2)社会经历。王某中学未毕业便外出打工,结识了一些社会闲荡人员,由于年龄小,对社会认知不够,认为贩毒来钱快,就走上了贩毒的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王某于2014年4月29日入监服刑改造后,认为自己判的是死缓,就算减了刑,大半辈子就要在监狱度过。而且王某14岁时因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离家出走,独自在外打工。直到2014年被捕,连续8年都没有给家人打过一个电话,报一声平安,内心非常记恨父母,觉得自己今天的入狱,都是父母的不和谐导致,怨气较重。接见日,残疾的父亲来看她,她拒绝相见。但看到父亲年龄已大,又残疾,还有2个上学的妹妹,生活拮据,让她的改造顾虑重重,改造的积极性也一直提不起来,觉得活着没有意义。主管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王某的思想动态。 (1)法律观念淡薄。王某文化程度低,法律常识匮乏,导致王某不认为自己的行为会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才铤而走险触犯法律。 (2)家庭原因。王某出生在宁夏一个农村,她是长女,要照顾两个妹妹,比较辛苦。12岁时,母亲因家里的琐事与父亲吵架后离家出走。家人多次寻找,找到后,其母亲仍然不愿意回家,后来在自己的出租屋内因病死亡。父亲没文化,靠种地维持生计,家庭经济困难,有70岁的奶奶和两个在上学的妹妹。小妹妹2017年又被诊断为肺结核,休学一年,在家养病,使原本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王某内心虽然记恨家人,不愿得到家人探望和帮助,一直未和家人联系,但是仍然顾虑较多,无法安心改造。 (3)自身原因。性格内向,易冲动,鲁莽,自己认定的事情就一定是对的,做事不考虑后果。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王某冲动、鲁莽、焦虑、有暴力倾向、报复欲强,属于倔犟类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王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认为自己的父母从小对其缺乏教育,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过多的悔过之意。教育过程中要耐心、细致,深入浅出的教育王某认识自己的错误。 (2)性格因素。由于王某家庭环境影响,缺乏家庭的温暖,导致王某心生怨愤,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我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王某的强烈反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 (3)心理因素。王某性格属于倔犟类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鉴于王某的家庭情况,并结合王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王某尽快放下包袱,放弃自暴自弃的念头,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每周两次通过案例小故事、普法或刑法讲解,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并给王某仔细讲解监狱的减刑假释政策、计分考核办法,使其了解如何通过自己的努力挣得减刑分,获得奖励,争取减刑的机会,促使王某走出思想误区,逐步认罪悔罪。 (2)针对王某家庭贫困的特殊性。监区为其申请了扶贫帮困救助资金,助其解决压力最大的家庭贫困问题,解决她和家人实际问题。利用服刑人员的劳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让王某明白“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重要性。王某获得的劳动报酬不仅可以用作自己的生活费还可以补贴家里的亲人,让王某找到了改造的动力,调动了王某改造积极性,完成从思想的悔过到实际行动的救赎。王某于2016年9月顺利减为无期徒刑。 (3)加强亲情帮教。由于王某的父亲一直没有来狱进行会见,监狱警察通过电话联系,使其父亲得以来狱进行会见规劝王某认罪,积极改造,获得奖励,争取早日出狱,王某的父亲及奶奶、妹妹一直会在家里等她。王某看到千里迢迢来监狱看她的父亲,这短短几年,俨然苍老了许多,红肿的双眼一看就是哭了很久,父亲表示,不论她做了什么,都会原谅,永远是自己的孩子。看到年迈的父亲后,王某的心软了下来,也听得进的规劝,想起小时候父亲残疾,腿部截肢,穿戴假肢腿上磨得都是水泡,可他从来都不叫疼,依然到处挣钱,供养奶奶和妹妹。父亲的不易,唤醒了王某,王某下决心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家报答父亲。 (4)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动改造,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王某对服装裁剪方面有特长,对其进行了服装裁剪的培训。并让其担任监舍长,树立其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对劳动改造充满希望和信心,培养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习惯,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5)利用特色国学教育。引导王某从“孝”入手,感受亲情、反省自己的不孝,感受父母、亲人的不易。通过课程的引导,让王某学习认错、知错、改错,并通过看别人的优点和看自己的缺点,与同犯和睦相处,增强王某的自信心。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让其多与家人沟通,感受家庭的温暖,树立积极的生活态度。 (2)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让人从内心真正明白,贩卖毒品的危害,促其彻底认罪悔罪,杜绝反复。
【教育改造成效】
在王某身上,教育矫治意义和成效尤为显著。王某一改原本消极负面的逆反心理,而是积极地参加劳动,遵规守纪。因为她知道只要她踏实改造,积极表现,就会劳有所得。王某目前表示一定会积极遵守监规纪律,踏实改造。王某和其他服刑人员的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变得乐于助人,乖巧懂事。王某认为自己现在才26岁,经过减刑后,出狱时也不过40多岁,也不算太晚,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她希望能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通过这个案例,警察能够体会到,要教育改造服刑人员,必须要了解清楚服刑人员的家庭状况,社会经历,对服刑人员进行个性化的分析,掌握其真实想法,对症下药,让其从表面上服从,到真正地转变态度。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通过“一人一策”的教育方式,通过亲情感化和法律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并驾齐驱。教育服刑人员就是要去帮助他们更清楚地看待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做出合理理智的选择,走好自己的改造路,出监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