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律师执业权利被侵害情况】
2014年10月27日上午9时,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开庭审理,在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供述案件经过时,被害人之子卢厚柱突然冲向被告人进行追撵殴打,后被告人跑到审判人员处躲避,卢厚柱又冲向在辩护席坐着的安徽点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展并进行殴打。后旁听席上又涌进双方多人相互拉扯,其中有一穿白色上衣的男子也参与殴打周展。后法庭制止了殴打行为,控制了现场。上述殴打行为致周展面部、眼睛受伤。
【维权过程】
事件发生后,法院即对卢厚柱进行询问,制作了谈话笔录,卢厚柱也自书了一份关于其在庭审时行为失当的情况说明。 2015年2月2日,法院主持对被告人与被害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了民事赔偿调解协议,被害方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当天,法院对卢厚柱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训诫,并制作训诫笔录。2月6日,法院对被告人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缓刑宣判。 在整个事件中,周展反映受害人女婿袁某某参与殴打,但在监控中没有此反映,法院也认定:整个事件过程,袁某某没有参与。对于参加殴打周展的穿白色上衣的男子身份没有查明。 2015年2月5日,安徽点赞律师事务所向合肥市律师协会反映,该所周展律师在代理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的庭审过程中,遭受害人亲属袁某某、卢厚柱等人殴打,请求市律协敦促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处理此事。市律协接到点赞所申请后,及时安排维权专委会具体负责调查。维权专委会专程到蜀山区人民法院向刑事审判庭杜卫根庭长了解了情况,并调阅了相关案件资料、查阅了当天庭审监控记录。 经查明事实,市律协向蜀山区人民法院提出:1. 对主要殴打周展律师的卢厚柱给予训诫处理较轻。2. 蜀山区人民法院应查明另一行凶者穿白色上衣的男子身份,并应依法予以处理。
【维权结果】
5月6日,蜀山区人民法院朱传年和刑庭杜卫根一行到市律协,将事件的后续调查处理情况向市律协维权专委会和秘书处予以反馈。对于当事人和市律协提出的白衣男子未处理一事,蜀山人民法院表示已经对白衣人给予了训诫,并表示当事人愿意赔礼道歉,支付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