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周某,男,26岁,初中文化程度,未婚,捕前系农民,2013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性格原因:周某出生于北京昌平,成长在一个农村家庭,虽然家庭条件一般,但是由于是独生子的缘故,家人也格外溺爱他。周某在上小学、初中时,成绩也一直处于中上游,其家人也对他寄托了很大的期待,但是自从上了高中之后,由于叛逆期和家庭的原因,他的成绩开始下滑,也沾染了社会的不良习气,结交了一些所谓的“社会朋友”,加之对自身的要求不严,经不起诱惑,导致最终酿成大祸。 (2)社会经历:周某的父母离异,其母亲在离异后便独自一人离开北京回到四川老家,周某在没有犯罪之前,一直和其父亲,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其父亲长期身体疾病,没有劳动能力,只能做些简单的家务,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于其爷爷务农,由于家庭的变故和母亲的离开,使得一家人的重担都落到了其爷爷一个人的身上,而且由于隔代亲的宠溺,加上他本人青春期的人格不健全,叛逆期的一些想法和行为,由此造成了周某误入歧途,结交了不三不四的人,最终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周某在平日的生活中,大多时候是与爷爷、母亲通电话,并保持书信的联系,接见的时候主要是他爷爷前来监狱探视,其母亲由于路途远,工作不便等原因,与其多数时候保持书信和电话联系。 2.入监后表现 周某家庭情况比较特殊,其父母离异,父亲身患疾病,生活自理能力差,其母亲离异后也未曾谋面,生活重担都在其爷爷一个人的身上,主要经济来源都由其爷爷、奶奶务农所得,他爷爷年纪较大,每次接见都会来探望他。自2018年12月调入本班后,周某多次写信给其母亲,姑姑等亲属,表示要缓和家庭关系,通过其日常表现来看,多数时候较为内向。在与周某谈话后了解到,对于家庭,周某非常矛盾,一方面自责心强烈,认为是自己害了家人,本来爷爷年事已高,不仅要照顾其父亲,还为他的事情奔波操劳,觉得自己无脸面对家人,一方面又渴望亲情的关怀,故周某经常失眠,情绪低落。周某在本监区有过两次班级调整,都是因为个人性格问题,与他犯之间关系不和谐。周某入狱时年纪较小,初中毕业后正处于叛逆期,加上长时间与社会脱节,故其思维方式仍停留在入狱之前的状态。由于周某在2019年面临一次减刑呈报,他担心因为自己之前扣分次数多,出现问题多而不能减刑,对此问题,周某也多次表示过自己的担忧。周某上半年的心理状况比较焦虑、抑郁,平日里在劳动过程中任务质量较以前出现下滑,总体来说比较焦躁。 3.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时对其进行了scl-90、16pf、SAS、SDS心理测试,综合评定为:情绪不稳定,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孤僻、乐群性低;做事行动谨慎,畏首畏尾,对己较为自律、有时会出现心神不安的表现,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平复下来,存在轻度焦虑和抑郁。 4.教育矫治的难点 周某性格较孤僻,心胸不宽广,情绪容易低落,不善言辞,不主动与人交流,这种性格难以全面适应改造环境和班组生活。而因为适应困难,周某一度有轻度的焦虑抑郁反应,对自己的生活和未来评价较低,情绪不振作,兴趣减退。 5.预期矫治目标 消除罪犯心理上的焦虑感和抑郁感,与其他罪犯进行良好的沟通,积极参与监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建立一个良好乐观的心态,重新对自己的改造生活燃起希望。 6.教育矫治过程 (1)首先与周某建立良好的警囚关系,以确保以后的谈话能较顺利地开展。运用尊重、温暖、真诚和关心等关系技能,以取得其信任,认真观察倾听周某的心理世界。使其压抑在心里的不良情绪能及时地发泄出来。 (2)对周某进行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教育。让其认识到人无完人,谁都会犯错,犯错不要紧,要紧的是对待犯错的态度。同时明确亲人是血脉相连的整体。虽然父母离异,母亲远走,但是亲情仍在,决不要因为其一时冲动的错误而对母亲进行疏远。要求其凡事要往好的一方面去考虑。 (3)寻找周某身上的闪光点,以增强其改造自信心。通过了解周某平日爱读书,爱学习文化知识。所以我就抓住周某这个爱好与特长,要求周某要认真学习文化知识,主动参加学历水平考试,并利用闲暇时间对周某进行文化辅导,教育周某要认识到自己的优势,趁着年轻要多学习,通过学习知识,读优秀的书籍来弥补思想和性格上的缺陷。 (4)对周某进行监狱相关规定的教育。让其能抛开顾虑,进而安心改造。周某担心自己扣分多,减刑会遇到困难。针对这个问题,首先向其明确要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违反监狱的相关规定,扣分是应得的惩罚,作为一个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对自己犯的错误付出代价。然后向其说明减刑的相关政策,按照减刑的规定,一定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有人带有色眼镜来看待这个问题。最后要求周某只要能放下包袱,积极投身于改造之中,定能得到自己想要的成果。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三个月的跟踪教育引导,在周某的主动配合和他人的关心等共同作用下,个别教育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在周某能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并每个星期能给自己树立个短期改造目标,并能较好地去完成;周某也会主动参加监区组织的文体活动,并且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乐于帮助他人;有什么烦恼也会主动地向互监组人员进行倾诉,有时也会主动找干警进行反映自己的改造情况;与家人的通信增多且能良好保持,后期谈话中,周某也也能理解父母的选择,并表示一定会积极改造,要对得起爷爷日复一日的关心,并且周某于今年通过了自考专科的相关考试。 在这个个案矫治中,民警有两点工作体会: (1)对服刑人员个别教育要有针对性,看清对象,因人制宜,要根据不同的对象选择语言的内容和表达方式。一般而言,生活环境不同、思想水平不同、性格特征不同的人,接受理解语言的能力不尽相同。因此,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的主体应该根据客体的具体情况,有选择的确定语言的内容和形式。如批评服刑人员,对外向型性格的服刑人员,干警语言可“直截了当”,内向型性格的服刑人员则受不了,只能“点到为止”。 (2)对服刑人员个别教育要以情感人,富有亲切感。在与服刑人员谈话前,每个服刑人员的内心会有不同的心理反应,每一种心理状态的出现都是在主客观环境的影响下产生的,因此在与服刑人员的个别教育谈话中都要始终保持把握住以理服人与以情感人相结合的原则。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是做人的工作,人是有情感的,“感人心者,莫先乎情”,“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服刑人员个别教育,是主体与客体语言交流的过程,同时也是情感交流的过程。主体语言只有使客体在感情上引起共鸣,使主客体心心相印,才能达到语言传递和沟通的预期目的。“无情未必真教育,有情方为育人”,这就要求我们要做好“言中有情,话必由衷”。