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邑司法鉴定所对长骨骨折致关节畸形当事人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18日,黄某胜因交通事故受伤。 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11月28日恩平市人民医院住院病史摘录: 入院情况:因“车祸伤致全身多处疼痛3+小时”入院。查体:BP 120/80mmHg,神清,对答切题,言语清晰,Gcs15分。双侧瞳孔等大等圆,D左=D右=2.5mm,对光反射灵敏。阴茎背侧中段见1cm挫裂伤口,深及皮下,渗血。四肢见多处挫擦伤痕。左前臂中段畸形,夹板外固定,局部压痛。骨盆挤压征可疑阳性,右大腿中段至右膝关节压痛明显,活动受限,骨折征可疑;肌张力均正常。辅助检查:我院急诊头CT未见异常。CR:左侧尺桡骨中远段骨折,右侧膝关节构成骨未见骨折征象。住院经过:入院后予以尺桡骨骨折手术及外侧副韧带探查修补术,术中见桡骨骨折分离移位,断端软组织嵌入,右膝关节外侧副韧带于股骨外上髁撕脱离断,断端呈马尾状撕裂等。出院诊断:左侧尺桡骨中远段骨折,右膝外侧副韧带离断,左耻骨下支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阴茎挫裂伤,左侧隐睾?(B超提示左侧睾丸位于左侧腹股沟内)。 2.2017年9月19日恩平市人民医院手术记录(住院号:391327):手术名称:左尺桡骨骨折切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手术经过:分别取左前臂尺桡骨后侧切口,分别见骨折尺,予以清理骨折断端,复位骨折处,取钢板螺钉固定骨折处。 3.2017年9月24日恩平市人民医院手术记录(住院号:391327):拟行手术:右膝关节外侧副韧带修复石膏外固定术。手术经过:取右膝关节外侧弧形切口,见。予缝合之,缝合关节囊及髂胫束。石膏托外固定右膝部于屈膝30°。

【鉴定过程】

(一)鉴定材料的选取、使用:提取并使用被鉴定人及家属提供的所有与本次鉴定相关的病历及影像材料。 (二)检验方法: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并告知委托人鉴定风险、申请回避等有关事项。按照《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 )进行法医学阅片。 (三)使用的仪器设备:法医临床鉴定常规检查器械。 (四)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2018年4月13日。 检查人员:谢某中、冯某、甄某蓥。 检查所见:自主步行入室,神清语明,查体合作。左前臂下段遗留多处手术切口瘢痕。左侧尺骨远端区皮肤较右侧稍突起,无明显压痛。左腕关节活动度:掌屈60°,背伸40°,桡偏42°,尺偏6°;右腕关节活动度:掌屈70°,背伸70°,桡偏66°,尺偏30°。右膝关节外侧遗留手术切口瘢痕。右膝关节活动度(患侧):屈曲90°,伸展0°;左膝关节活动度(健侧):屈曲125°,伸展0°。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五)阅片所见 2017年9月18日恩平市人民医院黄某胜X光片(检查号:345886)示:左侧尺桡骨中远段粉碎性骨折,断端错位、分离,骨折线锐利,左前臂软组织畸形肿胀。 2017年11月23日恩平市人民医院黄某胜X光片(检查号:355155)示:左侧尺桡骨中远段骨折内固定术后,金属内固定物在位无松脱及断裂;骨折线稍模糊,桡骨折断端对位对线可,尺骨折断端对位对线欠佳,尺桡、尺腕关节间隙稍增宽。

【分析说明】

(一)文证审查和伤病关系 对委托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文证审查,根据医院病历和检查所见,2017年9月17日,被鉴定人黄某胜因交通事故受伤入住恩平市人民医院,先后于2017年9月19日行左尺桡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及于2017年9月24日行右膝关节外侧副韧带修复石膏外固定术,结合伤后病情演变规律、疾病转归的情况和法医影像学阅片检查,被鉴定人黄某胜“左侧尺桡骨中远段骨折、右膝外侧副韧带离断”的诊断成立,此损伤符合钝性暴力作用所致,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委托方提供的病历资料结合法医学检查结果,损伤部位与病历资料记录保持一致。 (二)伤残程度 1.被鉴定人黄某胜因交通事故致左侧尺桡骨中远段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尺骨对位对线欠佳,尺桡、尺腕关节间隙稍增宽,影响左腕关节活动度,目前其左腕关节功能丧失达43%,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10.6.11)之规定:四肢任一大关(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2.被鉴定人黄某胜因交通事故致右膝外侧副韧带离断,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右膝关节活动度,目前其右膝关节功能丧失达28%,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10.6.11)之规定:四肢任一大关(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黄某胜左腕部、右膝部等处交通伤,后遗左腕关节、右膝关节功能障碍等,已分别构成人体损伤十级、十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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